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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協同陰影下的快遞漲價

2017年10月10日,中通在「雙十一」網購節來臨前夕率先宣布提高快遞運費。次日,韻達也宣布提高快遞運費。10月12日,媒體又曝光,圓通也於10月11日在內網通知:1公斤以內快遞費每票上調0.3元,1公斤以上每公斤上漲0.3元。三家的漲價理由大同小異都涉及:運輸成本、人工成本和原材料價格上漲;提升服務質量,保障客戶利益。

接踵而來的漲價消息引來各大媒體和廣大網民的普遍關注,擔心其他快遞企業也會紛紛上調快遞費用,也有媒體和學者懷疑快遞公司先後宣布上漲快遞費是「早有預謀」的價格協同,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在輿論壓力下,圓通旋即又宣布放棄近期上調快遞費的計劃。

同樣應該注意的是,包括菜鳥網路和業內專家在內,也有一些聲音支持快遞公司漲價,認為快遞業的服務提升需要快遞公司通過漲價來獲得更多毛利潤,從而穩定基層派送隊伍、加大技術與硬體投入。這樣的觀點也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中證網也在2017年10月12日報道「申通快遞方面則表示:』不排除漲價可能。』」

那麼,無論是反壟斷執法者,還是網購消費者和業界人士就都會面臨下面幾個問題:

這一波「雙十一」網購節前的快遞漲價背後的邏輯到底是什麼呢?

到底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為何中通、韻達敢於無視《反壟斷法》禁止協同漲價的規定先後宣布漲價呢?

怎樣才是正確的「漲價姿勢」呢?

快遞漲價背後的邏輯

首先,無論什麼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客戶利益的保障,根本上取決於競爭環境,以及企業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文化。

順豐能夠在激烈的同業競爭中,保持較高的利潤率,客觀上與其直營模式長期以來在快遞業,尤其是商務件、生鮮快遞服務上的好口碑直接相關,而不是僅僅因為其收費高。漲價,讓消費者或者商家支付更多給快遞公司,尤其是加盟式快遞公司,未必就能帶來服務提升。這也是目前中通、韻達先後公開宣布漲價後,順豐表示「不跟」的自信所在。

第二,成本上漲,並非快遞公司漲價的充要條件。

無論是紙箱、膠帶價格,還是人力成本、運輸成本、檢驗檢測成本的上漲,並不是直到近一兩個月才凸顯的。但實際上,過去五年快遞公司的運費非但沒有上漲,反而在持續走跌。中商產業研究院數據顯示,中國快遞均件收入已經從2005年的27.7元/件,下降到2012年的18.6元/件、2013年的15.69元/件、2014年的14.65元/件、2015年的13.4元/件,並仍呈逐年下降趨勢。其原因恰恰在於激烈的競爭環境。

換言之,只要有效競爭的環境依舊存續,快遞費可能會伴隨差異化服務而更加多元化發展,但全面上漲的基礎仍是不存在的,尤其是新技術和基礎設施投入在不斷提升中國物流效率,快步增長的網購規模刺激快遞業規模效應不斷凸顯的大背景下。

一個突出的例證是,在快遞業和電商平台競爭激烈的背景下,「2015年2月1日,順豐執行新的價格體系,按照距離和地域的綜合因素考量,精細定價策略,使運價有升有降,總體僅微漲2%左右,這也引發了行業的集體圍觀和熱議,但是,沒有一家跟進。」(彭蘇平:《中通、韻達突然雙雙漲價!一組數據透露漲價背後「隱情」》,2017年10月12日載《21世紀經濟報道》)

第三,中通、韻達調整的漲價幅度可能遠高於成本上漲。

三通一達等主流快遞公司面臨的成本上漲幅度遠低於目前媒體透露的漲價幅度。

例如,《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提到:「今年6月1日,圓通、申通、中通、韻達、百世匯通、天天快遞集體就將快遞派費在原有基礎上上調0.15元/票。……作為快遞行業不可缺少的包材——瓦楞紙箱價格同比去年同期,上漲了7成左右。一個紙箱售價因此漲價0.2至0.5元不等。」而根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登錄中通、韻達費用查詢系統發現「北京寄往上海、廣州等地的首重費用已經從原來的每公斤12元上漲到15元。」那麼這上漲的3元費用比實際上紙箱價格上漲和派單費上調的總和0.35元到0.65元要高出2.65元到2.35元。而且,據新浪網轉發AI財經社記者嚴冬雪的報道,「韻達內部人士認為,由於各家快遞基本已實現快遞箱的循環利用,近期的紙箱價格上漲,對這一決策影響不大。「由此也可以推測各大快遞公司都有快遞箱循環利用機制來管控紙箱成本。

