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奇葩規定,強制結婚,不結婚要重罰
在現代,當我們聽到單身貴族、剩男、剩女這些辭彙時,也許並不覺得有什麼奇怪的,因為結不結婚、什麼時候結婚完全是個人的自由,沒有人管得著。可是,在古代,如果適齡青年到期不結婚,不僅父母臉上無光,而且還會遭到政府的限制,甚至處罰。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意思是到了一定的年齡階段,男子應該娶妻生子,而女子則應該找個對象嫁人。在我國古代,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而且還關係到家國民生、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各個朝代都明確規定了男女青年結婚的年齡,並通過立法,強制人們結婚生子。
戰國時期,越國律例規定:年滿二十周歲的男子必須婚娶,而年滿十五周歲的女子必須出閣;漢朝律例規定:凡是年滿十五周歲的女子,若尚未婚配,最高可處以600錢的罰款;唐朝律例規定:男子年滿二十周歲,女子年滿十五周歲,若不娶不嫁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宋朝律例規定: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朝律例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大清律例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
從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古代的男子還女子,他們的結婚年齡都比現在明顯偏小,這是什麼緣故呢?難道古人都比較早熟嗎?答案當然不是。這其中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古代的家族都講究人丁興旺,家中人越多,就顯示你這個家族的力量越強大,在其他人心目中的地位也越高,而且中國的父母幾乎都有抱孫子的念頭,兒女早完婚,也是他們的一大心愿;
二是,古人的壽命很短,平均年齡只有四、五十歲左右,為了繁衍後代,繁榮社會,不得不讓年青人早些結婚;三是,古代的科技、醫療和生產力不發達,加上戰爭和自然災害頻發,工農業生產和軍隊建設對人口的依賴很大,尤其是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他們需要大量的人建造宮殿和鎮守邊關等。同時,古代的帝王還認為,陰陽平衡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男有妻,女有家,是每個人的訴求。
政府之所以想方設法地促成人們早日完婚,不允許有單身貴族、剩男和剩女的存在,就是因為統治階級認識到了人口的重要意義。為了讓適齡青年早日結婚,政府還專門成立了一個相當於婚介所的機構,如果誰家有女嫁不出去、誰家有子娶不到老婆,只要在這個機構備個案,政府就會充當官方紅娘,出面牽線搭橋。
儒家經典《周禮》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其中的媒氏,就是讓男女青年找到另一半的官媒。像三國時期,由於戰亂頻繁,官媒遍布全國各地,甚至連一些偏遠的山區也有。而到了元朝,雖然國家廢除了官媒,但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委託民間相關人員成立婚介機構,並頒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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