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莫須有」冤案的平反與「道理為大」的宋文化
南宋著名愛國英雄岳飛案是一起家喻戶暁的重大歷史冤案.
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蓄意殺害了岳飛的宋高宗在做了36年的皇帝後,不知為何,禪位於太子趙眘(宋孝宗),自己當了太上皇。想有一番作為的孝宗,即位的當年,就果斷為岳飛平反了。詔書云:「故岳飛起自行伍,不逾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不自矜誇,餘烈遺風,於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于飛。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 」
高宗以謀反罪殺了岳飛.宋孝宗才一即位,就以迅雷而不及掩耳之勢,給岳飛翻案,不能不說是種魄力. 孝宗詔書強調岳飛「能事上以忠」——對皇帝忠誠,讚美他「餘烈遺風,於今不泯」——忠烈之風天下聞。這種評價,簡直是對高宗冤殺岳飛的徹底翻案.
岳飛是怎樣被平反昭雪的?回顧一下歷史不為多餘.
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起冤案的平反昭雪具備了以下幾個背景、條件:
一、岳飛案本質上是起冤假.
岳飛冤案在殺害他的皇帝在世時能得以平反的奇蹟,有岳飛自身感天動地的事迹的原因在,有從上到下、從內到外的世道人心、社會輿論在. 岳飛(1103—1142),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是宋朝著名的抗金將領。然而,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了岳飛,他的兒子岳雲也慘遭株連。岳飛遇害前在風波亭中寫下8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史稱「風波冤獄」。之後有不少大臣為岳飛鳴冤叫屈,岳飛是得民心的,民意不可欺.
二、宋代"道理最大".
宋太祖趙匡胤開國後,曾問大臣趙普說:天下何物最大?趙普答:道理最大。"宋朝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有它的「文化造極」的地位,其文化特徵不是多位皇帝字如何好丶畫如何漂亮,而是提倡的講道理之風。在皇權至上的國家中,宋人竟然能面對冤案製造者——太上皇宋高宗,大膽翻案,若是沒有文化背景,真是難以想像.
三、賊不打三年自招,賊自己招了內幕.
紹興十年七月,王次翁因秦檜推薦任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參與了高宗、秦檜罷免岳飛的事情。他的兒子王伯庠在《王次翁敘記》中說:「紹興辛酉(十一年),敵人有飲馬大江之諜。大將張俊、韓世忠皆欲先事深人,惟岳飛駐兵淮西不肯動,上以親札促其行者凡十有七,飛偃蹇如故。最後又降親札日:『社稷存亡,在卿此舉。』飛奉詔,移軍三十里而止。上始有誅飛意。」
王伯庠死於孝宗乾道九年,他撰寫《敘記》時間應當在紹興後期。趙構在給岳飛的「御札」中,確有如「卿忠智冠世,今日之舉,社稷聽系,貴在神速,少緩恐失機會也」及「想卿忠義體國,必以宗社大計為念!無分彼此」,貌似倚重,實質上是對岳飛十分不滿的話。加上趙構對岳飛本來就有成見,因此所謂「上始有誅飛意」是可信的,這說明早在四月間授予岳飛樞密副使之前,高宗已對岳飛暗藏殺機。
