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的公告
根據《市招才局、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放寬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試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辦[2017]6號),市公安局決定,自2017年10月16日開始,全面受理留漢大學畢業生落戶,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落戶條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2、具有普通高校專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年齡不滿40周歲的人員。
以上人員需辦理配偶、子女、父母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寫《申報戶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戶籍窗口領取,手寫簽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戶口簿》或學生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
3、畢業證和學歷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證(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在單位集體戶或在單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單位證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公共戶落戶的,需提供租賃房屋協議(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或房主書面借住證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戶的,需提供關係憑證(審核原件,留存複印件)和房屋所有人書面同意書(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條件的隨遷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歲以上隨遷人員,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或現場採集照片(人口系統中有二代證照片的可不提供)。
三、辦理落戶渠道
留漢大學畢業生辦理落戶,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戶;無自有房屋的,可在單位集體戶落戶,也可在工作地、租賃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辦理落戶可選擇以下兩種渠道:
(二)窗口辦。申請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擬落戶地的所在區政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申辦。有隨遷人員的,5個工作日辦結;無隨遷人員的,材料齊全現場辦結,開具《准予遷移證明》。
武漢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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