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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菁:唐士大夫的女性觀與武則天現象的產生

唐代出現了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這個現象引起了歷史學者的廣泛關注。許多學者認為這只是一種偶然現象,如陳弱水教授就曾提出:武則天等人參政及其反映出來的女性意識,只是一種孤立現象,並沒有明顯的前因後果。①然而,從墓誌中反映的士大夫女性觀來看,武則天現象絕非偶然。自周代開始,貴族婦女被趕出了政治領域,男性文人在觀念和制度上摒棄了貴族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雖然個別女人有可能藉助父、夫的權力控制朝政,但這些行為都是不合法、不合禮制的。延至唐代,士大夫女性觀發生變化,華夏父權制出現了縫隙,再度出現了女性貴族集體參政的局面。女性貴族們主持家政、干涉家族事務,並且將影響力擴展到朝堂之上,在國事中發揮重要作用。②后妃公主參政在唐前期成為慣例,中宗安樂公主甚至提出要當皇太女,挑戰男性貴族對皇位的壟斷。唐代社會具備了出現武則天的社會文化土壤。

婦女的角色不是簡單地由女性生理決定,更多是由社會文化規範的、塑造的。中國很早就形成一套陽剛陰柔、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男外女內的完整理論,將男女間的性別差異絕對化、神聖化,成為男性統治的理論基礎。以處於統治地位的華夏族男性士大夫生活為基礎,儒生們通過教育、文學、風俗等各種不同的途徑對兩性雙重道德和價值標準進行裁判和評定,決定女性生活的規範準則。研究女性生活規範,墓誌是最典型的材料,墓誌內容雖有溢美之處,但反映了墓主的基本生活狀況和書寫者的觀念,體現了廣泛傳播的理想和願望。從墓誌內容來看,唐人心目中理想女人既柔和婉順、遵守禮節,又有出眾的才智,能夠睦處六姻、光大本族。

(一)出身高門大族

唐人極重門第,他們心目中的理想女人也出身高貴。在門閥秩序之下,聯姻編製家族的政治關係網路在維護門風和原有社會地位方面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母族和妻族在隋唐時代具有辨別身份的特殊作用。不厭其煩地炫耀祖先是墓誌的共同特徵。即使墓主為男性,墓誌中也多長篇大論地介紹其妻的顯赫家世。以陳子昂的《唐故袁州參軍李府君妻張氏墓志銘》為例,記載本人行跡之前,作者用三分之一的篇幅追述其遠祖、曾祖、祖父的業績:

夫人諱某,清河郡東武城人也。昔軒轅錫允,弧矢崇威,畏其神者三百年,得其姓者十四族。金貂七葉,漢天子之忠臣;鼎足三公,晉武皇之名相。孤鄉玉帛,世有其庸。曾祖某,北齊太常卿,徐、兗二州刺史。天人之禮,位掌於秩宗。侯伯之尊,寵優於露冕。祖某,隋汾陰、壽春、陽城三縣令。襲公侯之瑞,屈銅墨之班,士元非百里之才,太邱有三台之望。父某,唐戶部侍郎,復、亳、建三州刺史。尚書北斗,始贊於南宮。方岳專城,終榮於獨坐。③

清河張氏為魏晉以來的名門望族,墓誌中儘力炫耀這一點,對其家族的介紹上述及漢晉,遠祖為漢代的大臣和晉朝的名相,曾祖為北齊太常卿,徐州和兗州刺史,祖父為隋的縣令,父親為唐戶部侍郎,任復州、亳州和建州三州刺史。

在這一點上,漢唐墓誌明顯不同,漢代墓誌述及祖先往往幾筆帶過,唐人則多用很大的篇幅敘述。唐代承南北朝之舊俗,婚姻講究身份內婚,婚而不娶名家女為社會所不齒,士庶不婚、官民不婚,女子身份與出身有密切關係。士大夫們喜好不厭其煩地誇耀女子的出身。「安史之亂」後,這種表述方式發生了一些變化,男性墓誌中對妻族的描述明顯趨於簡短。變化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北方許多大族在大亂中逃亡遷徙,族譜流散,撰寫者難以在墓誌中詳述源出,更主要的原因是政治經濟變動引起風俗變化。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和商品經濟的發展,門第觀念逐步淡化,從「自隋唐以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系」到五代的「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④,社會不再如前期那樣重視妻子的出身。

