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54:「水鬼毛人」謠言在安徽
撰文:黃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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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後的「水鬼毛人」
1949年7月,在蚌埠市域的新船塘、緯四路、大馬路、二馬路、小蚌埠一帶,國民黨軍隊散兵游勇陸雲興等3人裝扮成「水鬼毛人」,深夜恐嚇群眾。群眾因受恐嚇,驚起吆喝,亂跑亂叫,每處少則百十人,多則四五百人,鬧得人心惶惶。後經地方政府介入,事態方得平息。至於陸雲興等人製造「水鬼毛人」謠言的內容與原因,記載並不詳細,但其它史料卻有很好的補充。解放前的這起謠言系陸雲興製造,謠傳「淮水漲,有水怪上來,拖人小孩,挖人眼睛」,目的是為「恐嚇群眾,乘機盜竊」。這次謠言帶有內生性特徵。
不過,解放初的1953至1954年,「水鬼毛人」謠言又起,卻是從鄰省江蘇傳入的,在安徽的淮河與長江流域地區流傳。大概1953年7、8月間,「由船民及來往群眾自江蘇蔣壩傳入盱眙(當時屬於安徽,後劃江蘇)境內。9月,蔓延至炳輝(今天長縣)、嘉山(今明光市)、滁縣、來安等縣。10月以後,泗洪(當時屬於安徽,後劃江蘇)、五河、定遠、鳳陽、全椒、肥東、肥西、和縣、含山、巢縣、無為、廬江及阜陽專區的鳳台、蒙城、潁上、渦陽等五縣,六安專區的一些縣區,乃至合肥、淮南兩市均有『水鬼毛人』謠言流傳」。這是安徽省公安志里的記載,但就分布地區而言,其所載並不全面。當時,宿州專區的宿縣,六安專區的霍邱、金寨縣,安慶專區的桐城、樅陽、岳西縣,蚌埠專區的懷遠縣,蕪湖專區的蕪湖縣,合肥專區的長豐縣(1965年由壽縣、定遠、肥東、肥西四縣邊緣結合部劃並而成——引者注)等地區,「水鬼毛人」謠言都有流傳。
1956年7月2日,安徽「水鬼毛人」謠言被平息之後,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在中共安徽省第一次黨代表大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就提到「水鬼毛人」謠言的流傳範圍,「幾個月內即蔓延三十二個縣的範圍」。此說符合歷史事實。
可見,安徽這次「水鬼毛人」謠言從鄰省江蘇傳入,由東向西,多在水網密布地區爆發與蔓延。雖非本地內生,其波及範圍卻非常之廣。毫無疑問,「水鬼毛人」謠言流傳的過程,即是一個源於特殊社會背景而被激活並被重新建構的集體恐懼記憶。就這種特殊的社會背景而言,李若建認為有四個方面因素值得重視,一是兩年中的大水災,二是治淮工程建設,三是農業合作化與糧食統購統銷,四是建國初歷次政治運動。這四個特殊的社會背景,累積並增加了民間的恐懼與不滿,而這些恐懼與不滿反過來又會增加謠言流布的速度與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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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意識形態化:蘇聯及中國政府放出「水鬼毛人」
解放前夕,安徽「水鬼毛人」謠言就以口耳相傳的方式,並在政府部門未證實情況下流傳,只是當時注意不夠。在這起謠言中,「水鬼毛人」一般被描繪成一種源於水中的怪物,這種怪物,渾身是毛,水漲上岸,拖小孩,挖眼睛。1953至1954年的「水鬼毛人」謠言,內容與建國前的大體一致。在全椒縣,「水鬼毛人」是「青面獠牙、專割男性生殖器和女性乳房」。在合肥市,「毛人」是「毛手毛腳,手、腳一伸就是火,刀槍不入,見人挖眼、割蛋、割奶頭」。在樅陽縣,「毛人小鬼、晝伏夜出」,「專割女人奶頭、男人卵子」。在金寨縣,「毛人水鬼」的「身體能大能小,大時身長數丈,腳有一尺多長,身穿白大褂,披散著很長的白頭髮,白髮縫中隱現著青面獠牙。兩隻大如電燈的眼睛能射紅綠亮光,兩隻手指甲長如利刃喜抓食生物。遇到女人就把乳房抓去,遇到男子就把睾丸捏走,人就別想活了。它要想進入屋時,就變的很小,能從窗縫中鑽進去」。等等。從這些地方志與文史資料來看,建國前後,安徽「水鬼毛人」謠言在一定地域的流布與傳播,恐怖與神秘色彩濃厚。
但如果仔細比較解放前後兩次「水鬼毛人」謠言,其內容卻有所變異,流傳過程中泛起強烈的意識形態化色彩,即謠言內容本身體現的思想意識及行為實踐逐漸意識形態化。這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謠言直指黨、政府及幹部,二是破壞中蘇友好關係。反共產黨政權與反蘇聯是謠言的核心政治傾向。因此,在謠言傳播過程中,這兩點不斷被強化,並導致頗多激化群體性事件。
