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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綁架案嫌犯第二次提審11日進行

2017年10月11日下午2點半,章瑩穎綁架案嫌犯克里斯滕森第二次提審在香檳聯邦地方法院進行。今天的法官是一開始接手這個案子直到上次提審處理程序上問題的龍法官 (Eric Long)。庭審於下午兩點三十一分開始。在法庭的有聯邦兩位檢察官和FBI的一位探員。辯方的代理人是聯邦公設律師辦公室的兩位律師。嫌犯克里斯滕森在場。章瑩穎的父親,母親,弟弟和男朋友一開始都在法庭。這是章瑩穎的母親第一次直面殘害瑩穎的兇手。瑩穎的母親無法控制激動的情緒,在開庭前被攙扶到法庭外休息。

今天的程序和七月二十號的第一次提審很相似。法官首先問了嫌犯的年齡,教育程度,是否在用藥,是否用過毒品,能不能夠明白法官講的這些話。嫌犯都一一作了回答。之後,龍法官說追加起訴書的三項指控內容都不長,就把三項追加起訴的罪名逐一為罪犯念了一遍,然後問嫌犯是否明白他所被指控的罪名。嫌犯回答:「是,明白。」 法官又轉向聯邦的檢察官,詢問檢察官,這三項指控的最高刑罰。聯邦檢察官之一起立回答說,綁架致死罪刑罰是終身監禁或者死刑; 聯邦檢察官也依次回答了另外兩項作偽證的最高刑罰。此後,龍法官問嫌犯對上述的三項追加指控的罪名是否認罪。辯方律師之一起立回答說,對新的三項指控,被告都不認罪。接下來,法官重申了正式審判的日期 – 2018年2月27日早上9點半,之前十五天會有一次庭前會議。然後法官詢問了雙方是否還有問題,雙方律師同時回答: 「沒有。」 今天的庭審於兩點三十九分結束。

庭後,章家人在律師陪同下,與檢察官和 FBI 探員會見約 40 分鐘。

王志東律師點評:

一,關於追加起訴三項罪名的內容,在十月三號已經知曉。法官重新讀了一遍,嫌犯的代表律師表示不認罪,這些均無意外。

二,關於正式審判的日期,法官仍然重申是2018年2月27日。同時,檢方律師與辯方律師都沒有任何異議。這說明,雙方在庭前就這件事情應該交流過。一種合理的解釋是,二月二十七日的審判日期是由主理正式審判的布魯斯法官確定的,龍法官不會改變另外一位法官確定的日期。但這並不表明二月二十七日這一審判日期以後不會發生任何變化。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辯方律師以後可能提出動議 – 關於證據,關於程序,關於審判地點等等 – 這些都有可能造成最後的審判日期被推遲。

三,由於綁架至死罪的可能刑罰是死刑,聯邦司法部的死刑審核程序就成為一個必要的步驟。一般的程序是,檢方需要向聯邦司法部的死刑審核委員會遞交文字證據。辯方也同樣向該委員會提供文字材料。之後會有一次在首都華盛頓司法部的聽證會,由辯方和檢方先後向該委員會陳述自己的立場,並回答問題。該委員會通常由司法部副部長和美國聯邦檢察官組成。死刑審核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全國按死刑罪起訴的情況保持一致,不會因為地區的不同造成偏頗。在聽證之後由該委員會以文字報告遞交司法部長。最後,由司法部長決定該案是否以死刑罪起訴。目前此案檢方的希望是死刑審核的程序在2017年底前完成,但實際的進程,現在仍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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