(二)性格柔和婉麗,敬順慈謙

墓誌中理想女人的描述模式承繼了秦漢以來的儒家傳統,體現了華夏文化對女人本質和價值的理解,順、柔、婉、和、惠、貞等字被頻頻用來讚美女性特徵,頌揚端莊秀麗的外貌和溫柔賢淑的氣質。其中,「柔」字的使用最為頻繁,反映了男性士大夫們希望女性遵循禮規、柔順乖巧的願望。

墓誌書寫者描述了一種典型的家庭主婦形象,守貞節、內主中饋、孝順公婆、輔佐丈夫、訓育子女。她們必須勤勞持家,在家庭關係中努力充當各種不同的角色,處理好複雜的人際關係。墓誌中著重刻畫女性墓主的母、妻、婦、女等角色的扮演,女性未出嫁時應為孝女,孝順父母,盡人子之道;出嫁後,應孝順公婆,盡子婦本分。同時,還要輔佐丈夫,柔順守節,盡人妻之道,撫育子女,盡人母之道,應忍耐、順從、先人後己,在大家族中處理複雜的基本準則可用敬順慈謙幾個字加以概括。

(三)睿智幹練,外和六姻

在稱頌女子謙和婉順的同時,唐人極力讚美主婦的聰明睿智。唐代士大夫不僅希望女性柔和婉順、內主中饋,更希望她們有較高的文化修養,才華卓著,可以廣大本族。女性在管理家庭事務、女紅針線、外交能力等方面的才智普遍受到肯定,精通學識的女子更是大被頌揚。李纓撰《唐故魏王府參軍李纓亡妻弘農楊氏墓志銘並序》,讚揚李纓妻子楊蕙長於治家:「夫人女工刀尺,悉盡其能。」⑤柳宗元讚揚其伯姐崔夫人善隸書,喜歡彈琴。永州刺史博陵崔簡女兒崔媛善筆札,讀書通古今,擅鳴弦桐。「習禮明詩」、「達音妙繢」等讚賞女性才華的記載在墓誌中比比皆是,學識淵博的女子受到普遍稱讚。

睦處六姻也是文化對女性的要求,這一點顯現了唐代文人心目中理想女性形象的獨特之處。唐代社會不僅要求出嫁的女子內主中饋,而且要求她們對外妥善處理各種關係,在本家及眾多的姻親之間周旋自如。劉長卿《別李氏女》述及李家諄諄教誨即將出嫁的女子:「念爾嫁猶近,稚年那別親。臨歧方教誨,所貴和六姻。」女子出嫁後與本家及眾多親戚間密切聯繫,仍然承擔扶持本家姐妹兄弟和照顧父母的責任。父母雙亡的情況下,一些女子還承擔著撫養幼弟、光複本宗的大任。范陽盧氏夫人:

自歸餘家,克修婦道,聽從承敬,禮無違者,而又周旋姻族,或有疾疹危苦者,夫人憂省之急,發於誠義。⑥

同樣,出身名門的李氏出嫁後擔憂自家兄妹子侄的安危:

夫人有伯兄季弟,長姐孤姪,或死生契闊,時命屯否,拯之救懸,常若不及。⑦

唐代女子與父家感情深厚,《唐左金吾判官前華州司戶參軍李公故夫人新野庚氏墓志銘並序》記載庚氏在娘家為長女,尤為父母鍾愛,庚氏為照顧體弱多病的父親,來往於父家和夫家之間,終於積勞成疾而病故。⑧出嫁到不同家族的姐妹之間也相互扶持、共度危難。《唐絳州聞喜縣令楊君故夫人裴氏墓志銘並序》記載:嫁至楊家的裴氏與嫁到吳家的伯姐形影相隨,共同商討處理裴家的大事。⑨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文人在墓誌中對於貴族婦女逾規越制、干預政事的種種行為大加讚揚。陳後主的玄孫女陳照就是一典型的例子。陳照死於天寶三載,終年四十八歲。滎陽郡滎澤縣主簿崔藏曜為她撰寫了墓志銘。陳照出身名門,博覽群書,才智出眾,種種功德被寫於墓誌,百般讚頌:

