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切!我是高管,我就不能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待遇嗎?

切!我是高管,我就不能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待遇嗎?

吳侃HR,歡迎HR同行投稿!

這裡不談高大上理論,只侃接地氣管理;不設置行業限制,只追求原理相通;不會有高低貴賤,只追求志氣相投。

(題圖選自網路,在此表示感謝!)

9月30日下午,幫主單位提前放假了!放假了!放假了!

幫主興沖沖開著車去接公子,想給他一個驚喜。車停好,接到一個年薪500000+的銷售總監朋友電話,「老闆突然通知我,國慶假期期間搞定兩個方案,節後一上班就去和客戶談合同!我向老闆申請「加班」,老闆說「只要法律有規定,就給你——幫主,我該怎麼辦?」

撂下電話,幫主把案例分享到群里,談論很激烈,大體分三個觀點:

觀點一:如果公司有規定,銷售總監應走程序進行報批,然後享受加班費。因為即便不定時工作制,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有享受加班費的權利的。

觀點二:年薪500000+了、屬於高管了、到了講情懷的層次了,怎好為了幾天的加班費而拉低應有的層次感?更何況,不定時工作制,不考勤,咋衡量加班時間和標準?

觀點三:切~~!高管咋了?不定時咋了?高管、不定時法定年休假加班照樣享受加班費!法律賦予的權利可以自己放棄,但絕不容剝奪!

也怪幫主等公子的時候閑的無聊,快放假了還和群友們探討HR實操,實在罪過罪過!為了彌補,幫主在長假的最後一天提前侃一次工作,算作彰顯自己愛崗敬業的形象了!

話題一:法律都是怎麼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勞動法律規定了三種工作時間,分別為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後兩種統稱為「特殊工時制」,並對適用人員範圍進行相關描述。

與此同時,國家也有一個專門針對法定節假日的法律性的文件。值得一提的是,這個令里,絕沒有提起不定時工作制人員的法定節假日排除。

綜合上述兩類法律規定,不難得出這樣一系列的結論:

1、工時制的選擇與適用,是根據工作性質和狀態而決定的,當然也是對用人單位生產運營正常化的一種促進,也可以理解為支持與保護。

2、法定節假日是針對全體公民而設置的,無論工種、無論職務、無論收入,甚至無論你有沒有工作。

3、從法律的效力來講,法定年休假是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的,工時制的規定是以專項法規的形式明確的——二者孰輕孰重,不用掂量也知道。

4、那麼,從高大上的角度來講,開心快樂地過法定節假日是全體公民的權利,落實在職場上,不管員工的崗位是標準工時、不定時抑或是綜合計算工時制。

話題二:單位一般怎麼實操的?

一般來講,各用人單位幾乎都建立有考勤管理制度、請假管理辦法、加班報批規定,用來規範本單位員工的工勤管理和相關成本控制。

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單位的請假制度僅限於「個性」假期,比如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探親假、年休假等。而法定節假日是全體公民的「共性」假期/節日,幫主認為絕輪不到單位HR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各單位的加班報批辦法一般都堅持「報批同意,方為確認」的原則。因此有些小老闆或HR同行暗下的心思就是「哪怕你加班屬實,但沒有報批同意,也就統統不予認可」。先不說這樣的心思是否夠光明夠霸氣,幫主只是想告訴大家如下幾句:

1、法定節假日的放假通知,不是用人單位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的,而是引用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全國性的統一安排。因此,員工休法定節假日也就不存在請假之說。

2、關於加班而產生了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絕不是僅憑一張「加班報批單」做證據就能一了百了的——有一種證據叫做「間接證據」,也有一種維權窗口叫「勞動監察」。

3、在法定節假日之外,還有一個法定年休假。善於變通的單位和善於籌劃的員工都通常很在意把這兩個法定的東西捏合一下——單位可以通常安排和消化員工的年休假,員工可以合理調配自己的連休時間以便去享受工作之餘的生活。

話題三:幫主給朋友的小建議。

幫主這個銷售總監朋友是個很敬業的人,類似職場女強人那種。這次突然提出「加班待遇」的訴求,只在於她已經和男友訂好了境外游的計劃,想想奔忙了一年多了,好不容易有了一次休閑,如今卻被臨時的工作安排打亂計劃,任誰想想心裡都有些不平靜。

通過溝通,幫主知道總監朋友的不平靜並不是真的不平靜,而是帶有玩笑性質的小不開心而已。

在得知假期安排沒法更改,老闆交代的事情的確存在,並且老闆沒有讓她必須1-4號去公司加班等信息後,幫主給總監朋友講了一通道理:

1、老闆只想節後看到方案,並拿著方案與客戶進行談判——從時間上來講,理論上你有8天時間可以自由支配。也就是說,八天時間內,你完全可以調配自己的「加班時間」。

2、的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你雙節期間加班事實存在,你就有享受加班待遇的權利,這一點不容置疑。但值得思考的是,你畢竟是高管,你在職場上的高度也就類似決定了你要額外的付出。

3、當前經濟大環境下,其實老闆的壓力比任何職場人都大。員工可以訴求權利,老闆卻極有可能頂著重大壓力前行前行的同時,也在默默希望自己的員工給自己一些支撐。

4、畢竟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配合老闆完成攻關任務後,相信老闆是心存感念的,同時在老闆最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也是你個人價值的一種體現——再說了,寫方案,對你來講不是駕輕就熟嗎?

還沒等幫主說完,總監朋友在電話那邊就笑了——謝謝幫主,我知道了,起初只是有點不開心,但現在想想也就釋然了呵呵呵......

是的,其實有很多時候,只要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很多事情也就釋然了,不管你是員工、還是老闆。

歡迎探討。要火花,不要火氣!

(關注吳侃HR,點這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吳侃HR 的精彩文章:

勞動合同期限:小細節也會造成工作繁亂……
HR:如果不了解老闆的抱負,一切繁忙都是盲目的無用功!

TAG:吳侃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