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糾纏多年的當事人打來電話 二
她看到我的時候,眼裡幾乎要冒出火來。但是很快,這股火焰便暗淡了下去。她坐在我面前。
12年過去了,我早已記不起她的樣子,但是卻知道,她現在相比過去,已經加速衰老。其實她的年齡並不算大,離婚時好像是35-36歲,但是,現在的她卻完全像一個60歲的女人。
縱橫的皺紋之外,她烏黑的面色,蒼白的手指甲,都透露出某種營養不良。
我讓書記員拿出卷宗,開始跟她談話。首先,我要知道她糾纏我的目的,是泄憤,申訴,信訪,還是其他。
她好像準備不足,從頭到尾只重複兩句話。第一句是:你不是說給我們調解嗎怎麼不調了?第二句是:你把我害死了。
我說:調解是我的職責義務,也是工作,任何工作都有履行期限,我沒有能力做到無限期調解。後來我打過你的電話,一直關機,你讓我怎麼調?
她有點激動:那個人砸了我的手機,你怎麼不去找我?
(OMG!男人砸了她手機,怪不得那時打不通電話。去找你?你住在離市區五十公里的鄉下,如果我沒有一年100多件案子要結,如果我掐指一算能知道你手機被砸,我可以考慮去找你。)
我看著她,或許自己也覺得這話不通,她沉默了。
我跟她聊起當年的案子,問她想不想申訴。她卻一個勁說:你把我們害死了。
再說,還是這句:你把我們害死了。
雞同鴨講。輪到我沉默了。
這一行在中國,歷來有著很多誤解。或許是基於錯誤的訴訟觀念、奇缺的法制意識、錯位的權利意識吧,官司打輸了,或者結果不盡如己意,就恨法官,卻從一開始就誤解了一個問題:你的對手是對方當事人,不是法官。有本事你沖對方使去,我一個居中裁判者,跟你什麼仇什麼怨?
食客吃到味道不好的食饌,沒有想想自己提供的食材、調料是不是有問題,把廚師臭罵一頓。
球員輸了球,沒有想想自己是不是技不如人,或者運氣不佳,把裁判海扁一頓。
病人治不好病,沒有想想自己的疾病和體質是不是有問題,把醫生痛打一頓,甚至殺害。
當事人打不贏官司,沒有想想自己的證據是不是有問題,對方當事人的道理是不是更勝一籌,把法官痛恨一生。
這樣的思維,懦弱到了有些卑鄙的地步。因為對他們而言,真正的敵人是他們無法看見,也無法戰勝的,便把仇恨記在看得見的相關者身上,肆意傷害。
只要這樣的訴訟意識存在,就不會有正常的法官與當事人的關係。
推而廣之,只要類似的意識存在,就不會有正常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談話無法再繼續下去,因為我們完全不知道對方在說什麼。我只好讓書記員結束談話,她木然看著,當書記員讓她在筆錄上簽字時,她卻忽然激動起來,堅決不簽字,嘴裡嘟嘟囔囔:騙子,你騙了我,你們騙了我,你們害死了我……
我讓書記員收起筆錄,有全程的錄音錄像,這次談話不會出什麼問題。
當我要離開的時候,她忽然起身,放過書記員,作勢攔住我,不讓我走。我問她:你究竟想做什麼?說出來我可以幫你。她卻緊抿著嘴唇,一言不發,就是橫在我身前,不讓我出門。
法警們進來,讓她離開。她看到法警,沒再堅持,自動躲到一邊。我和書記員出門時,聽到她還在那說:你害死了我,你害死了我!
回到辦公室,我一個頭兩個大。她的案子過去了12年,什麼新證據也沒有,已經不能正常申訴或再審。只剩下本院院長發現確有錯誤和檢察院撤訴兩種可能了。當然,信訪是一條路,可是這是一個離婚案件,沒聽說信訪部門為了一個不可逆的離婚如何如何的。
問題是,我跟她反覆解釋了法律規定,她卻始終不沾邊,她究竟想幹什麼?
這決定再約她談談。
一切都像是上次的翻版。她就是那句話:你害死了我,你們害死了我。
書記員煩了,沖著女人說:「你有完沒完!有事說事,沒事回家,一天這麼多案子,誰有空聽你在這裡折騰?」接著轉頭對我說:「我釘卷,先走了。」
她甩著馬尾辮走了,我還得破解女人為何糾纏之謎。奇怪的是,儘管我說到口乾舌燥,女人還是用異樣的眼光看著我,只說我害死了她。
此後,女人隔段時間就給我打電話,沒有再午夜來電,但是所說還是不得要領。
我猜測,女人事能是因為生活困難,所以覺得當年分割財產對自己不公平,便找領導彙報,問是否能按院長發現或者檢察院抗訴。一貫沉穩老練的領導同志,從辦公桌一堆卷宗後面抬起頭,用奇特的眼光看著我,說:有新證據嗎?法院有錯誤嗎?判錯了嗎?都沒有?憑什麼啟動(程序)?
吃了領導同志招待的「窩瓜」,朕只好告辭。臨出門,領導同志對我說:以後這樣的事別管她,案子都辦不過來,她又不知所云,浪費時間。
此後女人又到單位來過幾次,我遵命上班,不再見她。她打電話過來,我解釋幾句,就不理她的復讀,掛掉。
信訪辦的同事跟我說:女人來到訴訟服務中心,要求見我。回答說不在,她就想通過工作人員通道進來,法警攔住後,她就站在通道門口,站上二十分鐘才離開。
「她究竟想幹什麼?」我說。
信訪辦的同事:「不知道,很多人,包括接訪的領導都問過她,她說不出什麼來。」
「你別理她了」,同事最後跟我說。「有人說她神經不正常。」
女人忽然消停了一段時間。又過了幾個月,她再次光臨本院,照例被攔下,這次她比較執著,並且終於提出了自己的訴求。據信訪辦的同事轉達,她想讓我給她兒子買套房子。
我忽然明白了她的邏輯:法官害死了她,包括害得她兒子沒房子住,所以,法官應當給兒子買套房子。
這可怕的思維方式。該買房子的,是那個負心漢,還有這個不知所云的女人,與我何干?
憤怒過後,我忽然冷靜下來。我想起一個詞,叫作終生追責。不知道這算不算終生追責,如果算,我想知道還有誰願意幹這一行?有誰願意從事這原罪與贖罪的職業?
最後跟領導彙報了一句後,我決定不再理她。
半年後的一個午夜,我的手機又響了起來。又是一個陌生的號碼。這次打電話的人,是女人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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