女工餘力,而乃學文,五行俱下,一覽不忘,雅好史漢詩禮,略通大義,尤重釋典道經,頗詣宗極,每戚屬參會,提綜今古,皆訝博涉。⑩

叔伯們對這位侄女寄予厚望。陳照先嫁給徐文公,後被叔伯們逼迫離婚,改嫁山東名門盧氏。出嫁後,她與本家密切聯繫,三個妹妹的婚嫁「無非手出」。她不僅插手陳家的事務,甚至與前夫徐文公之子徐崐也有往來,時常對他諄諄教誨。之外,她公然干涉國家政事。陳照同父異母的兄長之望官至鄆州參軍,「嘗有大戾,塵于禁闈,聖上怒甚,將欲親決。」她盡全力營救兄長,不惜披頭散髮地到朝廷上鬧事,皇上左右的寵臣心生憐憫,聯手相救,之望因而獲救免死,僅被貶為臨川縣丞。

按照儒家婦德規範,陳照所作所為逾禮之處頗多。其一,不守貞節。貞節專一、從一而終是婦德的重要準則,而陳照先嫁徐文公,又與徐離婚,改嫁盧氏,一女從二夫。其二,插手幾個家族的事務。出嫁後,她干涉丈夫家族的事情,並處處操心娘家之事,以為己任。對已經離異的徐氏家族的事務,她也頻加干涉。其三,公開干涉朝政。為了營救被國法治罪的兄長,公然大鬧朝堂。然而,種種越軌行為不僅未遭嚴厲斥責,反而引起普遍同情,兄長也因而獲救。干涉國家大事的行為在「孝」的旗號下,不僅得到社會輿論諒解,且作為值得褒獎的義舉書於墓誌。陳照的例子充分說明中國文化的時空差異。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唐人筆下的理想女性形象既沿襲了漢晉以來賢婦的基本特點,又反映了鮮明的時代特色。唐代理想女性的特徵和歷史上其他朝代有共同之處,它繼承了秦漢儒家士大夫的基本觀念。華夏文化為兩性規定了界限分明的性別角色,形成了男女兩性間強弱、主從、剛柔、尊卑的對比。漢代,士大夫對女子強化家庭等私領域,讚揚其謙和之氣,社會壓抑女性,在氣質和心理上要求婦女柔順貞孝,卑弱寡慾,先人後己,為家庭作出犧牲。此後兩千多年中,歷代儒家文人心目中的理想女性形象都體現了這套男尊女卑和男強女弱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徵。李志生教授的文章《唐人理想女性觀念——以容貌、品德、智慧為切入點》從墓誌資料出發研究唐士大夫女性觀,系統地探討了唐代理想女性的諸種品質,強調它們並沒有超出傳統儒家基本理論和觀念的框架,唐人理想觀念為古代中國社會各個階段所共有。(11)

在肯定唐代理想的女性形象繼承漢晉文化傳統的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唐代理想女性形象所具有的時代特色。夫權是華夏父權制的核心,尊夫抑妻是西周以來華夏性別文化的基本特點。儒家婦德標準在這一時期發生了顯著變化。門閥秩序下,高門大族通過嫁女編織家族的政治關係網路,所以女子被寄予厚望,又因男性地位依靠母族、妻族的身份加以識別和穩固,所以她們在夫家並不被看輕。從墓誌來看,社會崇尚才能,不再一味地要求女子柔弱卑順,而是期望她們具有一定的外交才幹,能夠光大本族、支撐門戶。門閥秩序下,大家族的主婦是連接大家族之間關係的紐帶,是否能處理好姻親關係成為婦德標準的重要內容。中原地區的高門大族出於維護門風和家族利益的需要,重視女子和女子教育,女性干涉家族間事務和政務的活動得到了社會的寬容。社會重視女性才智,婦女的活動空間未被僵死地局限在「內」的範圍,貴婦們干預丈夫和兒子事務的同時也對朝政發生影響,介入了社會政治事務。

