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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憲一個被人們遺忘的大明第一抗倭英雄

胡宗憲家算是中產,生在錦衣衛世家,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進士,嘉靖十九年(1540年),被授官為山東青州府益都縣縣令,累遷浙江巡按監察御史,為官二十九年,官至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

嘉靖十七年中進士後,胡宗憲的仕途一帆風順。先任益都知縣、餘姚知縣,嘉靖二十八年以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邊防重鎮。在宣大任上,有一次朝廷下詔書讓大同左衛軍遷徙到別地,士卒不滿意,「聚而嘩」。胡宗憲「單騎慰諭,許勿徙,乃定。」

不要小看這次「單騎慰諭」,這不是一般的文職官員能做到的事。明代的宣、大官兵桀驁難馴是有名的,嘉靖三年及十二年,大同一共發生過兩次震驚全國的兵變事件,兩次兵變的起因和這次非常相似,一為遷徙戍堡,一為修築工事,兩次都因為士卒不滿最終嘩變並殺掉了統帥。單身一人入軍營化解了一次兵變危機,胡宗憲已經顯露出膽氣過人且善於攻心的政治魄力。

公元1523年明朝爆發了歷史上著名的「爭貢之役」,就是日本畏懼大明國威主動遣使來華朝貢貿易,卻因明朝太監爭寵,而導致互相仇殺,嘉靖皇帝直接下令實行「海禁」。

由於日本是個鳥不拉屎的彈丸小國,明朝政府明令禁止海上貿易,相當於直接掐死了日本的雞脖子,於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東南沿海出現了很多的海盜和倭寇,這些人狼狽為奸,自以為天高皇帝遠,他們這些亡命之徒在東南沿海鋌而走險、攻城略地、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整個大名的東南海疆可以說是民不聊生、生靈塗炭。

在此背景下,胡宗憲出任浙江巡按監察御史,可見朝廷對他寄予厚望。胡宗憲也感到責任重大,臨行前立下誓言:「我這次任職,不擒獲王直、徐海,安定東南,誓不回京。」上任伊始,胡宗憲針對轄區內明朝官兵紀律松馳、軟弱渙散的積弊,以嚴明賞罰為手段,大力進行整頓。通過胡宗憲的努力,明朝官兵的軍容、軍紀有了改觀,士氣也逐漸有所恢復。

俗話說擒賊先擒王,胡宗憲準確判別抗倭形勢,離間倭酋,剿滅倭寇巨魁王直、徐海,直接地打擊了倭患猖獗的局面;胡宗憲十分重視用人,重用和依靠一批抗倭將領,如戚繼光、俞大猷、劉顯、譚綸、唐順之 、王崇古、盧鏜、任環、湯克寬、張四維及尹鳳等,正是胡宗憲的識人用人有度,才使得明朝抗倭一直處於有利地位;

除了直接打擊倭寇,胡宗憲還水陸並舉,建立沿海防禦體系,進一步阻止倭患再生;胡宗憲整肅軍紀,賞罰分明,提高將士戰鬥力;同時在胡宗憲疏爭下,朝廷多次在倭害嚴重地區大規模蠲免錢糧,有力地調動了廣大民眾的抗倭積極性。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五月,內閣首輔嚴嵩被罷官,其子嚴世蕃被逮。嚴嵩失寵,胡宗憲的處境也就岌岌可危。事後胡宗憲卷進了官場集團的政治鬥爭,最終斷送了性命。在人們的眼裡,他屬於嚴黨。所謂「樹倒猢猻散」,有人以貪污軍餉、濫征賦稅、黨庇嚴嵩等十大罪名上疏彈劾胡宗憲。

熹靖四十四年(1565年)十月二十三日,胡宗憲被押赴至北京。懷著滿腔的冤屈和極端的憤悠之情,胡宗憲奮筆疾書,寫下了數千言的《辨誣疏》,對自己領導的抗倭戰爭和王汝正之流的誣陷,進行了強有力的辯解和駁斥。

然而,兔死狗烹,鳥盡弓藏。儘管胡宗憲的陳辯有理有據,但是,在東南沿海倭寇及山海之寇次第蕩平、海疆漸趨晏然之際,以明世宗為首的封建統治者是絕不可能容忍胡宗憲這樣一位手握七省重兵的一方權臣存在,並為其開恩赦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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