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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情況下殺人不用償命,還被社會讚揚,一直到民國都在執行

自從秦國商鞅變法以來,我國就建立了完善的法律系統。各種大小罪過,如何懲罰,都有細緻的標準。殺人在歷代都是最惡劣的罪行之一,殺人者往往都要被判處死刑。即使是犯此罪的官僚貴族,也往往不能逃脫法律的嚴懲。不過,在古代也有例外的情況。有一種情況下,殺人者不僅可以免予死刑,還可以得到上至朝廷、下至民間的一致讚揚。這種情況就是為父母報仇。

為父母報仇而免於懲罰的情況,在古代歷史上很常見。比如東漢時,酒泉縣有一名叫趙娥的女子,父親被同縣的人殺死。趙娥本有兄弟三人,卻接連染病而死。仇人聽到消息後,飲酒慶賀,覺得肯定沒人能找他報仇了。但趙娥卻是一剛烈女人,一直默默的找機會為父親報仇。但仇人也是厲害人物,趙娥一直找不到機會。直到十多年後,趙娥才在旅店中手刃仇人。趙娥大仇已報,心愿已了,就到縣衙里自首。縣令很讚賞其行為,不願違背心愿執法,願意辭官,與趙娥一塊逃亡。但趙娥拒絕了縣令的好意,只求一死。最後趙娥被收押。但之後又遇大赦,趙娥被釋放。地方政府為她建立了牌坊,以示表彰。還有朝廷高官給她送來了豐厚禮物。

東漢還有一個叫做蘇不韋的人。他的父親是一位正直的官員,曾經秉公執法,處罰過一名貪官。這個貪官攀附宦官,一路高升,最後竟做了司隸校尉(主管司法的最高級官員)。這貪官趁機打擊報復,因小過錯將蘇不韋的父親抓捕,將他虐待至死。

蘇不韋將母親藏入深山,然後散盡家財,招募刺客,開始與兄弟一起複仇。他暗地裡挖掘地道,進入了仇人的卧室里。但碰巧仇人不在,蘇不韋就殺死了仇人的小妾和小兒子。之後,仇人更加小心,蘇不韋一直尋不到機會。他們就去挖了仇人的祖墳,還把仇人父親的屍身斬首。仇人自知理虧,雖然身處高位,卻不敢聲張,只能暗地裡追捕蘇不韋,但過了好幾年,都抓不到。最後仇人被氣的發病而死。蘇不韋後來遇到大赦,就回到了家鄉。他因為為父報仇的事,備受當時名士的推崇,後來還被徵召為官。

一直到民國時,還有為父報仇而被赦免的事件。最著名的就是施劍翹刺殺軍閥孫傳芳的事。施劍翹父親是一名軍官。在民國軍閥混戰中,施父被孫傳芳俘虜。孫傳芳殘忍的將施父梟首處死,並示眾三日。之後施劍翹立志為父報仇。多年之後,孫傳芳戰敗下野,在天津做寓公。施劍翹找到機會,在佛堂中用手槍將孫傳芳打死。後來施劍翹被判刑10年。但她入獄不到一年,就被國民政府無罪釋放。

不過,復仇之事,即使在古代,也是違背國家法律的行為。漢代鼓勵為父母復仇,因此導致了大量的復仇案件,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到後世,國家開始逐漸限制、禁止復仇。到唐宋時代,為父母復仇,就已經是明確的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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