運輸成本方面,2017年9月29日成品油價格調整前,國內成品油調價已呈現「七漲六跌五擱淺」的格局,汽油累計跌幅為260元/噸,柴油245元/噸。即便考慮到颶風「哈維」重創美國石油主產區後國際油價在三季度出現上漲,9月29日國內汽油上調210元/噸,柴油上調195元/噸,2017年全年汽油、柴油價格也是穩中有降,且國際原油市場缺乏繼續大幅上漲的後勁。

即便膠帶等成本價格也有上漲,那麼在中通、韻達都沒有公開承諾為快遞員提薪、或者加盟快遞公司都為快遞員辦理「五險一金」的情況下,每個快遞件上漲3元也會顯得漲幅過高。而伴隨阿里巴巴和螞蟻金服重金投資的餓了么未經反壟斷審查就成功收購百度外賣後,對外賣員的補貼力度很可能會不再像以前那麼多,也會緩解快遞公司快遞員向外賣業流失導致的人力成本升的壓力。

而該韻達內部人士主張提高快遞費是為2018年兼并重組做準備的觀點則更顯牽強。因為短期內提高快遞費用對於動輒幾十億的併購成本而言顯然是杯水車薪。

第四,中通、韻達聯袂漲價的核心衝動來自資本市場。

對於中通、韻達聯袂漲價的靠譜解釋是資本市場角度的分析。

過去一年多,國內主要快遞公司先後在國內和美國上市,客觀上會面臨著通過提高利潤率來推高股價的衝動,尤其是在韻達股份將在今年12月25日解禁1.54億股,申通快遞將在2019年12月27日解禁12億股的背景下。

2017年半年報數據顯示,中通和韻達的市場份額在持續擴大,同時利潤率排名靠前,分別達到21.8%和17.4%。圓通速遞公布2017年中報報告顯示,營業收入82.11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93億元,比上年增長4682.6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3.08億元。那麼如果「雙十一」網購節快遞業再開始價格戰,那麼三家快遞公司取得的利潤率必然不保,股價也會回落。快遞單量越大、市場份額越高,反而會使這些快遞公司利潤損失越多。相反,如果能夠協同漲價,至少像圓通那樣把可能的派單費上調和紙箱費上漲全部轉嫁給商戶或終端消費者,就能獲得更高的利潤率和估值前景。

另一方面,雖然媒體報道中通、韻達在宣布漲價後,各網點實際還沒有執行漲價通知或者還沒有接到正式的漲價指示,但是中通、韻達已經帶領國內快遞業上市公司的股價普遍上漲:在美股上市的中通快遞股價大漲5.6%,市值一天增加了5.4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35.87億元);10月11日韻達宣布漲價後,韻達股份一度漲停,至收盤時韻達股份上漲5%,市值增加29.33億元,申通快遞上漲4.36%,市值增加17.61億元,順豐控股報56.52元,上漲0.93%,市值增加22.94億元,圓通速遞報22.68元,上漲1.89%,市值增加11.85億元。

因此,即便中通、韻達、圓通最終因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而放棄漲價計劃,也足以給相關股票的短線投機者帶來豐厚的回報了。

第五,阿里巴巴與菜鳥網路的策應。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彭蘇平報道,「在2010年前後,各快遞公司還有漲價的『傳統』,曾掀起多次小的『漲價潮』。以2011年為例,3月份有幾家公司宣布漲價,9月份,圓通也在官網上宣布提高其快遞價格,不久後,順豐也跟進。」