《王次翁敘記》向人們提供了一個比較確切的時間,即在紹興十一年二三月間,高宗「始有誅飛意」。同時也說明作為秦檜附庸的王次翁,他顯然參與了密謀,或者明白了意圖。
《王次翁敘記》中接著記載:「是時,三大將皆握重兵,輕視朝廷。其年,柘皋之捷,有旨令大將入朝論功行賞。俊、世忠已到,而飛獨未來。秦檜為相,先臣參知政事,大臣止二人,檜憂之甚。先臣為之謀,以明日率三大將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曰:『姑侍岳少保來。』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飛既到,以明日鎖院,皆除樞密使,趣令入院供職,罷其兵柄。……先臣語伯庠曰:『吾與秦相謀之久矣,雖外示閑暇,而終夕未嘗交腱。脫致紛壇,滅族非所憂,所憂宗社而已。」顯然這次朝廷召岳飛回臨安,表面只是想解除他的兵權,讓他出任樞密副使,而實際上隱藏著削兵權以外的更大陰謀,因此岳飛遲到幾天就使秦檜一夥如坐針氈,王次翁無邊恐懼的心態從「終夕未嘗交腱」、「滅族」、「宗社之憂」等用詞中暴露無遺。
「以明日率三大將置酒湖上」,為「先臣為之謀」,再次說明,解除三將兵權,陷害岳飛,王次翁是主謀之一。而宣布韓世忠為樞密使,岳飛為樞密副使,解除他們在外領兵的兵權,實是殺害岳飛的第一步。《鄂國金佗稡續編》中記載,岳飛被害時,除了刑部、大理寺狀和「有旨」的最終判決外,最後還有一個日期和秦檜、王次翁等人的押字。可見王次翁參與了陷害岳飛的全過程。
事後,王次翁還不無得意地對兒子王伯庠透露:這事「吾與秦相謀之久矣」,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高宗十九年王次翁死,葬在奉化裘村鎮黃賢村的清涼山(又名瑞雲山),如今從零亂的塊石中還能見到王氏牌坊,上刻:「大宋建造次翁伯庠伯序王公墓園山塘田產數百頃。」可以想見當時是何其氣魄和豪華。但清代學者全祖望卻認為他「丑矣」,於是除去王次翁的祖籍,不把他列入甬上望族。清代大史學家萬斯同看了王次翁撰寫的《王氏傳家錄》,則憤然揮筆寫道:「若非《王氏傳家錄》,誰識奸謀由此人。」並賦詩罵曰:「宋室奸人骨一抔,遊人唾罵幾時休。恨無長劍開荒塚,截取枯骨獻岳侯。」王次翁自己為自己挖好了墳墓.
四、朝中出了正義之臣.
第一個為岳飛鳴冤是狀元張孝祥.狀元公為岳飛遞了狀紙.張孝祥能把亊說到理上.
張孝祥,字安國,號於湖,和州(今和縣)烏江人,唐代詩人張籍七世孫。紹興初年,金人進犯和州,為避戰亂,幼年張孝祥隨父徙居蕪湖升仙橋畔。他「讀書過目不忘,下筆傾刻數千言。」16 歲,在和州考試時名列前茅,再考名列第一。紹興四年(1154 年),張孝祥23 歲,「廷試第一」,世稱狀元,授承事郎,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當時張孝祥上疏皇帝趙構,為岳飛冤案請求平反。疏曰:「岳飛忠勇,天下共聞,一朝被謗,不旬日而亡,敵國慶幸,將士解體,非國家福也。今朝廷冤之,天下冤之,陛下所不知也,當亟復其爵,厚恤其家,表其忠義,播告中外,俾忠魂瞑目九泉,公道昭明天下。」此疏受到秦檜忌恨,秦檜誣陷張孝祥有謀反之嫌,將其入獄,直至秦檜死後張孝祥方得獲釋。張孝祥歷任集英殿修撰、中書舍人、顯謨閣直學士兼都督府軍事,領建康留守、荊南湖北路安撫使,還出任撫州、平江、靜江、譚州等州縣主管。據史載,他知靜江府有聲績,知譚州、代管荊南南路、提點刑獄公事,為政簡明,濟之以威,湖南遂以無事。他知荊南湖北路安撫所,築寸金堤,自此荊州無水患;置萬盈倉,以儲備漕糧。乾道五年(1169 年),張孝祥以疾歸蕪湖,賑貧乏,乾道六年,病發而卒,終年38 歲。張孝祥善於詩、詞,精於書法,尤以詞著稱。張孝祥的詞造詣頗深,他與張元乾的詞被稱為南宋初期詞壇上的「雙璧」。
