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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中的權力博弈

如今很多國內城市都在倡導樓頂綠化,而不少居民也都很有興趣種點花草和蔬菜。我有位朋友所在的小區因為樓頂對所有居民開放,因而這樣的熱情更為高漲——幾年前她們一家搬入頂樓時,就發現樓頂已被樓下的鄰居擺上花盆,圈地種菜了。有些人家甚至用磚砌好一大塊區域來地栽,再搭建起一個很大的鴿子籠,之後還改成養雞。最終,她家也開始用大木箱來種菜和蔬果,因為如果不種,看來別家會越種越多。但沒料到的是,不久前,小區物業忽然把樓頂所有的菜都拔了,原本長勢不錯的番茄、苦瓜、辣椒、茄子,全都齊根剪斷,滿地狼藉。

受了這無端的氣,自然憤懣難平,而物業給出的說法是:根據《物權法》草案,樓頂空間歸全體業主所公有,商品房小區本來就不允許在屋頂種菜。話是這麼說,但多年來一直都有人這麼做,2012年11月26日甚至《武漢晚報》還刊文倡議樓頂種菜,許多人正是受此鼓舞才開始的,為何忽然之間又不行了呢?起因說到底很簡單:因為近期不少住戶拒交物業費,理由是別人在樓頂種菜物業不管,於是物業就找了城管和一幫人,乒乒乓乓把小區里種的菜一掃而盡。違建的鴿子籠、隔間反倒視而不見,都沒拆,可以種花但不能種菜(理由是「種菜就你一家吃,種花大家看」),種花的話也必須用花盆,不能用桶和木箱種。當然,種菜未必對,但現在這種未經溝通的暴力強制方式恐怕是最糟的。

在此讓人啼笑皆非的一點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企業原本是業主選聘來為自己服務的,也就是說,業主才是掌握決定權的人,不滿意時可以解僱物業;但在這件事中,卻是物業在執掌著權力,甚至可以完全不顧業主的感受,花十幾萬請了一幫人(竟然還能這樣使用物業管理費)來破壞業主的菜園,還聲稱會請媒體來曝光小區里種菜的事。儘管這家物業的服務並不好,但分散的業主意見卻並不能通過業主委員會的渠道來解僱它。一些人不滿種菜,是因為覺得自己沒得到利益,他們也未必是真的不滿別人家種菜,只是以此為由賴著不交物業費。

這件事可說折射出中國人在社會公共交往和社群自治上的諸多癥結。首先是某種中國式的「公地的悲劇」,樓頂這樣的空間理論上是業主共有,但因為權責不明,各家狀況不一,於是誰都去竭力擠佔一點,最終唯一的規則就是「公共的地方,誰占歸誰」。對此一般有兩種解決思路:一是明確不同區域的權利歸屬;二是保留公共區域,但其用途須通過共同協商決議。然而在中國社會常常是兩者都缺失,最終每家自行其是,到頭來遂取決於個別人自發的行為、態度,問題也就被歸結到「人品」和「素質」上了。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公共交往就變成了個體之間的權力博弈,很多事都無法用「權利」和「規則」來解釋。這個小區雖然認定樓頂是公共區域,但A棟的頂樓住戶卻不許任何人上去,說是會踩壞屋頂,結果那棟樓的居民甚至把花盆搬到B棟的樓頂——因為他們認識B棟里的某戶,是這家讓他們搬過去的。有些樓頂種花種菜,後來頂層有新住戶入住,他家是城管,限時要別家把東西全搬走,別人就都不種了,空出來的地他們自家搭了個大房子種花。

由於這個經濟適用房小區是蝶式結構的高層,一半的戶型將原本可以朝南的單陽台不知何故卻設計在了朝北的方向,因而很多人到樓頂晾曬,但也有的樓頂完全沒人去曬,或者很少人曬,大概是頂樓住戶不許,或者一開始就沒人曬,也就這樣一直做了;但B棟是物業所在,因而最初就有很多保安到樓頂晒衣服,住戶也都到屋頂曬,結果整個小區就數B棟到樓頂晒衣服的人最多,特別是到了冬天,更要搶位置,容易發生矛盾——有些人說繩子是自己牽的,即便自己來得遲,也把別人的東西掀掉,要自己曬。

蝶式結構高層示意圖

概括來說,這種日常生活中的博弈,最終與其說是看誰更守規則、更有理,倒不如說是看誰更強,能阻止別人的做法而推進自己想做的事。其結果是社會的叢林化,要不斷進行「鬥爭」,而弱勢群體想要捍衛自己的利益,要麼自己也變得強橫,要麼就通過關係去依靠強勢者。就像在這個小區里,物業強拆業主菜園時也是「選擇性執法」,對城管那一家的違建就放過不管——不過他家種的一點菜也被象徵性地禁了,事後他家人抱怨「連我家都被管了」。

事實上,那些拒交物業費的住戶,儘管有一些確實是出於對服務的不滿,但更多的也體現出這種力量上的公開對抗。這與其說是「納稅人」意識,倒不如說是歷史上常見的一幕:越是弱勢的群體越是要交稅。《法國對突尼西亞保護權的起源》一書中說,18世紀的突尼西亞在向內陸部落徵稅時,「人民不是按照假定的或真實的收入來納稅,而是相反,根據他們的勢力或對抗的能力來決定」。這番話完全可以一字不差地用以形容中國社會的普遍心態。