那時《反壟斷法》雖已生效近三年,但是由於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反壟斷執法局的執法編製長期只有2個人,國家發改委起草的《反價格壟斷規定》才生效不久,所以重慶、湘潭、寧夏等地方物價執法部門仍只延用《物價法》查處了一些快遞公司的聯手漲價行為,或者像浙江省蘭溪市物價局則只進行了告誡。

阿里巴巴上市前後,嚴重依賴阿里巴巴電商業務的「通達系」一直迫於阿里巴巴電商平台的壓力而不敢漲價,從而維持了阿里巴巴電商業務增長數據的成色。但是,伴隨著2015年國內股災對阿里巴巴市值的影響,以及阿里巴巴旗下菜鳥網路持續大量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對業績數據的負面影響,阿里巴巴股價一路從2014年11月的120美元高點下跌至57.2美元。這雖然為阿里巴巴,以及馬雲、蔡崇信等阿里巴巴創始人和中概股投資基金一個很好的回購或買入機會,但是也需要持續保持較低的快遞費用刺激網上交易量的上漲來維持基本面。

在2017年國內網購市場增速放緩、天貓份額回落的大背景下,尤其是當2017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股價一度達到184.44美元,甚至超過亞馬遜市值時,繼續靠較低的快遞費來刺激網購規模增速已然事倍功半。因此,阿里巴巴通過菜鳥網路接受採訪來表態支持中通、韻達漲價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對同時投資了阿里巴巴和中通快遞的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等投資機構而言也算是投桃報李。

更重要的是,阿里巴巴市值的發展,受到菜鳥網路盈利水平的影響。後者直接取決於既作為菜鳥股東,又是菜鳥用戶的通達系快遞公司是否能在包裹量持續上升的同時繼續不打折扣地向菜鳥網路交納的平台信息服務費。所以,面對急於提高利潤率的通達系快遞公司,支持其漲價對阿里巴巴也是有利的,更何況這樣的漲價也同樣可能影響到那些由中通、韻達派送的京東非自營產品,並不會導致阿里巴巴天貓和淘寶商家因此而大量轉向京東平台。

尤其是在天貓此前剛剛推出「買貴必賠」服務政策,引導入駐商家以價格普遍偏高但物流速度好的京東自營產品標記為定價「焦點」後,天貓入駐商家也會在包郵定價時兼顧快遞費上漲,同時做到不高於京東自營同款商品價格,進而爭取獲得天貓平台的更多流量導入。而這也就使得天貓入駐商家不得不在「雙十一」的包郵價格設計中把快遞費上漲納入考慮,要麼犧牲部分利潤,要麼放棄以往的低價競爭模式,協同把包郵價格上調到接近京東自營平台同款產品的水平。

另外,經商務部反壟斷審查無條件批准,今年3月一直以低價競爭來擴大份額的天天快遞作價42.5億賣給了阿里巴巴參股的蘇寧,身為申通創始人和天天快遞總裁的奚春陽和申通方面獲得賬面收益約24億。而這也使得快遞業失去了刺激價格競爭的鯰魚效應,為漲價創造了條件。

隨後,阿里巴巴菜鳥裹裹聯手天天快遞和阿里巴巴參股的圓通、匯通百世,開發了「準時達」服務,使用戶可以支付4元來預約送達時間,為三家嫡系快遞公司增收。在阿里巴巴承認對圓通、匯通百世和蘇寧具有實際控制權之前,這種定價模式實際上限制了與菜鳥網路相關預約送達服務具有潛在競爭關係的三家公司在預約費用上開展競爭的可能性,同樣屬於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但是,在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者予以查處前,這種增值服務的定價不排除也可能被用於:一方面為其他快遞公司上調快遞費提供參考;另一方面為相關漲價安排提供用戶對4元預約費用接受程度的數據,甚至可能給入駐商家或快遞公司提供信息指導或技術支持,以便根據消費者以往使用預約服務的情況,「看人下菜碟」般「智能地」定向漲價。

聯袂漲價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競爭對手之間通過書面協議、口頭協議,行業協會決定,或者「協同行為」來操縱價格,都可以被認定為構成壟斷協議,除非當事人能夠證明這樣的價格串謀屬於《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沒有導致嚴重限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利益。實踐中,價格操縱行為都必然使消費者福利受損,且通常不能被視為提升效率的必要條件,因此除非是涉及維護國際貿易中的正當利益情形,否則都不能被豁免禁止。違法者都應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前段的本意,被處罰其所屬集團公司上年度全球所有營業額1%至10%的收入,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一)按限制競爭協議查處