從墓誌來看,唐代士大夫對女性的角色期待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

變化之一,柔和剛:對女性氣質的雙重標準。

在唐墓誌中,士大夫們承繼秦漢以來柔順的法則,用順、柔、和、婉、謙等詞稱頌女主人公柔和婉麗之氣質,同時他們又竭力稱頌女主人睿智幹練的個性。士大夫們心目中的理想女人究竟是柔和婉順,還是剛強智慧?這種表述方式似乎自相矛盾,實際反映了魏晉以來士大夫觀念的變化。中國文化中,「柔弱」被看做是女人生來俱有的天性,在此基礎上奠定了她們的社會性別身份、人格和自我概念的基礎,男子是兩性關係中的主導者和統治者,女人是柔弱依附者,這種主從關係反映了鮮明的性別等級和權力關係。但是,由於門閥秩序的影響,高門大族在社會文化和政治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唐代不僅要求家族的女性內主中饋,而且要求她們外和六姻、剛強堅韌,社會對女性氣質的要求形成了雙重標準。

變化之二,卑弱與睿智:對女性才智的崇揚。

女性是否應有才智?在中國文化中,答案基本是否定的,漢代的士大夫們贊成讓女性保留質樸狀況,使她們在家族和社會中都處於卑下的地位,不贊成女性有智慧,女性才智被視為家國的威脅。然而,唐墓誌的書寫者們在肯定「女弱」的同時,卻又對女性的才智大加頌揚,描述了一大批博學聰慧,有膽識有才能的主婦形象。

在魏晉以來多重文化因素的影響下,唐代士大夫們的女性觀發生變化,明顯有別於漢代。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不反對女子有才華,明確提出睿智的主婦可以輔佐丈夫,於家於國都有利:

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助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12)

唐承南北朝風氣,士大夫們贊同女子才智有利於家族的觀點,普遍崇尚才能、重視教育。唐代對女性角色和氣質的要求與漢代不同,兩漢時代,儒家士大夫們強調女性溫貞典雅,而唐代士大夫則更希望婦女才智出眾,社會上出現了一大批周流三教、精通音律、博通古今的才女。

變化之三,正位於內與外和六姻:對女性介入政治事務的肯定。

國家的政治權力完全由家族男子壟斷是華夏社會自西周以來的神聖法則,不容違背。遠在華夏族階級社會早期,貴族婦女曾經廣泛深入地參與政治活動,但從西周建立開始,華夏族確立了不許貴族婦女介入政治事務的嚴厲禁令,女子干政屬於「牝雞晨鳴」,被嚴厲禁止。延至唐代,士大夫階層雖然強調女「正位於內」,但對女性介入政治事務持寬容態度。儒生們在墓誌中用了許多篇幅去讚揚女性干涉政事的行為,一些文人甚至抱著欣賞的態度來描述女子干預朝廷政治的「跋扈」形象。他們的觀念顯然與漢不同,「牝雞司晨」的禁令被打破。

唐士大夫對女性角色期待的諸種變化都說明:華夏女性「主內」的角色不是天生的,而是社會過程的結果。回顧華夏幾千年的歷史,我們發現父權制曾經經歷了複雜的演變。理想女性的模式是什麼,各個朝代士大夫的答案都不同,不同民族的答案也不同。每一地區和每一民族的文化自有其性別規範和遊戲規則,沒有不二的法則。在中國社會,性越界不僅可以被接受,而且會在一定的時期被定製化。隋唐時代,處理好家族之間的關係有助於本族的延續和壯大,人們欣賞才華出眾、性格果斷的女子,對貴族婦女們擅權跋扈、違背祖制的行為較寬容。正是在這樣一種社會環境下,女性由干預家政而涉及國務,將她們的影響力擴展到了家庭以外的領域,甚至到了討論國事的朝堂上,她們在社會性別體系內爭取到一定的生存和施展才能的空間。

