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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犯法能免罪?此人被槍斃前在等毛主席的「免殺令」

黃克功事件:1937年10月,延安發生了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而槍殺女青年案件,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參加革命的16歲女青年劉茜。此事由 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長雷經天審理。面對國內外的輿論,面對憤怒的學生百姓,面對老紅軍的請求,雷經天承受各方壓力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黃克功一直在等待毛主席的「免殺令」,終於毛澤東的複信來了,原文如下。

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的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下不榮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於劉茜之家屬,應給予安慰及撫恤。

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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