據安徽省公安志記載:「水鬼毛人」謠言「傳遍皖北各地。說什麼『美、英、法等5國進攻蘇聯,蘇要製造原子彈以對付5國進攻,要中國提供女人奶頭、男孩生殖器作為原子彈原料』等等。謠言愈傳愈烈,有的添枝加葉,說得『逼真』,如說某村某婦女奶頭已被割走,某地某村已被『水鬼毛人』殺死多人。如此等等」。
在滁州市,1953年8月中旬,「水鬼毛人」從蘇北傳入本區,10至11月,全區大部分地方流傳「毛人」謠言,「謠言破壞中蘇友好和黨群關係」。在炳輝縣,1953年9月,「水鬼毛人」謠言從「盱眙縣傳入,並很快風行全縣。謠言稱:毛人白天變成幹部,晚上變成毛人,走路飛快,割男人的生殖器、女人的乳房,剖孕婦的肚子,還挖人的眼睛去做原子彈」。在肥東縣,1953年10月,從定遠傳來「水鬼毛人」謠言,傳言「水鬼毛人神通廣大,割婦女乳房和男孩生殖器給蘇聯造秘密試器,政府幹部為其做內線」。在含山縣,1953年12月下旬,「縣內發生『毛人水怪』謠言,傳『毛人水怪』是蘇聯派來的,割女人乳、小孩睾丸,只傷群眾,不傷幹部」。在安慶地區,1953年底,「水鬼毛人」謠言「以桐城縣大關、岳西頭陀最為嚴重」,謠傳「政府放出毛人」,「要人眼、人心、奶頭、卵蛋」,「送蘇聯造原子彈」。在霍邱縣,1954年2月,「水鬼毛人」謠言「主要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製造戰爭恐怖,造成社會動亂」。在無為縣,「水鬼毛人」謠言主要是說政府「要挖婦女的奶頭、胎兒和男人的生殖器、眼球共250噸,作為製造原子彈的材料,所以政府訓練了大批『毛人』下鄉來搜集」,並且謠傳「水鬼毛人」是「政府派下來的,規定有『三不挖』——軍烈屬不挖,黨團員不挖,幹部不挖」。等等。
如此,1953至1954年「水鬼毛人」謠言走向意識形態化主要體現在:「水鬼毛人」是蘇聯及中國政府放出來,專割中國人的身體器官,為蘇聯製造原子彈提供原料。在一些縣鄉地區,這類意識形態化的謠言往往發生在國家權力強勢侵入的社會變革時期,並以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作為勢單力薄無力反抗之民眾的象徵,反映了民眾對國家權力打亂並重新整合鄉村社會秩序的排斥,以及因無力應對而產生的極度恐懼,這種情緒使得民眾更緊密地團結在一起,共同抵禦外來國家力量的侵擾與侵襲。如此,意識形態化的謠言特意把社會人建構為兩個分裂性的區隔群體,在謠言中,黨員、團員、幹部是陰謀活動的內應,且被排除在受攻擊範圍之外,而民眾則被建構為受攻擊的對象。如此,謠言激發的群體性事件中,黨員、團員、幹部即被妖魔化,並成為受到現實攻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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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者與煽動者
1953至1954年安徽「水鬼毛人」謠言的傳播走向意識形態化的製造者與煽動者,一般被稱為「刑事犯罪分子」、「不法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據安徽省政黨志記載:「水鬼毛人」謠言所到之處,「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謠言,組織騷亂、搶糧、毆打幹部等,鋒芒直指黨和政府」。李若建把這兩類人稱為「普通越軌者」與「變革中的受衝擊者」。有其合理的成分,但「普通越軌者」,某種程度而言,也是「變革中的受衝擊者」。
其一、關於「刑事犯罪分子」、「不法分子」。1953年,金寨縣爆發「水鬼毛人」謠言,即因在軍隊表現不佳而復原回鄉軍人祝樹基「發泄私憤」、「乘機發財」及「玩弄女人」而製造。1953年,岳西縣實行糧食統購統銷,「一些不法分子為破壞這一中心工作,散步各種謠言,其中『毛人水怪』謠言,一度在全縣傳播,受騙群眾達數萬人」。等等。這些「刑事犯罪分子」、「不法分子」製造、煽動「水鬼毛人」謠言,多為獲得私利或者達到私慾目的。
其二、關於「反革命分子」,主要是指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幹、反動會道門等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1953年7月,來安縣「水鬼毛人」謠言由「盱眙縣傳入縣半塔一帶,並很快傳到本縣各地。由於暗藏的反動會道門頭子、特務、反革命分子乘機造謠破壞,縣內謠言四起」,「秩序混亂」。1953年4月,全椒縣開展了取締一貫道、先天道、同善社、中華理教會等反動會道門工作,年底,「反動會道門製造『水鬼毛人』等謠言,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1953年冬,長豐縣「反動會道門在農村製造『水鬼毛人』謠言,由東向西傳入境內,群眾驚慌失措,社會秩序混亂」。1953年底,嘉山縣「反動會道門製造的『水鬼毛人』謠言,嚴重干擾社會秩序」。1954年大水時,鳳台縣「三佛門道首,稱『水鬼毛人』,製造十分嚇人的謠言,氣氛恐怖,造成男不敢下田、女不敢出門、學生不敢上學的局面,一度弄得人心惶惶,社會混亂」。1954年1月,五河縣「反動道會門製造『水鬼毛人』等謠言」,「致使不少鄉村群眾恐慌不安,徹夜不敢熄燈」。1954年2月,霍邱縣出現「水鬼毛人」謠言,後查明謠言系「反革命分子」製造,這些「反革命分子」,包括「原土匪」、「惡霸」、「會道門頭子」、「國民黨軍政人員」、「地主」、「兵痞流氓」。等等。這些「反革命分子」製造、煽動「水鬼毛人」謠言,多為擾亂社會治安及顛覆新政權之目的。
