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婆,我是二婚,這10萬彩禮你們拿回去吧,我不嫁了」
「准公婆,我是二婚,這10萬彩禮你們拿回去吧,我不嫁了」
(1)
被當面打臉是很傷人自尊的。
4個月前,我去相親,認識了阿軍。接觸一段時間之後,彼此覺得還不錯。所以打算結婚。
畢竟我們都是二婚,也沒有太多其他的顧慮。
既然要結婚,那麼就得讓雙方父母也得見一見。雖然是二婚,這也馬虎不得。
我頭婚老公是意外車禍去世的,我也沒有辦法。當時我們結婚才3個月。
阿軍的老婆跑了,說是阿軍沒有本事。不過,現在看來阿軍還是有能力的,他自己做點小生意,年入10萬。還是不錯了。
至少在我們那裡,這個標準是可以的了。
所以,我們雙方都沒有孩子,其實和頭婚差不多。
我父母提出要一份彩禮。阿軍父母一口也答應了,但具體數目多少,當時沒有說。
(2)
等第二次見面商議的時候,阿軍父母說彩禮還是算了。說大家都是二婚,不要搞得那麼隆重。
阿軍也是這個意思。
原來他們回去又商量了一下,覺得是二婚,面子上就是掛不住。他們說萬一人家知道他們家二婚還給10萬彩禮。這就丟臉了。
准公婆和阿軍都是這樣表態。
我當時就很生氣,這說的是什麼話啊。難道二婚就不應該要彩禮?
哎呀,我也是頭一次聽說這樣的規矩。其實,彩禮事是小,我們家主要是看他們的態度。
我父母都說了,彩禮會還給我的。因為我們是二婚又是相親的,所以用這樣的方式測試一下對方的人品和態度。
我這還沒有結婚,他們就這樣算計了。
我立馬決定,給准公婆說,彩禮我們不要了,這婚我也不結了。
就這樣,我的婚事變成了分手。大家說,若是你,你會不會也和我一樣選擇退婚?
(ps:圖文無關,圖片來源網路)
※小姑帶著3歲的我嫁給二婚男,18年後親生母親出現,我趕走了她
※「離婚三次,我不認命」
※「准老公,我們分手吧,你家這情況我接受不了」
※「繼父,謝謝你曾經那樣對我,得知你過得不好,我感到欣慰」
※「公婆,你們現在過得不好,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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