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每立方米下調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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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溫都訊 根據溫發改價[2017]273號《關於調整溫州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精神,市區(鹿城、龍灣、甌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由每立方米3.4元調整為3.28元;所有煤改氣用戶氣價控制在省級門站價格加價每立方米0.6元以內(即所有煤改氣用戶氣價由每立方米不超過2.79元調整為不超過2.69元)。對執行居民氣價的用戶,價格不予調整。以上價格自2017年9月1日(用氣時間)起執行。市燃氣公司將對執行時間之後已按原價格收取的氣費差額部分直接退還用戶。此次降價有利於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在溫州進一步推廣,同時有利於市能源結構進一步調整優化。
通訊員 張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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