唐士大夫心目中理想女性形象的種種變化說明華夏父權制出現了縫隙,極度排斥女性貴族參政的社會產生了鬆動。

女皇在中國極為罕見,這是由於貴族婦女在制度上被完全排斥在朝政之外。西周之前的商代社會,貴族女性在政治、經濟、軍事、宗教等重大國事活動中相當活躍,女性貴族享有政治上的受封賜地、經濟上的部分經營權、軍事上的指揮權、祭祀上的主祭權,一些貴族婦女常領兵作戰,在政權中地位極其尊貴,如商王的妻子婦好。周滅商,女性貴族被逐出政治舞台,商王的第一罪狀就是「惟婦言是用」,妲己也被妖魔化成妖姬。大臣們屢屢用妖姬的故事來告誡歷朝歷代的帝妃,女子不得干政也成為不可更改的制度。商周更替完成了由父系制定型到父權制確立的過程,確立了父系本位、男性中心的父權制體系,基本格局是男為內,女為外,婚姻的目的是為了男性本位的父權家族的利益,政治權力和家族財產傳承都在男子之間進行,與家族女性無關。(13)兩漢時代,華夏社會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合一的封建父權制,強化夫權,神化夫權,強調三綱五常。士大夫們強調婦女在家庭中應處於「卑弱」的地位,「夫」是妻的天,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尊夫抑妻成為儒家士大夫女性觀的核心內容。男性文人們唯恐女人干預「外」的事務,顛倒男女尊卑等級,製造了女人禍水的種種話語。所謂紅顏禍水的說法實際上反映了男人對女人介入權力機構的恐懼心理。

然而,這些觀念並非一成不變,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關於性別關係的理論也在不斷地被重新建構。魏晉以來,社會動蕩和胡族內遷都衝擊了原有的性別等級秩序,女性貴族在政治舞台上逐步活躍。在經歷了多次的蠻族入侵、農民起義和軍閥混戰後,男子本位和男係為中心的女性價值觀在唐代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唐代的儒家士大夫不同於周秦諸代,他們對女性干政持寬容態度。貴族婦女們來往於姻親,操持幾個家族的事務,干涉國家官吏的任免,文人們不以為非,反而津津樂道,用了諸多筆墨頌揚她們外和六姻的功績,「牝雞司晨」的政治禁忌被顛覆。

寬鬆的社會環境中,中國的女性貴族群體再度在政治上舞台上崛起。李唐貴婦頻頻干預國政,蔚然成風。干政風氣在關隴集團中尤為盛行,集團中的女性貴族們普遍勇敢進取,有膽有識,進取心和抗爭意識之強在中國婦女史上是罕見的。女性貴族群體和男子並肩奮鬥,共同締造了強盛的帝國。唐代的女性貴族參政具有以下特徵:

(一)女性長期控制朝政。大唐全盛的一百多年期間,有一半時間國家政治是由女性貴族控制的。中國歷代都有后妃干政的現象,但基本是在皇帝多病或年幼的時候,唐代則不然,皇后公主幹政相襲成為慣例,即使是精明強幹的君主在位,后妃輔助也是非常重要的。唐太宗妻長孫氏和徐才人、高宗妻武氏、中宗妻韋氏、玄宗妻王氏和武惠妃、肅宗妻張氏皆在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公主中也出現了一大批叱吒風雲的女子,如高祖平陽公主和常樂公主,太宗高陽公主,高宗太平公主,中宗安樂公主、長寧公主,肅宗和政公主等。此外,女官婉兒,尚宮柴氏和賀婁氏,女巫趙氏都頻頻干涉政事。

(二)女性貴族群體功勛卓著。李唐王朝的女子們視國事為家事、己事,為大唐王朝浴血奮鬥,立下了赫赫功績。李唐王朝的建立,李氏的女兒立下大功。李淵父子晉陽起兵之際,李淵的女兒平陽公主高舉義旗反隋,率軍七萬所向披靡,成為唐的開國元勛之一。著名的「貞觀之治」的出現與長孫皇后有密切關係,長孫皇后深得群臣的敬仰,是唐太宗重要的政治助手。太宗的徐才人也頗具政治遠見,她公然上奏評判國家大事,批評貞觀後期的弊政,受到太宗的讚許。武則天統治時期,武則天意欲立武氏子弟為帝,李氏皇子多被害或流放,高宗的女兒太平公主深有韜略,幾度發動宮廷政變,終於恢復李氏家族的統治。「安史之亂」爆發,寇賊猖獗、山河破碎之際,肅宗的女兒和政公主「以貿易取奇贏千萬澹軍」,親自贍恤王公戚屬,而自己與家人躬儉節用。她屢次進宮陳述國政得失,嘔心瀝血,最終早逝。遠嫁異族的多位和親公主也為大唐作出巨大貢獻,這些勇敢而有智謀的年輕公主遠離家人故土,冒著生命危險周旋在漢蕃之間,以青春和生命捍衛大唐的安全。

