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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在共享單車上撿到一化妝包又扔了,失主拿著她的照片滿商場挨個詢問,就要找到她……網友為這事吵翻了!

今天早上,19樓林志玲我看微博

發現有件杭州一位姑娘遭遇的事兒躺上了熱搜

還引起了網友們不小的爭議

先來看看這位小黃姑娘的遭遇吧~

新聞來源:1818黃金眼(zjhuangjinyan1818)

小黃姑娘反映,她丟了東西,別人撿到了。對方說是已經扔了,她表示懷疑。一番努力後,她找到了撿東西的人。

化妝包遺忘在共享單車車筐內

通過客服要到了騎走單車女子的號碼

小黃拍了幾張監控畫面。一個女的騎著共享單車行駛在路上,車筐里半透明的東西就是小黃的化妝包下一張照片,車筐里變成了黃色的手提袋。監控時間往前推,小黃驚奇的發現,她還和這名女子同框出現。這是剛剛離開現場的小黃,這是騎車女子,相隔大約20多米。得到了這個信息,小黃再次聯繫共享單車的客服。

小黃:「我讓他們客服再去問一下她,問她是否願意把號碼給我,然後我們私下溝通一下,不管包在不在,後來就把號碼發給我了。」

騎車女子說,她已把東西丟了?

接下來的對話,小黃長了個心眼,錄了音。

聲音來源 小姜:「你今天才跟我說這個事,昨天晚上我給你留到10點,下班了,沒人來找,我就放到門口的垃圾袋裡,肯定是商場收垃圾的人拿走了。」

聲音來源 小黃:「你的意思是你把東西從車上拿走,是在替我保管,你其實沒有義務替我保管,你可以直接放在車上,那我也不會追究你的任何責任。」

希望對方能賠償1000元,沒談妥

一番努力後,找到了騎車女方的工作地址

緊接著,小黃又利用手機號碼搜到了對方的微信,頭像正是本人。

小黃拿著這張照片,到商場的服裝店挨個詢問,找到了這位小姜姑娘工作地址。這次小黃把記者叫來,就是想做個見證。服裝店裡,負責人張女士和當事人小姜都在。

張女士:「我跟你們說,來上這邊。」

小姜:「請你,跟商場沒任何關係。」

張女士:「打110,走打110。」

記者:」您是拿她的包了嗎?」

張女士:「打110。」

一見到小黃,還沒等這邊說什麼。這位張女士和小姜就很激動,大叫著要報警。

小姜:「我撿來的東西,沒有權利扔掉嗎?」

小黃:「為什麼你一開始不承認?」

小姜:「你說有重要物品,Hello單車跟我說,說有很重要的物品。」

小黃:「為什麼對我來說不重要呢。」

小姜:「你的化妝品,對我來說不重要,只是垃圾,被我扔了。」

記者:「東西是您的嗎?」

小姜:「不是我的,我撿來的東西,我沒用,我放在店裡保存到十點,沒人來認領,我就扔掉了。」

記者:「您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比如給警察,給物業。」

小姜:「不要在這裡拍,給我滾。」

店鋪負責人出面解釋,小姜只是幫忙保管

言語間,小姜已是很不客氣。這個時候,自稱店鋪負責人的張女士又走了出來,她再次解釋小姜是幫忙保管,下班時沒人來領,就扔到了門口。據說就是因為怕產生糾紛,她還責罵了小姜一頓。

張女士:「我說你就扔外面,誰願意撿就撿好了,你買飯就把飯拿回來好了,你說你拿這麼一包東西幹嘛,裡面多虧沒有證件沒有錢,你說包里有一百元,人家說有包里有一萬,你還賠一萬元啊。」

緊接著,這位張女士又談起了對於撿東西的分析。

張女士:「你聽我跟你講,撿東西分兩種,一種是沒有人的情況下,就是這個失主沒在這,我撿走。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可能這個人在這站著,東西放在這,我拿走了,這兩種過失行為不一樣的。」

記者:「您挺懂啊。」

張女士:「我跟你說,我很火(生氣)的,我法律系畢業,讀了七年的本科。要我說,就打110來了就好了。」

經過民警調解,小姜現場賠給小黃500元現金

大概10分鐘後,武林派出所的民警趕到了現場。

杭州市公安局武林派出所 沈警官:「這個東西,如果別人拿了,有可能交到派出所,或者交給嘉里中心的物業,你把它拿走,又給它扔掉,你不去拿又沒什麼事。那麼還涉及不到盜竊,因為是在公共場所的地方(遺落),這個我們幫她協調一下。」

張女士:「我跟你講,她拿回來我一拉開,我就講了一句話,我說我扔的都比你這玩意兒好。

小黃:「我不會說謊,她萬一包沒丟,拿出來一核實就可以了。」

經過民警長時間調解,小姜現場賠給小黃500元現金,雙方了結此事。

而對於此事

網友也是熱議紛紛

網友吵翻了

@西西也不錯:我覺得沒毛病啊,我騎共享單車裡面有東西我都扔掉了。管他是什麼,憑什麼還要去交到警察局,醉了

@那個女人是我啊:自己丟了東西為什麼還這麼理直氣壯

@我是大淡淡:我覺得丟包這女的也不是啥好說話的主……化妝品用都用過了,還要別人賠1000……還是自己得長點記性。那個小姜直接丟掉化妝包不對,但我還是覺得找記者曝光別人這種行為更噁心,這已經對別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擾了。

@磨人的妖精0130:你自己保管不善丟了化妝品,對你來說值一千多,對撿東西的人來說就是一包垃圾啊,你用過的別人也不會用嘛,不扔掉難道留著過年啊

@五腿蟹:呵呵,法律系畢業的都來說說,撿了東西,有失主聯繫過來,矢口否認說沒撿,等失主說看了監控,才承認撿了,然後再扔掉,到底有沒有責任?

@過客0895:多學學物權法,撿了再丟掉也要負責的

@1步禪空:扔什麼呀,不要碰她一絲一毫不就得了,共享單車又不是自己家的。要是不撿起來一直在車筐里,丟了該找誰找誰呀

@陳小明WAKAKA:前幾天小白車框里半瓶飲料被我扔了,不知道失主會不會來找我...

@劉小宅_喵:不覺得兩方人都很扯么……東西丟了再買唄,就為了賠那五百塊錢還要動用1818黃金眼和派出所

@春天的美:要麼就別撿,撿了也別扔啊,這兩個人都有毛病!

來來來,一起說說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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