紹興三十一年,中書舍人虞允文督軍抗金,利用完顏亮所率金兵不善水戰的弱點,於採石殲敵於半渡,並乘勝襲擊楊林渡(今和縣金河口),取得輝煌勝利。時在撫州的張孝祥聞訊欣喜若狂,寫下《水調歌頭·聞採石戰勝》詞章。全詞意境開闊,聯想豐富,豪放中見婉約,沉鬱中含綿渺。其詞中「何人為寫悲壯?吹角古城樓。」抒發了作者愛國愛鄉的激情。
紹興三十二年,張孝祥得知家鄉和州開鑿三河的喜訊,欣然返里,應知州胡昉邀請,撰寫《三河記》並親書刻碑。在胡昉舉辦的宴會上,張孝祥即興填寫「菩薩蠻」詞,其中有「鎮西樓上酒,父老為公壽」、「故園花爛漫,笑我歸來晚」等詞句。
隆興元年(1163 年),張孝祥在建康留守席上所寫《六州歌頭·長淮望斷》詞尤其聞名,成為千古名篇,後人稱它「淋漓痛快,筆飽墨酣,讀之令人起舞。」當時抗金名將張浚等讀後為之罷席。乾道二年,張孝祥遭讒罷官,歸作《念奴嬌·過洞庭》詞,他把中秋月夜和洞庭湖上皎潔幽美的自然景色,與他「肝膽皆冰雪」的光明磊落胸懷融為一體,形象鮮明,構思奇特。南宋周密所編《絕妙好詞》曾將此詞列為全書首篇。
張孝祥著有《於湖先生居士文集》,內有文40 卷,詩3 卷。在《於湖居士文集》中,有古詩94 首、律詩116 首、絕句118 首、詞93 首。《全宋詞》收錄他的詞223 首。
張孝祥的書法以顏體為基礎,兼備眾體,自成一家。陸遊在《跋張安國書》中說:「紫微張舍人書帖,為是所貴重,錦囊玉軸,無家之。」曹勛在《跋張安國草書》中贊道:「安國此字,尤為遒勁,如枯松折竹,架雪凌霜,超然自放筆墨之外」。《皇宋書錄》中說:「於湖書極工」。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張孝祥為岳飛聲張正義就好比免費請來了一位好律師.
宰相史浩為岳飛主持公道.此乃岳飛冤案得以平反的組織保障.
史浩是為岳飛平反的南宋丞相, 上任後第一件事為岳飛平反 .史浩出生在一個家境微寒、「世無達官」的家庭,他在1145年登進士後,任餘姚縣尉,又從溫州學府的教授,進而升太學正、國子博士,一直做到太子的老師。後來太子即位,即宋孝宗,史浩也成為一代名相。
史浩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為岳飛平反。他對孝宗說,趙鼎、李光是無罪的,岳飛的冤案應該昭雪,因這個冤案牽連的官員都應該平反。孝宗一一同意了他的建議,將岳飛改葬於棲霞嶺。
在史浩的策划下,孝宗繼位後大大方方地為岳飛平反昭雪。隆興元年(1163)七月,岳甫(註:岳甫字葆真,紹興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生,嘉泰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卒,壽年六十七歲,葬西湖上。隆興 元年孝宗恤錄時,岳甫二十五歲,從嶺南回,初居潭州北裹廂,同年十月十八日,聖旨補岳甫岳申承信郎。岳甫承務淮西時,向孝宗皇簾請復江州(九江)田宅,孝宗皇帝准奏發還。淳熙十三年七月,岳甫以朝奉郎知台州兼浙東路提舉常平,同年十二月,刺使明州。淳熙十六年三月,岳甫赴朝出任吏部尚書左選郎中。晚年歸居杭州,相與置田,崇奉王祠,作中興小歷,善書法。歷任朝請大夫,吏部尚書,贈中奉大夫。)上奏朝廷,請求發還岳飛生前江州的田宅。七月十三日孝宗下詔,追復岳飛和岳雲的官爵,追復指揮,十月十六日,追復少師、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依官禮改葬,岳飛的子孫也都特予錄用。孝宗將岳飛屍 骨找了出來,以禮改葬在杭州西子湖畔的棲霞嶺上,至此岳飛一案完全平反昭雪。
五、策略上周全、細緻.
