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案和李在榕案的審判,必須引起韓國上下的反思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所涉案件進行二審。這是李在鎔在一審中獲判5年有期徒刑後時隔48天再次出庭受審。韓媒報道指出,對李在鎔所涉案件的二審從本月12日開庭,走完全部二審程序或將持續至2017年底。(10月13日中國新聞網)
因為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與三星太子李在鎔的特殊關係,無論說起兩者中的任何一起案件,不能不說另一起案件。朴槿惠從5月23日開始正式受審,直到今天(10月13日)已經經歷78次審判。本來在10月16日羈押期限到期之前,法院應該作出一審判決,但現在看來,法院不可能在10月16日前作出判決,朴槿惠的一審判決不知要拖到猴年馬月?
沒有截止日期的審判,顯然讓朴槿惠發狂。而朴槿惠這個命運,而今又將落到李在鎔身上。今年2月,李在鎔因行賄指控被正式批捕;8月25日,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朴槿惠,此外還犯下貪污、作偽證等罪名,被判刑5年。李在鎔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已於10月12日開庭,等待李在鎔的是漫漫審判,這對李在鎔來說確實難熬。
李在鎔生於1968年,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在2016年9月22日彭博發布的全球50大最具影響力人物排行榜上,李在鎔排第18名。應該說,這個時候正是李在鎔風華正茂、大顯身手的時候,時間對李在鎔格外寶貴。半年多的一審,將近三個月的二審,浪費了李在鎔的寶貴時間,更消耗了李在鎔的「青春年華」。
法院審理朴槿惠案中,朴槿惠採取的是拖延戰術,畢竟朴槿惠65歲了,能拖一天算一天,本想拖到羈押期限到期可以被釋放回家,但韓國檢方、法院和政府,似乎不想讓朴槿惠回家,目前還在延長朴槿惠羈押期限上絞盡腦汁。李在鎔與朴槿惠不同,李在鎔拖不起:第一,李在鎔希望法院判輕罪,如果能判緩刑更好;第二,李在鎔更希望的是,法院判決自己無罪。但是,李在鎔的願望也許很難實現,檢方認為法院一審判輕了,希望二審判重一些,檢方也是提出了上訴的。
朴槿惠與李在鎔,本來是沒有多少聯繫的,因為一個「賄」字,一方已經被法院一審判決行賄,一方涉嫌受賄甚至索賄,所以很自然就聯繫在了一起。朴槿惠與李在鎔的聯繫,其實是韓國財閥制度、政商勾結的一個縮影,無論法院做出怎樣的判決,都必須引發韓國上下的反思:如何改革財閥制度,斬斷政商勾結的鏈條,塑造「親」「清」的政商關係,讓總統逃脫不能善終的宿命……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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