並不奇怪,這樣的結果是物業沒有服務意識,而業主也缺乏權利意識。兩者的關係倒是更接近一個大家庭里的家長與諸多成員,由於權利邊界不明、個體之間也並不完全平等,所以想要爭取到自己的利益就得「會鬧」,所謂「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當社會資源有限時,這種不公平性就會導致組織內部的成員不滿,當他們無法求取自己期望的公平時,就會萌生一種危險的想法:即便只是為了捍衛自己應得的利益,都必須表現得強橫一些,於是競相去破壞規則。既然要竭力擴大自己的權益,又沒有規則約束,那勢必就會在有意無意間侵犯了別人的權益,因為沒有人知道那個「邊界」在那裡,而且在各自為戰時,每個人還覺得自己僅僅是在自衛。

這不只是一兩個地方如此,甚至一向被認為遵守規則的上海也不例外。我一位同事的經歷就是這種權力博弈惡化的典型寫照,他家在上海西郊,但小區物業不作為:

「旁邊小區都寫明『外來車輛不得入內』,我們這兒呢,一進一出5塊錢,有些車就進來停一周也5塊錢,大門敞開。物業管不了,很多業主也就亂來,車位緊張,搶車位根本沒什麼理由可講,沒有私家車位,有幾家就讓老人拿個小板凳坐在那裡守著車位,有人來,就阻止說『這是我家的車位』。有一次就見到他們吵起來,一個車主喊:『你家的車位?你再說一遍?』還有更誇張的,有人在我的車位那邊打了個樁,灌上水泥,為什麼呢?因為這樣他從自己車位開車出來時,拉一把就好了,不用拉兩把。為自己這點便利,就侵犯我的權益,我真是火冒三丈。搞到最後,我也停車不交錢了,物業要,我就說『等你們管好了我再交』。」他講到這裡哈哈大笑:「最後就是看誰牛逼啊,誰怕誰!」

以往在討論這些事例時,最常見的是道德譴責(「素質低」「沒公德心」「人品差」),近些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人痛感中國人缺乏規則意識,這確實都有部分原因,但在我看來,之所以缺乏公德心和規則意識,並不是中國人本身有多差,而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缺乏理性的公共交往所規訓出來的一整套觀念。從很多方面來看,中國仍然是一個家長制色彩濃厚的社會,這從好的一面說是保留著某些人情味,但從壞的一面說則是對個人的行為缺乏硬性約束。這意味著,人們總覺得「規定是死的」、「制度也是人規定的」,從心底里就不相信沒有任何活動的餘地,因而只要你強橫一點或有關係,那麼總能享受凌駕於規則之上的好處,至少可以設法討價還價。

很多人可能都有過這樣的體會:在組織內部,總有幾個同事出了名的強硬,以至於明明是他們職責內的事,都不大敢去找他們,連正常的工作都安排不下去。不僅是同事和下屬怕,甚至竟連上司也拿他們沒辦法。一些單位領導對那些遲到早退者也息事寧人,既不會開除,那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一位朋友抱怨,有位剛畢業沒幾年的女同事,仗著男友給他們公司介紹過一點生意,每天想來就來,不想來就不來,每周都請假,即使上班也是近中午11點才現身,我行我素,扣工資也無所謂。她無法理解老闆一直隱忍不發,這不僅是個人面子的問題,而是會毒化整個氣氛:團隊里的人都會覺得「既然她能這樣,我為什麼要守規矩」?

為什麼前兩年有中國留學生在美國任性胡為被嚴懲後,國內網民還歡呼?因為人們已經受夠了總有人覺得可以靠著強橫討價還價的那一套。當他們看到這些犯事留學生的家長在美國試圖賄賂法官,卻被震驚的法官罪加一等之後,不免感覺十分痛快。但反過來說,這些家長為何會這麼做?這未必是因為他們蠢,而是因為他們習慣了國內的規則是「軟約束」的,卻沒想到美國社會的規則是非常硬性的。

由於不能產生有效約束,那麼預算條件和規章制度就常常形同虛設,人們不會真正當回事,而總覺得還可以討價還價。這樣規則的底線就被不斷試探和突破,到最後變成誰遵守誰吃虧。

中國社會長久以來的「差序格局」關係網也正是如此,由於人與人之間按具體情形被分為三六九等,人們不僅差別化對待不同的人,也要求自己享受不同於他人的權益。托關係、找後門,說到底無非是想尋求規則之外的特權。與此同時,由於「關係」能保證人們得到這樣的差別化對待,因而很多人也習慣於辦任何事都托關係,哪怕是陌生人之間都要建立起「擬親屬關係」(好比叫一聲「哥」來套近乎),社會的互動博弈往往是在飯桌、聚會等非正式場合上決定的,因為這樣能拉近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心理距離,讓人產生親近感。

由於社會交往的規則是「靈活」的、可通融的、因人而異的,因而人們很自然地覺得沒必要嚴格遵守它,而把大量聰明勁兒花在如何盡量利用規則或突破規則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上。用經濟學術語來說,這是社會制度本身為個體行為提供了扭曲的激勵。

這不是說中國社會原先沒有規則,而是說,傳統的社會制度是建立在「差序格局」上的「禮法」,也就是說,每個人是依照自己的身份地位所定的規範在行事。當人們行事合乎這種規範時,便被稱讚為「守禮」「做事有分寸」。但在近代以來這種傳統社會結構逐漸瓦解之後,很多人便將這種新獲得的自由表現為一種為所欲為的任性,幾乎是沒有自我約束地去追求自我權益的最大化。

這個癥結如何解決?或許要等到中國原先的熟人社會逐漸瓦解,因為只有在一個陌生人社會,每個人才能真正被一視同仁地要求按統一的標準化的規章制度行事。只有那時,那種「軟約束」的討價還價空間才會漸趨消失,一就是一,沒什麼轉圜餘地,也不會因為你是誰而有所變通。也只有當規則的約束是硬性的時候,人們才會真正把這些規則當一回事,進而尊重、敬畏規則。在此基礎上,才有望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在得到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也給別人以權利和自由。

(本文原標題:《中國社會中的權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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