應該說,在有意無意傳播「水鬼毛人」謠言的群體中,普通民眾肯定處於多數,但是促使其走向意識形態化,「刑事犯罪分子」、「不法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這兩類人值得重視。這兩類人作為社會變遷的受衝擊者,不管是謀求一己之私者,還是追求政治利益者,他們充分利用民眾的智識缺陷、傳統綿延的謠言傳說及地方政府管控的疏漏等因素,製造和煽動謠言走向意識形態化,謠言平息後,亦難免成為謠言事件的罪魁禍首。
這些人在舊有權力格局中,基本都是社會精英。為何他們製造和煽動謠言走向意識形態化?這主要是在建國初的歷次政治運動,諸如土改運動、剿匪反霸運動、鎮反肅反運動、取締反動道會門運動、取締反動黨團運動、農業合作化及糧食統購統銷等運動中,舊有權力格局被打碎,他們沉入社會底部,成為社會變遷的受衝擊者,他們對新政權及幹部精英不滿與恐懼,因此製造和煽動「水鬼毛人」謠言走向意識形態化,直指黨、政府、幹部及蘇聯,而新政權及幹部精英對此,往往也會從先驗性「階級鬥爭」視角看待此類分子,直接將他們視為「階級異己分子」,即抽象化的「階級敵人」。在謠言發酵過程中,這些「階級敵人」按照情節輕重及個人態度,一般被歸類為「刑事犯罪分子」、「不法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兩類人。在官方出版的地方志與文史資料之中,這兩類人即被定性為謠言製造、煽動的罪魁禍首,謠言事件中一般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嚴懲。
4
干群衝突及亂果
李若建認為「水鬼毛人」謠言「剛開始傳播時,可能是沒有預計到其傳播範圍之大,對民眾的影響之深,地方政府並不太注意」。這種說法可能與江蘇情況比較符合,安徽則不然。安徽「水鬼毛人」謠言是1953年7、8月間從鄰省江蘇傳入的,鑒於鄰省江蘇情況,安徽省委及公安廳在1953年3月12日,即安徽爆發大面積「水鬼毛人」謠言之前就發出《關於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情況和意見》的文件來指導地方「平謠」工作,應該說,地方政府的反應是比較快的。隨後,安徽各級政府及公安系統即開展「平謠」工作。正因為地方政府反應比較快,黨團幹部與謠言本身幾乎同步到達地方社會。這樣,在「平謠」過程中,黨團幹部被派往地方「平謠」,與謠言傳播者、煽動者及民眾遭遇,就會有意無意地被誤解為政府有意訓練並被放出的「水鬼」、「毛人」,這樣就難免不發生尖銳的干群衝突,並造成頗多干群衝突事件。
據安徽省公安志記載:在「平謠」過程中,一些反壞分子則乘機煽動鄉民,阻止幹部進村工作,甚至捆綁、扣留、毆打、製造騷亂事件。一日,數名幹部進入盱眙縣橋鎮工作,有人煽動說:「『水鬼毛人』到了」。前來趕集的農民,紛紛逃散,形成「炸集」。炳輝縣公安局一副局長去高橋鄉檢查工作,一些村民手持刀矛威逼副局長的胸口、不準進村。衛生部門前往調查婦女懷孕情況,以便推廣新法接生,一些農民又懷疑是為「水鬼毛人」掏走胎兒提供線索,而進行刁難。肥東縣郵電局一副局長下鄉工作,被一些村民指責為「毛人」而被捆綁。……無為縣泉塘區臨河鄉朱某煽動7000餘人去鄉政府捕捉「毛人」,打壞鄉政府門窗,打傷4人。
從現有資料來看,「平謠」過程中,當時安徽頗多市縣都發生了干群衝突,無為縣最甚。
據安徽省公安史料記載:1954年1月上旬,無為縣的嚴巧、石澗、黃洛、徒溝等區的部分鄉已有「水鬼毛人」謠言流傳。月底,發展到全縣14個區91個鄉。一些反壞分子乘機煽動,製造騷亂。2月3日,無為縣兩名幹部下鄉調查謠言情況,路經嚴橋區閘北鄉,部分群眾在反壞分子煽動下,堵住公安幹部去路,誣公安幹部為「水鬼毛人」,奪取短槍2支,並私設法堂,對公安幹部嚴刑拷打,逼迫公安幹部承認自己是「水鬼毛人」,還誣治安主任「窩藏水鬼毛人」。將5名基層幹部傢具、農具全部燒毀。另一探親的解放軍幹部聽到此類謠言加以制止時,其頭部亦被砍傷。2月4日,三水鄉民兵隊長率領部分民兵去團山村調查謠言情況,竟被壞分子打到在地,推入水中淹死。該縣縣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等四人去閘北鄉平謠時,亦被圍攻審問,並奪去短槍2支,隨同前往的區委書記亦被打傷。2月5日,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等5人,去橫山鄉平謠,又被奪槍毆打。2月6日,鐵鋼鄉辦事員以及民兵隊長等9人,去汪沖村檢查工作,又被說成是「水鬼毛人」,遭到圍攻毆打,致傷2人,奪去長短槍各1支。至此,共被打死1人,打傷20人,被捆綁27人,奪去長槍4支,短槍8支。事態發展日趨嚴重,形成騷亂。等等。