當時為岳飛平反既難又易。說難,是因為太上皇趙構還在,當年岳飛之案,趙構是主謀。秦檜病死,有人提出給岳飛恢複名譽,高宗卻起用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万俟卨為相,岳飛昭雪當然受阻。紹興三十一年春,給事中黃祖舜,「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藉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岳飛舊部,眾口一詞,為岳飛伸冤,高宗仍然扭扭捏捏,終未為岳飛徹底平反昭雪。晚年趙構對岳飛不是沒有懷念,畢竟趙構對岳飛曾經寵愛,所以史浩處理此事,避開太上皇,給足了趙構的面子。說易,史浩關注到孝宗的個人情感。趙伯琮是一直痛恨秦檜的,一則秦檜反對立趙伯琮為皇儲,二則秦檜常欺侮他。相反,孝宗對岳飛是讚賞的,這是因為岳飛對孝宗中興基業抱有極大的希望。紹興五年,岳飛晉見在宮中資善堂讀書的趙眘,曾高興地說:「社稷得人矣。中興基業,其在是乎!」岳飛還曾面奏高宗說:「虜人慾立欽宗子來南京,欲以變換南人耳目。乞皇子出閣以定民心。」岳飛要求立趙眘為皇子。
史浩紹興十五年中進士後,先為地方官,後經張九成、吳秉信等人推薦入朝,成為趙伯琮的老師。紹興三十二年,趙伯琮繼位,即孝宗,史浩拜相。史浩之所以能順利為岳飛平反昭雪,實基於他本人身上恢復舊土之志。另外在為岳飛平反昭雪過程中,史浩考慮周全,講究方略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史浩一方面循序漸進,先提出為秦檜迫害的趙鼎、李光、胡銓三人恢復官職,並錄用他們的後人,以示鼓勵,水到渠成後再提出給岳飛父子平反昭雪;另一方面縝密分析了為岳飛平反昭雪的易、難,並巧妙避難,使問題得以迎刃而解。
六、物極必反是歷史必然.
多行不義必自斃,對做錯的事,總要有個交代,於是,平反冤案的工作就不得不做。對於岳飛這樣的大案要案,根據事實道理來下結論,即成為必然之趨勢了。宋孝宗敢於在高宗面前為岳飛徹底平反,就是因為岳飛的一生,光明磊落,無私奉獻,從天子(岳飛是否謀反,高宗心裡最清楚)到萬民,都看在眼裡,就連秦檜亦模糊其罪為「莫須有」——既然如此,給民族大英雄平反,難道不是天理昭彰,勢所必然嗎?宋高宗如強硬阻攔,野蠻壓制,在一個講理的大環境下,不是很困難嗎?岳飛被殺害,就連高宗的生母韋太后,也憤憤不平。紹興十二年夏(公元1142年5月1日),金國以禮送回人質,韋太后自五國城啟程歸宋。回到故國,在萬分感慨之餘,她還特別關切地問了一句:「為何不見大小眼將軍」(據說岳飛兩眼一大一小,故時人稱之為「大小眼將軍」)?當聽說「岳飛死獄矣」時,她憤怒之極,怒斥宋高宗,表示要出家。高宗苦苦哀求,才罷。
岳飛冤案在殺害他的皇帝在世時能得以平反的奇蹟,有岳飛自身感天動地的事迹的原因在."茣須有",不久長,古今中外概無例外.
正義的力量是不可戰的!
(岳飛後代分布岳雲二子一女:長子岳甫,女兒岳大娘,三子岳申。岳甫字葆真,南宋高宗紹興七年(1137年)六月二十八日生,理親嘉泰四年(1204年)九月二十四日卒,壽年六十七歲,葬西湖上。岳雲遇害時,岳甫才四歲,隨母鞏氏及祖母李氏、叔岳雷流放岑南。一一六二年孝宗皇帝恤錄時,岳甫二十五歲,從岑南回,初居潭州(今長沙市)北裹廂,同年十月十八日,聖旨補岳甫岳申承信郎。岳甫受寅教郎,宗正卿,供職吏部郎中。初居杭州錢塘奠厥古守岳飛岳雲墓。襲神武后軍統制。隆興初元(1168年)七月十九日,岳甫承務淮西時,向孝宗皇簾請復江州(九江)田宅,孝宗皇帝准奏發還。後岳甫刺使寧波。晚年歸居杭州,相與置田,崇奉王祠,作中興小歷,善書法。歷任朝請大夫,吏部尚書,贈中奉大夫。岳大娘適張宗本,授武進校尉。岳申授保義郎,官真州防禦使。岳甫生子七:岳覲、岳覿、岳峴,岳規、岳靚、岳冫見、岳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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