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貸壓力太大,要不要賣房?
前陣子,在某論壇看到一個話題討論:房貸壓力太大,賣掉房子租房子是否可取?
1、簡單的描述一下背景:
樓主一線城市,目前還有房貸80萬,月入1.3萬,每月加上房貸的花銷1.2萬,壓力很大,問是否要賣掉房子租房嗎?
仔細看了樓主的帖子,小影子意識到:樓主的問題,實際上是無法應對生活/收入狀態的巨大變化。
2、樓主離婚一年多,房子是之前買的,歸她,房貸當然也歸她。
離婚之後,樓主每個月的開支大致如下:
每月支出
房貸5150;
車貸1248;
物業費取暖費停車費650;
水電網有限電視話費1000;
汽車加油保養保險1000;
吃飯日用2000;
健身月卡300;
保健品化妝品500;
服裝200。
合計¥12480元/月
從原帖的描述中,小影子猜測,前夫的收入應該跟她差不多或者更高一些,經濟上應該還比較寬裕。比如原帖提到「日常生活開支包括吃飯和日用大概2000,平心而論這個已經是自己儘可能節省了」以及「然後保健品化妝品等等大概一個月500吧,已經停了很多貴的,這個算是最基本了。」,都可以看出樓主之前的生活還是比較愜意的。
離婚了,本來用兩個人收入應付的各類開支,變成用一個人的收入應付了,當然會覺得捉襟見肘。
3、在樓主的原帖下,有很多人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有人建議樓主賣掉車子,這樣少了車貸,養車費用應該足夠交通費了,可能手裡還能多一點現金。
有人建議樓主現在住的房子可以找人來合租,多一份收入。
或者把現在的房子整租出去,自己再找一個租金更便宜的小房子居住。
這些,當然都是有一定可行性的操作方式,甚至在日常開銷上也有能再節約個千八百的,比如一日三餐都自己做工作餐自己帶,再比如網路、手機換套餐改成那種用手機就送網路的再買個網路電視盒子。
總的來說,大家的建議是:咬咬牙就過去了,堅持住。千萬不能賣房,畢竟樓主在北京,以後想買回來可是難了。
4、從財務計算的角度來說,小影子也認為,樓主遇到的問題,並不是什麼邁不過去的坎兒,咬咬牙也就過了。
但是,對於樓主本人來說,還貸的壓力,應該真的是非常大。離婚前車貸房貸各類開銷都是有男方支付,她自己的收入就是「零花錢」。她的生活習慣已經養成,比如每月500元的保健品、護膚品支出,對不少人來說都是很高的了,小影子身邊的朋友普遍一年花費兩三千在這方面。但是,對於樓主來說,卻已經是「停了很多貴的,這個算是最基本了。」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幾年來都是每月一萬多的零花錢的狀態,突然變成每月扣除房貸車貸這些必須支付的,只剩五千多還要吃喝用,落差是非常大的。再加上,樓主身邊的朋友圈也是跟自己之前的消費狀態差不多甚至更高消費水平的。離婚一年多來,連社交都幾乎沒有了(去一次就是三四百),這也加重了樓主的心理壓力。
所以,樓主想要賣了房子,拿200多萬現金,即使做一些低風險的投資,投資收益租個同檔次的房子還有剩,可以大大提高生活質量。
但是,小影子卻很擔心,如果樓主沒有「憂患意識」,只關注「生活質量」,那麼,之前1.3萬「零花」的時候,花1.3萬;賣了房子每月手裡有個2萬的時候,也很可能2萬都花了。那麼最終手裡就剩200多萬存款,還可能在一次又一次可能的需要花錢的意外事件中越花越少。
如果不改變自己的消費觀念和理財習慣,賣了房子之後,當下的壓力解決了,未來的壓力卻不會小。
5、人無遠慮,必有近憂。
在任何時候,我們應該盡量自己或者家庭財務達到有一定結餘的狀態。如果是一家子的收入放一起、並且一起花的,那就是要保證家庭財務的結餘率;如果是自己掙錢自己花的,也應該達到一定的結餘率,尤其是不用負擔生活開支的情況下。
如果一個剛畢業的年輕人,吃住在家,沒有日常生活的負擔,我們會認為TA應該結餘率比較高,能趁這個階段,存下一筆錢。而如果是婚後一方負擔家庭支出,另一方的收入僅是零花的情況,似乎就很少討論這樣是否應該高結餘,大概是因為有存小金庫的嫌疑吧。
但是,如果樓主之前就養成了保證一定結餘率的財務習慣,先存30%,再花剩下的。那麼,一方面她現在要進一步壓縮自己的支出會相對比較容易,另一方面現在也有一部分存款可以用來做一些投資錢生錢增加月收入。
6、世上沒有後悔葯,對於樓主來說,賣房還是不賣房,都是一個艱難的抉擇,選定之後也需要經歷一陣辛苦的日子:不賣房,要繼續承受還貸壓力;賣房,以後可能會因為沒房而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
而我們,還沒有遇到跟樓主類似的困境,那麼,儘早去規劃好自己的收支,保證正常的結餘率。即使遇到問題,也會有更大的餘力去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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