1956年7月2日,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還《在中共安徽省第一次黨代表大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強調,在「水鬼毛人」事件中,「被反革命分子打死打傷的群眾和幹部一百一十七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治安」。
應該說,「水鬼毛人」謠言本身就暗含著悖論,即挑撥新政權干群之間的矛盾,當自上而下參與「平謠」工作的黨團幹部與謠言傳播者、煽動者及民眾遭遇,難免不因有意無意的誤解而發生干群衝突及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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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對
中共建政之初,即對社會中的謠言問題即進行了意識形態化定性,認為「謠言是完全非法的,造謠惑眾的人便是人民的敵人」。因此,要「對付反革命謠言,必須實行講、駁、追三個字的政策,即加強宣傳,對謠言正面加以駁斥,以及追究謠言的來源等」,並明確「追謠主要是各級公安部門的責任」。而公安部門一旦追查到「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製造和散布謠言者」,將「處三年以上徒刑;其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水鬼毛人」謠言事件中,安徽省委及公安廳在應對謠言傳播及泛濫時比較及時。
1953年3月12日,安徽省公安廳即發出《關於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情況和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1、必須防止謠言的蔓延。通過對已破案件的處理,召開群眾大會,讓附近村莊派代表參加,使人不再聽信謠言。2、每個幹部不為謠言所惑,沉著而積極地揭穿謠言,教育說服群眾。3、平息「水鬼毛人」事件,除大力宣傳揭發之外,派較強的幹部組織少數可靠的村幹部和積極分子,事先對可能裝鬼作怪的分子進行調查研究,於晚上選擇適當地點部署隱蔽哨,監視其行動,若發現有乘機破壞的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壞分子裝神弄鬼,應及時予以打擊。4、有重點、有目的地布置偵查工作。在謠言鬧得最凶地區,應正面揭露謠言,團結群眾,安定秩序,孤立壞人。情況初步穩定的地方,即應積極尋找壞人。
1953年12月,安徽省公安廳對含山「水鬼毛人」謠言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縣計有7個區83個鄉,自12月中旬起,謠言僅在個別區鄉傳播。27日已蔓延到7個區50個鄉。含山縣公安局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派出幹部深入重點區鄉,開展宣傳、闢謠,揭露所謂「水鬼毛人」,純系反壞分子有意造謠,旨在破壞中蘇友好及黨與群眾的關係。對查有實據的造謠分子或謠言積極傳播者,已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有的在對其揭發批判後予以拘留、逮捕,有的給於管制,有的令其現身說法,當眾認錯。通過各種措施,形勢已經大有好轉。
1954年1月8日,安徽省委轉發了《蕪湖地委關於和、含、巢三縣發生「毛人」謠言問題的指示》,要求各地均應嚴密注意和檢查所屬地區的謠言情況,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平息和防止此類反動謠言繼續蔓延。對發生謠言地區,除結合當前工作抓著典型事例,揭穿謠言,教育干群,加強被管制分子的監管之外,公安部門應周密布置偵查工作,對為首製造謠言、假裝「水鬼毛人」而有確證的反革命分子、地主份子、會道門頭子、流氓分子等,應立即逮捕,予以依法懲處。對新近逃亡回歸分子,亦應加以逮捕(或密捕),迅速審訊,分別處理。對為了偷竊、行奸等個人目的而偽裝「水鬼毛人」,興風作浪者,雖非政治活動,但同樣擾亂社會治安,也應給於適當處分。在處理以上案件時,均應召開群眾會議(盡量吸收臨近區鄉代表參加),令其坦白,當眾揭穿,併當眾宣布對其處刑,經批准判處死刑者在執行時,要將其罪狀廣為張貼。只有這樣才能給反動分子以沉重打擊,群眾才能安心,謠言才能平息。在未發生「水鬼毛人」謠言的地區,亦應嚴加防範,防止類似反動謠言流傳。