(三)常常越軌逾制,男子壟斷政治權力的傳統受到質疑。中宗統治時期,權傾朝野的安樂公主提出要當皇太女,想以公主身份堂而皇之地繼承大統,成為大唐皇帝,此舉在儒家社會可謂驚世駭俗。左僕射魏元忠極力反對,公主嘲笑:「元忠,山東木強,烏足論國事?阿武子尚為天子,天子女有不可乎?」(14)這一時期,公主在政治上勢力之強達到了中國歷史的頂峰。太平、長寧、安樂、宜城、新都、安定、金城諸公主和親王一樣開府置官屬,太平、長寧、安樂三公主還與相王、衛王、成王一樣,由朝廷給予衛士,持兵呵衛。不僅逾越內外界限,大唐公主還進入了歷來為男性掌握的軍事領域,平陽公主率大軍與隋朝作戰,攻城略地,所向披靡,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女將軍。

所以,唐代出現女皇並不是偶然事件,而有其複雜的社會背景。夫權的削弱、婦女在家國中地位的提高、男性士大夫寬容的性別觀念、「牝雞司晨」政治禁忌的打破和女性貴族在政治中作用的增強,這些因素都為女皇的出現奠定了廣泛的社會基礎。武則天剛強睿智、富有才華,她不屈不撓地奮鬥,由代皇帝批答奏章開始,逐漸控制了權力,最終成為中國歷史上登上皇帝寶座的唯一女子。

然而,貴族女性在政治上的輝煌時期是短暫的,武則天也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唐代後期,貴族女子在政治上的作用遠遠不及前期,雖然也有一些皇室女子介入國政,但沒有一位敢於登極為帝。一是因為從唐玄宗開始,諸帝採取多種措施打擊勛貴集團勢力,女性貴族們的勢力受到削弱。玄宗在連續發動兩次宮廷政變,剷除了韋後和太平公主兩股勢力後才坐上了皇帝寶座,所以對皇室女性高度警惕。他嚴防公主駙馬的勢力,重用宦官,大力削弱貴族女性在政治上的力量。二是士大夫的女性觀變化,「女禍論」喧囂一時。「安史之亂」爆發引起了士大夫階層對「女禍」的高度警惕。安史之亂長達八年,富庶的黃河流域遭受毀滅性打擊,人民流離失所。男性文人們痛定思痛,將之歸罪於宮廷的寵妃。士大夫們反覆告誡君主警惕美麗女子的誘惑,希望用儒家的禮制重新整頓家庭秩序,重申婦德,強化夫權。此類紅顏禍水的故事家喻戶曉,深入影響社會心理,女性貴族群體再度被摒棄到了政治領域之外。