實踐中,分管限制價格競爭行為的國家發改委只查處過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協議來達成限制價格競爭協議的案件,包括通過當事人供述,或者通過微信聊天記錄來證明違法企業者達成價格串謀的案件。例如2017年9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18家聚氯乙烯樹脂(簡稱「PVC」)經營企業通過微信聊天群串謀價格的行為進行了處罰。2016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也曾對重慶青陽、重慶大同、江蘇世貿天階、上海信誼聯合、商丘華傑五家公司通過口頭協議達成並實施別嘌醇片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處罰。但是,「負責偵辦此案的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調查二處副處長吳東美介紹,這些企業在協商價格時故意沒有形成書面協議,僅靠口頭約定,給偵查帶來了不少難度。」(這段話的用意在哪裡,感覺與上下文不搭)

同樣,對於中通、韻達先後宣布漲價的行為能否定性為違反《反壟斷法》的壟斷協議,也首先取決於國家發改委能否依據職權,或當事人舉報,通過現場突擊檢查等調查手段來找到快遞企業串謀漲價的書面證據。如果像查處別嘌醇案那樣,無法獲得書面證據,那麼對串謀定價的口頭約定進行舉證就比較困難,只能看當事人是否願意通過自首坦白來爭取從輕處罰,或者從相關企業相關業務負責人的口供中找到能夠彼此印證的口頭證據。

(二)按協同行為查處

為了避免因舉證困難造成口頭限制競爭協議大行其道,歐美競爭執法機構發展了對「協同行為」的查處。我國《反壟斷法》也引入了對協同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根據歐美實踐,即便缺乏證據證明涉案企業之間存在口頭或書面的合意來限制價格競爭,但是只要存在同時、相近幅度的漲價,無論參與的企業具有多少市場份額,只要缺少正當理由的平行漲價行為都被視為事實上限制了價格競爭的「協同行為」。這類違法行為通常表現為一家龍頭企業先公開宣布漲價,而其他競爭對手隨後心照不宣地跟進,從而固化市場份額,共同牟取利潤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前者相當於在向後者發出協同漲價信號,只有後者響應,使他們客戶在短時間內都難以找到替代選擇而不得不接受這樣的漲價,避免客戶嚴重流失。

實際上,《反壟斷法》生效九年來,煤炭、鈦白粉等原材料,水泥建材、房地產、造紙、航運、酒店等行業涉嫌構成協同漲價的行為屢見不鮮,但是發改委系統反壟斷執法機構至今還沒有依據該法成功查處過一起這類「協同行為」。即便是2011年聯合利華與寶潔、立白、納愛斯等日化企業曾經上演過同樣的協同漲價,最終國家發改委也只是依據《價格法》以「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處罰了聯合利華200萬元人民幣,沒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力度也遠遜於《反壟斷法》的尺度,也沒能追究其他跟風漲價日化企業的法律責任。

而中通宣布漲價後第二天,韻達、圓通就跟進的做法很難被視為一夜之間的「突發奇想」。所以,這樣接踵而至的漲價,已經構成了心照不宣地「協同行為」。即便各快遞公司都像圓通那樣以0.3/元每票的低幅度漲價,也涉嫌限制競爭。因為各快遞公司成本結構、運營效率和消化成本上漲的能力不同,所以幾乎同步以相近幅度漲價也會涉嫌固化市場份額、限制競爭,應當依據《反壟斷法》予以查處。

為何敢涉險《反壟斷法》?