1954年1月14日,安徽省委發出《關於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縣委必須迅速設法平息謠言。對相信鬼怪者,要教育他們提高警惕。要求公安部門加強偵察,捕捉造謠的反革命分子和利用謠言為非作歹的壞分子。同時,省公安廳根據省委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謠言已平息或過去謠言嚴重地區,有重點、有目標地普遍發動一次反謠言鬥爭,對破壞搗亂分子摸底排隊,運用具體事例揭發壞分子的造謠破壞活動,以提高群眾覺悟,檢舉造謠搗亂的壞分子。對為首製造謠言、積極傳播謠言或藉機撞鬼恐嚇群眾、擴大謠言、製造假情況而引起群眾恐慌的分子,予以堅決打擊。同時,省公安廳派出六個工作組,分赴滁縣、宿縣、阜陽、蕪湖等專區的重點縣,檢查對謠言追查平息情況。各級公安機關,按省委、省公安廳指示,派出大批幹部,深入謠言傳播區域,開展平謠工作。
1954年4月,安徽省公安廳又發出《關於繼續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說:鑒於「水鬼毛人」謠言仍在一些地區繼續流傳,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決遵照省委1月14日的指示,在謠言已告平息或過去謠言嚴重地區,應結合總路線的宣傳教育,有重點、有目標地發動一次反謠鬥爭。應組織力量,深入群眾,通過區鄉幹部,治安積極分子等,對在鬧謠言過程中出現的破壞、搗亂分子,進行摸底排隊,並利用具體事實,揭發他們利用「水鬼毛人」謠言進行破壞的種種罪惡,以使群眾明白謠言的真相;發動群眾訴說聽信謠言的所受之害,從而提高群眾覺悟,檢舉製造謠言的反壞分子。對於為首造謠或積極傳播謠言以及藉機裝神弄鬼、恐嚇群眾,引起群眾慌亂的分子,要堅決打擊,其中如屬五類反革命分子或地主、流氓、奸商等,一律逮捕法辦;如系普通群眾,要通過自我檢討,當眾認錯,個別情節嚴重惡劣的,也應該依法判罪。在平息謠言過程中,要對殘存的反革命分子、敵對階級分子、社會治安危險分子進行摸底排隊,注意尋找反革命組織線索,布置偵察,在取得證據後,及時給予打擊。
從上述史料解讀來看,安徽地方政府這次在自上而下應對「水鬼毛人」謠言時比較及時。不過,前後應對方式還是稍有差別,前期比較克制與謹慎,後期極為嚴厲與殘酷,轉向節點大概是一些市縣爆發尖銳的干群衝突之前後。1956年7月2日,安徽省委書記曾希聖《在中共安徽省第一次黨代表大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即說,在「水鬼毛人」事件中,開始「沒有採取鎮壓的方針」,後來「改變了做法,採取了偵破和堅決鎮壓的措施,群眾就積極地起來參加鬥爭,『毛人水鬼』的謠言就很快地平息了」。
應該說,在安徽省委及公安廳嚴格指示、督責及檢查之下,地方各市縣區鄉黨政組織及幹部隨後即高效行動,在謠言集中爆發區,努力開展「平謠」工作。至1954年秋,全省政府部門在省委及公安廳指示下,「逮捕利用『水鬼毛人』謠言,造謠煽動鬧事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種刑事犯罪分子1128人,處以死刑者20餘人,謠言逐漸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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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的個案
從行政區劃沿革來看,肥西縣建國初隸屬皖北行署巢湖專區,後改屬皖北行署六安專區。據尹曙生老先生的訪談記載:1953年12月,「水鬼毛人」謠言傳入六安專區的肥西縣,並迅速擴散,謠言傳到之處,人人驚慌失措,社會秩序一片混亂。據當時統計,「全縣各地在混亂中放槍打死3人,打傷4人,因過度恐慌而自殺2人,慌亂中擠撞致傷100多人」。
應該說,「水鬼毛人」謠言在肥西縣造成了頗多亂果,但相較安徽其它部分地區,肥西縣的「水鬼毛人」謠言因傳播比較較晚,此時安徽省委及公安廳已基本形成比較系統的應對意見及策略。
1954年1月5日,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將《關於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的宣傳指示》發到肥西縣委。該指示開頭即強調:「水鬼毛人」謠言的流傳,顯然是隱蔽的殘餘反革命分子破壞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宣傳貫徹和當前糧食計劃徵購任務,破壞農民冬季生產和擾亂社會治安的陰謀。為此省委從宣傳內容、宣傳方法及管制手段等三個方面提出以下指示意見:
