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決定對朴槿惠追加拘留,拘留期限最長至明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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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韓國法院於10月13日下午宣布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進行追加拘留,並簽發了此前檢方向法院申請的追加拘捕令,自此,原定10月17日0時到期的朴槿惠羈押期限將最長延長6個月,朴槿惠不會被釋放。
13日下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宣布,按照《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如果法院認定被告人具有毀滅證據或潛逃的可能性,則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拘留。刑事合議22部解釋稱:「因為擔心(朴槿惠)毀滅證據,因此認定具有(追加)拘留的必要性和正當性。」
朴槿惠被押回拘留所
檢方於9月26日向法院提出,請求延長朴槿惠的拘留時間,檢方擔心如果朴槿惠被釋放,可能會以健康問題或準備最終辯論為由拒絕出席庭審,將會對案情審理帶來較大混亂。
對此,朴槿惠方面反駁稱:檢方提出的樂天及SK受賄案案情審理已基本結束,不存在毀滅證據或潛逃的可能性,應該以不拘留狀態進行審判。
在聽取以上雙方意見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決定簽發追加拘捕令,追加拘捕時間最長可達6個月,即:朴槿惠拘留時間可能會延長至明年4月。
檢方計劃在下月中旬前結束對檢方證人的審問,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在今年年內對朴槿惠進行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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