宋以後,士大夫們嚴格按照儒家的規範束縛女性生活的細節,儒家的倫理規範深入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文人的性別觀念趨於僵硬死板,女性生活受到更多的限制。女性在家國中的位置發生顯著變化,夫權得到強化。北京大學鄧小南教授研究宋代墓誌時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一些宋代的官僚貴族婦女在干預丈夫和兒子事務時,習慣於躲在「戶屏」或「窗間」後竊聽他們與外人的談話。這些聰慧的女子似乎認為這樣既遵守了男外女內的界限,同時又可對家族事務進行監控。(15)這種現象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傳統社會的內外之別並非固定的教條,女性干預「外」事務是一常見的社會現象,即使是在嚴內外之別的宋代也不例外。二是宋代的女性在干涉丈夫子弟事務時,似乎處在一種很尷尬的狀態。她們想聽,想介入,卻不得不用竊聽的方式。實際上,她們在干涉丈夫和兒子的事務的時候,自身也受到社會文化的無形「監控」,不敢越過這幾步的距離。顯然,宋代婦女更多受到倫理觀念的制約,不敢公然出入於廳堂。在唐代,女子不需要這樣一個「屏間」作為掩護,也無須躲在窗戶後偷聽。她們理直氣壯地干預丈夫、兒子以及自己本家的種種事務,並將影響力伸展到國家的廟堂之上。歷代皇后中,唐皇后的地位最為尊崇。長孫皇后被太宗公然稱為「良佐」,視做政治上的重要助手,群臣不以為非,也對她大加褒揚。中宗韋後被封為「翊聖」,與中宗共同處理國家政務。寬鬆的社會環境中,官僚貴族女子在政務中發揮重要影響,武則天得以臨朝稱制,進而登位為帝。宋代,由於門閥勢力的徹底消失,官僚貴族家庭男子對母族和妻族的依賴性大為削弱,女性出嫁後生活更多地依賴於夫家,社會對女子的管束遠嚴於唐。婦女與親族的來往遭到了嚴格的限制,尤其是與本家的往來,甚至連正常的社會交往也被禁止。在一些大家族的家訓中,規定婦女不能隨便出中門,妻子回娘家只能見至親,而且必須由子弟引導,女孩子八歲後就不許到外婆家探親。夫家對女性與父家和姻族的往來嚴加防範,貞節觀念強化。這些苛刻的規定反映丈夫對於妻子和家人的人身束縛趨於嚴格,反映了夫權的強化。女子實際生活的空間不斷縮小。

政治上,宋代後宮嬪妃雖有諸多干政活動,但這種活動常受到大臣和儒生們的強烈抗議。專權后妃不能再如武則天般稱帝天下,或如韋後般被稱為「翊聖」,而只能躲在幕後通過寵臣操縱政局。宋代的參政后妃受到士大夫階層的全面監控。唐宋后妃干政的方式迥異。也正是因此,武則天成為中國歷史上碩果僅存的一位女皇帝。

注釋:

①陳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識》,載陳弱水、鄧小南主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659~693頁。

②從墓誌資料出發研究士大夫女性觀的文章主要有:劉靜貞《正史與墓誌資料所映現的五代女性意象》、李志生《唐人理想女性觀念——以容貌、品德、智慧為切入點》(《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204頁)、鄧小南《六至八世紀的吐魯番婦女——特別是她們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敦煌吐魯番研究》第四卷,1999年)、陳弱水《隋唐五代的婦女與本家》(陳弱水《隱蔽的光景:唐代的婦女文化與家庭生活》,第3~162頁)、范家偉《從〈千金方〉論唐代前期女性身體觀》(《唐研究》第八卷,2002年)、盧建榮《從男性書寫材料看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998年第26期)等文章。

③陳子昂:《唐故袁州參軍李府君妻張氏墓志銘》,《全唐文》卷二一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1頁。

④鄭樵:《通志略》中之《氏族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頁。

⑤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咸通10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461~2462頁。

⑥楊知退:《唐故范陽盧氏夫人墓志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乾符010,第2477~2478頁。

⑦李宅心:《大唐故監察御史趙郡李府君夫人博陵崔氏墓志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天寶19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8~1669頁。

⑧崔行宣:《唐左金吾判官前華州司戶參軍李公故夫人新野庚氏墓志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和03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907~908頁。

⑨李衡:《唐絳州聞喜縣令楊君故夫人裴氏墓志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貞元004,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9~1840頁。

⑩崔藏曜:《大唐潁川郡夫人三原令盧全善故夫人陳氏墓志銘並序》,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天寶074,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3~1584頁。

(11)參見《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59~186頁。

(12)顏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顏氏家訓集解》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59頁。

(13)參考杜芳琴《商周性別制度與貴族婦女地位之比較》,載杜芳琴著《中國社會性別的歷史文化尋蹤》,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67~94頁。

(14)《新唐書》卷八三,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3654頁。

(15)鄧小南:《「內外」之際與「秩序」格局:兼談宋代士大夫對於〈周易·家人〉的闡發》,載鄧小南主編《唐宋女性與社會》,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97~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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