(一)在宣傳內容上,應著重宣傳如下幾點:1、強調指出「水鬼毛人」謠言是參與反革命分子散布的反動謠言,是反革命分子進行破壞活動的惡毒陰謀,他們造謠惑眾的目的,是在於擾亂社會治安,破壞農民的生產,同時企圖挑撥中蘇兩國人民的友好合作,破壞黨和人民政府與群眾的聯繫,破壞幹部與人民群眾之間的團結。2、說明在毛主席,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中國人民的抗美援朝運動以及各項建設事業已經取得偉大勝利,正在勝利地逐步地向社會主義過渡,反革命分子是不顧中國人民過平安、幸福的日子的,但他們已計窮力竭,只能採取這樣最卑鄙無恥的手段造謠言,欺騙人民。3、說明蘇聯對中國革命勝利和經濟建設偉大的全面的長期的無私的援助,蘇聯人民是中國人民最好的朋友;說明黨和人民政府一貫是為廣大人民服務的,革命工作幹部是人民的勤務員,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在為全體勞動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奮鬥的。凡是挑撥中蘇關係、挑撥人民群眾和黨及政府的關係的謠言,都是反革命分子的陰謀,反革命分子是人民的敵人,人民群眾絕不要上敵人的當。4、指出反革命分子的那些謠言是極端荒謬的,人民群眾經過了黨和人民政府多年的教育,覺悟已經大大提高,決不應當聽信那些謠言,凡是聽信了謠言的,不但弄得一家不安,而且浪費很多錢,耽誤了生產,更上了反革命分子的當。這個教訓大家都要接受。5、說明經歷過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後,反革命勢力已基本消清,但還有少數漏網的反革命分子存在,如果有人誤信謠言,自行驚擾,就給了那些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以可乘之機。因此,全體人民群眾絕不應當聽信謠言,更不應當信口開河,捕風捉影,傳播謠言,而應當提高警惕,使反革命分子無縫可鑽,發現謠言立即加以駁斥和追根,堵塞謠言傳播,以保證冬季生產、互助合作等運動順利進行。
(二)在宣傳方法上:在發生謠言的地區,必須首先抓緊對基層幹部、黨員、團員、宣傳員及積極分子進行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警惕,保持清醒的頭腦,保證不受謠言的愚惑,這是平息謠言的關鍵;然後再組織他們全力向群眾進行揭破反動謠言的宣傳教育。在進行此項宣傳活動中,除應召開各種大小會議進行口頭宣傳外,並應利用造謠或冒充「水鬼毛人」的反革命分子去現身說法;組織吃過謠言大虧的人進行控訴;還應組織群眾互相訪問,看看事實真相,揭穿謠言;並可運用算細賬(列舉當地因誤信謠言而發生失火、失竊、誤傷和浪費及耽誤生產等現實實例)的方法,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進行宣傳,經驗證明,這都是行之有效的撲滅謠言的辦法。在估計謠言可能波及的地區,應堅決實行預防,迅速地主動地向階層幹部和群眾正面揭發謠言,以佔領思想陣地,組成堅強的防線,堅決阻止謠言的侵襲,保證不使蔓延。領導上爭取主動在這個鬥爭中是極端重要的關鍵。
(三)在進行上述宣傳工作的同時,應教育基層幹部和廣大群眾加強對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階級分子的管制與監視,公開地警告他們,不準其亂說亂動。對於那些投機商人、小偷、二流子等企圖乘機謀取私利而進行捏造和擴大謠言者,亦必須視其情況輕重,予以教育和經過上級批准的必要的處置。但在推行宣傳活動中,對反革命分子的惡毒謠言和群眾思想落後的言論必須嚴格加以區別;決不可對群眾採取粗暴作法,但也不能把反動謠言簡單的視為群眾的迷信活動,致放鬆警惕,消弱粉碎反革命分子陰謀活動的鬥爭。
通過以上史料的梳理,可見這份發給肥西縣委的安徽省委宣傳部的宣傳指示內容極為細緻周密。隨後,肥西縣委及公安部門,根據這個宣傳指示,即開展「平謠」工作。1954年元月,肥西縣委「指示各區,以平息『水鬼毛人』謠言為治安主要任務。縣公安局分6組赴謠言嚴重地區平息謠言。各地用實例,使群眾認清壞人陰謀。一些造謠、傳謠和煽動群眾鬧事的為首分子被捕法辦」。
應該說,肥西縣在「平謠」工作中,確實有不少造謠、傳謠和煽動群眾鬧事的為首分子被捕法辦,但也有法外開恩的幸運分子,比如三河區的王孝明。據檔案資料記載:三河區「第二小學教師王孝明一貫思想落後,政治認識不清,此次特務造謠,該王不但不積極向群眾揭穿謠言,反而信以為真,更為嚴重的該王竟鼓動群眾拿刀持棒阻止我幹部下鄉工作,並揚言說,『毛人』跟在政府幹部後面,『毛人』是幹部帶來的,王的這一錯誤行為,嚴重喪失了一個人民教師的應有立場」,因此,肥西縣政府「為了嚴明紀律教育幹部,經研究決定給王孝明行政上撤職處分」。隨後,三河區政府根據縣委指示進行了「降職處分」,即「將教師王孝明調五新小學任教員」,而把五新小學教師「孫孝珍調到三河第二小學工作」。王孝明在被調入五新小學工作將近一年後,三河區政府查王孝明教師「自接受處分後已經認識錯誤,並在工作上表現積極負責,現要求撤銷處分,經我們研究,同意撤銷其處分」,並「報請縣府處理」。