中通、韻達敢於不惜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先後宣布漲價,一方面是因為協同漲價、口頭串謀漲價的舉證較難,國家發改委可能因擔心舉證不足被涉案企業起訴,而不作為,另一方面是因為發改委系統反壟斷執法處罰力度普遍畸弱。

首先,《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後段規定:「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只要中通、韻達、圓通在先後宣布漲價後,暫時不實施協同漲價行為,而是觀望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執法者的態度,那麼即使被認定違反《反壟斷法》,也只能被各處罰上限50萬元的罰款。而圓通撤銷近期上調快遞費用的做法也可能被視作「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而被處以50萬以內的罰款。只不過,這樣的罰款相比三家快遞企業宣布漲價後的市值上漲以及由此給一些投資者短期投機行為帶來的收益,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其次,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生效以來,國家發改委在依據該法查處價格壟斷協議行為時,無論違法行為持續多久,涉及面多廣,都幾乎沒有沒收過一家違法企業的違法所得。那麼,即便中通、韻達實施了協同漲價行為,只要上漲的費用所帶來的違法收入高於兩家企業2016年銷售額的10%,那麼就是有利可圖的。而且,從近期發改委系統查處山西電力企業價格操縱案、華潤孫公司操縱原料葯價格案、PVC價格操縱案的處罰尺度來看,對違反《反壟斷法》的內資企業處罰水平一直維持在1%到2%上年度銷售額之間,遠低於對高通、賓士等外資企業的處罰力度。即便是對2012年已經因操縱保險粉價格違反《反壟斷法》的湖北宜化,也只是按上年度相關銷售額2%處罰,並沒有因為「再犯「而頂格處罰上年度相關銷售額的10%,更沒有違法所得。

加之發改委系統反壟斷執法實踐中實際處罰的罰款都是以直接涉案的公司涉案產品或服務上年度銷售為計算基數,而非集團公司全球收入為基數,因此最終的罰款金額往往對涉案集團企業而言就如九牛一毛般無關痛癢。

在這樣的多重背景下,中通、韻達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先後宣布漲價,也就不足為奇了。

正確的「漲價姿勢」

誠然,快遞公司需要更多的利潤來刺激其提供更好的服務,實現更高效的配送,更少的投訴率。但是,這適宜通過差別定價,來引導商戶或消費者選擇增值服務,例如小件快捷通道、包裹紙箱循環使用通道、預約送達服務等。

而且,伴隨著利潤增加,技術研發與管理升級,企業整體效率會提升,因此在提供增值服務的同時也應當做到有升、有降,通過非增值服務的降價來留住老客戶,吸引新客戶,對其他同業競爭對手形成競爭壓力。相比之下,「只有升,沒有降」的一刀切漲價,則仍會有固化市場份額之嫌,同樣不利於價格競爭。

第三,為了保障客戶不會被快遞公司的漲價策略打個措手不及,避免商家在促銷季開始前夕,被迫接受快遞費上漲,並將其轉嫁給終端消費者,快遞公司應當為調價政策的落實留夠兩到三個月的合理過渡期,而非動輒「從即日起」就開始漲價。而這樣的調價安排也就使競爭對手之間會觀望先調價一方所面臨的市場反應,更好地安排自身競爭策略,同時也對先調價一方,形成了足夠的威懾。這樣也有利於避免全行業價格過快上漲。

第四,在面對上游紙箱、廢紙收購價格上漲過快、過頻繁的情況,快遞企業更應當及時向反壟斷執法反映,舉報上游企業涉嫌操縱價格、囤積居奇的案源線索,避免把上游企業違法操縱價格的惡果轉嫁給客戶或者終端消費者。

第五,具體的漲價幅度不應該達到或超過5%至10%。因為根據國內外反壟斷法實踐常用的假定壟斷測試,只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才可能持續地漲價超過這個幅度,而無須擔心客戶流失帶來的損失。

長遠來看,中國網購消費者群體巨大,跨境電商、消費信貸發展迅猛。這些都會為中國電商業和物流企業提供可持續的發展後勁兒。因此,無論是電商寡頭、菜鳥等物流信息平台,還是快遞公司,都應著眼長遠,而非被短期資本市場的誘惑所裹挾。而這不能光靠企業自覺,還需要反壟斷執法機構,例如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目前僅有的8個反壟斷執法編製,睜大眼睛,及時對快遞業涉嫌協同漲價的行為,以及上游造紙業、膠帶製造企業過快、過頻繁的漲價行為展開調查,懲前毖後,捍衛中國5.14億網購用戶的利益,保障中國電商市場上下游各環節的有效競爭。

(作者劉旭系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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