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羞的錄音:要拿錄音當證據,這些事情要當心!
大家好,給大家介紹一下,這是我新看的電影@羞羞的鐵拳!
同期這麼多部電影,為什麼要把它單擇(zhái)出來說?它票房高啊——上映十天,突破15億,其實是因為別的我都沒看。
這片兒也是,笑點不斷,老少咸宜,而且還羞羞的畫面呢:兩男一女,躲樓梯間,偷偷摸摸,不僅姿勢特別,而且沒有馬賽克,不對,是露臉兒了——沒這個畫面?不會的!沒有這個片段他們就上不到天台,樓梯間錄音才有了後面兒,沒錯兒把,錄音筆全片兒唯一一次露臉兒!露不露臉兒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女主馬小從頭到尾都離不開它,著名大記者夠厲害吧,十五億票房大電影兒夠厲害吧,都離不開它!更何況我們,一群普通人,那就更需要了——羞羞牌兒錄音筆,你值得擁有。喔,怎麼做起廣告來了,我要講的其實是「錄音」:
在電影里,錄音是推進劇情的要素,在法律里,錄音是解決案件的依據,在生活里,錄音也能成為維護利益的關鍵!
錄音在證據中屬於視聽資料這一類,基於其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操作簡單、便於保存、容易隱藏等的特點,被廣大人民群眾所熟悉和使用,想當年陳浩南也多次用錄音翻身,然而業因為不熟悉證據規則,經常會出現一些神操作:
曾有當事人在法庭上錄音,為了不被法官發現,用A4紙遮蓋,又因為擔心錄音效果不好,把A4紙掀開一角,然而這位當事人沒有其他材料了,位置上只有他的手、A4紙、錄音筆,結束他還問,為什麼法官會發現呢?
曾有位中年婦女來所諮詢,言談舉止並不出眾,但講起案件邏輯清晰,頭頭是道,說話過程還能擺弄手機,不知道是新買的手機,還是操作失誤,反正手機莫名其妙響起了我們的對話,然後就沒繼續諮詢,尷尬地走了,後來得知是在律師朋友的指導下來律所蹭方案的。
後來我還在想,是不是我講得不好,專門放錄音給我聽,她好借故離開。反正經歷案件多了,你講的再清楚,還是會出現很多錯誤操作,規範完美錄音基本不存在,而要讓錄音儘可能發揮作用,就要避開常見錯誤,正確操作:
1、最好能提前做足功課
2、條件允許要介紹背景
3、轉存也要保存原文件
關於提前準備,凡事欲則立,不預則廢。有意為之和毫無準備差別是很大的,很多當事人來諮詢的時候,都能拿出手機說,我有和賣(買)家或中介通話的錄音,在發生分歧的時候就已經意識到可能發生糾紛,所以都能想到錄音留用這一層,但也往往停在這一層,不再多想一步。每次溝通對雙方而言都是解決問題的機會,如果抓住機會,把問題解決掉就最好,即是沒解決,也要讓它對解決問題有所作用和貢獻。錄音也是一樣的,即是你不錄音,對方也有可能錄音,所以多想一步很有必要:提前歸納分歧和爭議的焦點;圍繞焦點衡量判斷自己的處境;根據處境組織發言邏輯;提前考量可能遇到的情況。
關於介紹背景,早些時候朋友圈曾出現過「卧槽」不同背景的不同發音,也就有了不同的意義和作用,日常對話就是這種特點,錄音作為存儲形式,並沒辦法消除、改變這種特性,完整連貫的錄音也更容易被法官認可採納:明確雙方身份信息;圍繞主題確定事實;表明自己基本立場。
關於保存文件,現在常用的錄音工具是手機,錄音又是占內存的文件,很多人都會在錄音之後將文件保存到電腦中,以留存備用,到這裡都是沒有問題的,容易而且經常出問題的是刪手機錄音!轉存電腦里的錄音已經脫離了它的原始載體,轉到電腦、光碟里的錄音即是內容相同,也不是原始錄音,如果用來當作證據的話,是要拿手機對證據原件(原始錄音)進行質證的。費死勁錄的音,就因為轉存就沒用了,哭都沒地兒哭!怎麼辦?別亂刪、亂改電子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錄音、攝像、照片。
此外,如果有能夠相互印證和支撐的其他證據,在證明力上是絕對加分的。不要威脅口吻也是老生常談,但明確雙方身份真的不用讓對方報身份證號,這相當於直接告訴對方你在錄音了。如果實在不知道怎麼操作,就找個律師朋友問問,千萬要避免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