綜上所言,在「平謠」過程中,肥西縣委及公安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的宣傳指示,採取的是「爭取教育」、「嚴厲鎮壓」雙管齊下的方式開展「平謠」工作,這種剿撫並用的方式所達到的效果明顯。1954年元月底,肥西縣「謠言平息,秩序恢復正常」。但是,這種效果也並非地方志中記載的那樣立竿見影,總有反覆出現的可能,即便已是小範圍地偶發。1955年1月17日,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及省公安廳黨組部門還向肥西縣委下發《關於駁斥謠言和打擊壞分子的意見》,在該意見里,指出肥西縣1955年元月初,「又有七個區的十九個鄉鬧『水鬼毛人』謠言」。甚至1957年3月15日中共肥西縣委《關於當前農村治安情況的檢查報告》中,還透露肥西縣已平息「龍潭等4個鄉曾發現壞分子造謠說:『挖眼割蛋又要來了(指毛人水鬼)』」的謠言。
可以說,肥西縣的「水鬼毛人」謠言,並不是一次性地平息,其間循環往複地出現過。而地方政府的應對,更是遵循著自上而下的鎖定路徑進行處理。這期間,安徽省委、公安廳、六安地委及肥西縣委針對肥西縣反覆出現的「水鬼毛人」謠言,也曾下發多個文件指示地方「平謠」工作。
比如1954年12月16日,中共六安地委給肥西縣發來《平息毛人謠言的補充指示》,該補充指示明確指出:1、當前在農村工作的所有省、專、縣、區等幹部,均必須高度重視,不能輕視麻痹,在剛開始發生謠言的地區,應結合糧食統購統銷工作,迅速組織黨組織、團員、幹部深入群眾,就地把「水鬼毛人」謠言平息下去,決不能使謠言蔓延擴大。2、接近傳謠地區,和尚未發生謠言地區,及可能受到謠言波及的地區,應立即召開黨團員和積極分子會議,教育幹部,弄通思想提高認識,準備好思想陣地,以便隨時主動揭發與制止謠言。3、在宣傳糧食統購統銷中,應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群眾政治警覺,防止敵人造謠破壞。4、對五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要加強監督、管制,嚴防破壞活動。5、各地發生謠言後,要立即跟蹤追跡,找出傳播的首要分子,馬上逮捕法辦;對一般傳謠者,也應根據情節,使其當眾認錯,揭發謠言,以真人真事教育群眾。
從這個些文件所反映的內容來看,謠言反覆出現後,地方政府總是自上而下地進行處理,處理模式一樣,但手段更加強化,這儼然成為一種鎖定的依賴路徑。不過,正如李若建所言,「每次謠言的結局都一樣,在政府的有力鎮壓下平息。這種鎮壓的方式會產生巨大的威懾力,而人們對鎮壓的恐懼可能會超過對『毛人水怪』的恐懼,因此在短期內謠言會很快消失。不過民間對『毛人水怪』的理解和記憶並沒有消失,也就是保留了一個產生謠言的溫床,當時機到來時,謠言又可能復活」。
7
地方督責政治
其實,國民黨統治下的南京市1928年春夏之交也曾爆發過一種妖婦攝魂謠言,謂中山陵墓的合攏需要兒童的生魂,北伐戰爭的前線需要陰靈戰助等。由此在南京引起了一場巨大的謠言風波,市民恐慌、社會無序、秩序混亂。當時,南京特別市市政府、教育局、公安局、首都衛戍司令部等各職能部門積極做出依法管控性反應,通過召開會議、散發傳單、舉行座談會等方式來向市民進行宣傳、解釋,並痛詆所謂「地痞流氓、孫傳芳黨羽、共產黨徒」從中鼓鬧,以期消除市民的恐慌情緒。此外,首都衛戍司令部、公安局及市政府還布告禁止「聚眾攢毆」,公安局也對違犯者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期達到平息謠言,穩定社會秩序之目的。
相比較解放前國民黨統治區的這次謠言事件處理情況而言,新中國的地方政府在應對及處理「水鬼毛人」謠言事件方面自有一套前後相因性的政治實踐邏輯。
應該說,包括上文所敘述的肥西縣的個案在內,地方政府在應對及處理這起突發性的謠言事件過程中,在社會治安領域加劇形成了一種「地方督責政治」運轉模式。這種政治運轉模式,正是建國初貫徹「政治全能主義」的關鍵環節,其內核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組織與幹部:自上而下的督責運作。安徽「水鬼毛人」謠言傳入之前,安徽省委及公安廳即以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形式,出台多方配合的應對意見。隨後各市縣的領導、人武部門、公檢法部門及區鄉幹部即根據這些應對意見去組織調查組,分赴謠言集中區,努力開展「平謠」工作。在和縣,1953年10月,「香泉區綽廟鄉流傳著『毛人』、『水鬼』的謠言,不到40天,傳遍全縣所有區、鄉農村」,「為平息謠言,安定社會秩序,縣委書記唐九奎、人武部長韋新春、公安局副局長吳志桂等人率領32人,成立調查組,分赴各地進行闢謠工作」。在霍邱縣,1954年1月20日,「劉李、三元、洪集等區鄉出現『毛人水鬼』謠言,縣公、檢、法部門及時配合區鄉幹部,進行宣傳教育,同時逮捕造謠惑眾的地富反壞分子82人」。等等。應該說,在「平謠」工作中,從省廳到市縣,再到區鄉,自上而下逐層的督責、檢查,逐達到一種壓力機制的剛性傳導,政治中心的一元性、政治執行的高效性得到充分體現。
