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失去「獲得自由」希望 接下來要面對更密集的庭審
當地時間10月1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2部繼續開庭審理「朴槿惠案」。法庭當天傳喚原文化體育觀光部次官(副部長)朴民權(音譯)作為證人出席庭審後,在當天時間下午1點(北京時間中午12點)結束了當天的庭審。
對於備受關注的是否對朴槿惠發出追加拘束令狀(Arrest Warrant, Haftbefehl即逮捕令)問題, 法庭只透露正在慎重討論中。如果法院發出追加逮捕令就意味著朴槿惠的羈押期限將再次延長6個月(2018年4月17日零點止)。反之,朴槿惠將在10月17日零點獲得人身自由。
當地時間下午5點13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宣布:將對犯罪嫌疑人朴槿惠發出追加拘束令狀。也就是說朴槿惠依然要被關在首爾看守所。
法院給出的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朴槿惠具有毀滅證據的可能。法庭認為有必要對其繼續羈押。而此次追加簽發拘束令狀的嫌疑是在本案審理階段,檢方向法院提供的朴槿惠涉嫌收受SK和樂天集團賄賂。
法院同時表示,接下來的案件審理將更加高效密集。據現場內部人士透露,韓檢方為了配合法院的案件審理,將取消多名證人的出庭,便於法院快速審理並最終判決該案。而且如果不出意外,法院接下來還會延續原來的「一周四審」進程。因為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機關,羈押朴槿惠的時間拖的越久,兩個部門的壓力就會越大。另外,韓國法院提到的「毀滅證據」並不是物理意義上的毀滅證據,而是如果朴槿惠「出獄」將可能會和本案相關人士聯繫,會試圖改變有關人士的證言證詞。有關部門最擔心的也是這一點。
在法院決定延長羈押朴槿惠後,韓國檢方表示,因為要執行此次追加的「拘束令狀」還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不會等到本月16日朴槿惠第一次羈押期限期滿後執行,接下來檢方將快速走相關程序,爭取在16日之前完成相關工作。檢方同時會通過縮減出庭證人人數等方法節省傳喚證人時間,以便於為本案一審判決「爭取時間」,但還要看被告人一方申請傳喚證人的有關情況。
同時,已經被宣告「失去自由」的朴槿惠方面,有可能會打出「最後一張牌」---交納保釋金申請保釋。但「這張牌」是否會被法院認可目前還是未知數。而且如果保釋要求被拒絕,朴槿惠方面還可以向更高一級法院抗訴。
至此,備受關注的「羈押期限延長問題」暫時告一段落。朴槿惠還要繼續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如果法院對朴槿惠的一審判決一直懸而未決,朴槿惠還要在首爾看守所被關押至明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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