其二,意識形態化處理:教育爭取(普通民眾及基層幹部)與嚴厲鎮壓(階級敵人)相結合。
安徽「水鬼毛人」謠言在傳播過程中,發生變異,泛起強烈的意識形態化色彩。正因為如此,政府部門在處理這次大面積的謠言事件過程中,也簡單直接地從先驗性「階級鬥爭」視角出發,進行意識形態化處理。處理過程中,採取雙管齊下,寬嚴相濟,區別對待,逐達到全面禁謠之目的。
具體來看,即當地方政府所組織的調查組進入謠言集中區之後,首先召開黨員幹部會議,加強思想教育,破除謠言迷信及澄清事實真相;其次,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及追查謠源。對謠言傳播的普通民眾及基層幹部,採取「爭取教育」的方式,而謠言意識形態化的製造者與煽動者,往往被定性為抽象化的「階級敵人」,對其則採取「嚴厲鎮壓」的方式。這樣,在調查組的領導之下,專政機關與基層幹部及人民群眾有機磨合與結合,「平謠」工作進展甚為順利。在炳輝縣,「平謠」過程中,「縣委召開緊急會議,發出闢謠提綱,抽調機關幹部協同縣公安局全力以赴到各地向群眾宣傳教育,同時採取嚴厲措施,狠狠打擊乘機捏造與擴散謠言的壞分子,處決2人,逮捕關押7人。經過50天的努力,謠言逐漸平息下去」。在安慶地區,「平謠」過程中,「各縣公安局首先對傳謠地區幹部進行教育,查清慌亂的實情,向群眾剖明真相,並依法逮捕了造謠、傳謠及乘機破壞的為首分子108人。歷經三個月。平息了『水鬼毛人』謠言」。在五河縣,「平謠」過程中,「公安部門抽調幹部100多人下鄉闢謠」,「取締反動道會門組織,逮捕大小道首35人」教育群眾,使「受騙群眾萬餘名退道」,歷經近兩月,「謠言平息」。在霍邱縣,「平謠」過程中,「縣公安局發動群眾,揭穿謠言假象。追查謠言製造者」,「共逮捕造謠生事者156人;其中原土匪22人,惡霸1人,會道門頭子1人,國民黨軍政人員3人,地主6人,兵痞流氓3人;判處死刑3人,徒刑47人。教育釋放106人」。在肥東縣,「平謠」過程中,「縣委、縣政府決定,以公安局、武裝部為主,發動各級治保人員,深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並逮捕了43名破壞分子,其中山王鄉韓某民憤較大,判處死刑」,歷經幾個月,「謠言平息」。在無為縣,「平謠」過程中,「無為縣委、無為縣公安局、蕪湖專署公安處、省公安廳接報後,分別派出人員,率領公安武裝到達出事地點,一面開展宣傳,揭露謠言,爭取群眾;一面對煽動群眾、製造行兇的反壞分子,迅速逮捕」,同時,「又配合人民法院,選擇典型,經批准後,……在嚴橋區閘北鄉召開有19個鄉近萬人參加的公審大會,對造謠生事、製造騷亂事件的為首分子施新春等7人判處死刑,執行槍決。隨即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政治攻勢,先後召開萬人大會7次,逮捕為首分子331人,事態逐步平息」。等等。在這次逐層督責、檢查「平謠」工作中,對普通民眾及基層幹部的「教育爭取」,初步解構了一個迷信謠言,但對「階級敵人」進行具體化操作,並「嚴厲鎮壓」,則再塑了新政權的權威,也重塑了普遍性群體恐懼。政治動員的廣泛性與意識形態操作的工具性得到充分體現。
其三,兩難政治困境:地方督責政治的悖論。
安徽「水鬼毛人」謠言大面積爆發之前,地方政府其實已經開始自上而下地應對。在一些市縣爆發尖銳的干群衝突之後,這種應對更是強力作為。其最大特點即採取「爭取教育」、「嚴厲鎮壓」雙管齊下的方式,通過組織、幹部及意識形態化處理,逐實現督責式政治解決。毫無疑問,通過此種操作,能夠達到政治權力主宰、重塑社會,並維護社會剛性穩定的目的。
但在「水鬼毛人」謠言事件中,地方政府如果不實施督責式政治解決,就無法高效解構「水鬼毛人」謠言,這肯定不利於新政權的鞏固與穩定,難免會帶來正統合法性政治困境。但如果強力實施督責式政治解決,能夠高效解構一個迷信謠言,卻又帶來另一政治困境。這正如馬俊亞所言,地方政府平息「水鬼毛人」謠言,「在解構迷信的同時,出於政治需要,虛擬世界的怪力亂神被移植為現實世界的異己分子」,「而對大量異己分子——潛在的社會動員者的控制、逮捕、公審和當眾槍決,顯然重構了普遍性的恐懼」,但「這種先驗性消滅階級敵人的暴力途徑,顯然沒有解構『毛人水怪』產生的社會根源,僅是重構了群體性恐懼」。
這即是說,當先驗性且污名化的「階級異己分子」被鎮壓,普遍性群體恐懼被重構並蔓延,即不再有反對性力量對督責政治進行有效的制約與控制,長此以往,必然有損於新政權的根本性鞏固與穩定,甚至造成更大的災難與危機。政治動員的高效性與政治參與的空乏性得到充分體現,這也是「地方督責政治」實施的最為弔詭的兩難政治困境。
(作者授權刊發, 注釋略去,原文《安徽「水鬼毛人」謠言的意識形態化及地方政府應對》,見《黨史研究與教學》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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