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禁止直播?這背後是主播與遊戲商的利益戰爭
作者:Pharisees
最近遊戲主播與遊戲廠商的各種齟齬不斷,昨天網上傳出「任天堂禁止Youtube直播自家遊戲」的新聞,引來群眾一片怒罵。紛紛表示這是在開歷史倒車,簡直是和玩家作對罪大惡極。
再往前點,還有國外著名遊戲主播PewDiePie因為在twitch上直播《絕地求生:大逃殺》時使用了「N-word」(黑鬼)而遭到了各方口誅筆伐。這已經不是「心直口快」的他第一次鬧出這種事件了,上次「Death to all jews」(殺光猶太人)的事件就已經讓他陷入了輿論漩渦。但與上次不同的是,這次他自己在說出那個詞之後,立即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道歉,隨後還出了一個正式道歉的視頻。
但除了道歉外,PewDiePie還同時抨擊了另一個人,《看火人》的製作人Sean Vanaman。Sean Vanaman在此次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就表達了不滿和抗議——這似乎還算正常?但Sean Vanaman隨後的舉動才真正惹惱了PewDiePie:他援引了DMCA(數字千年版權法),要求PewDiePie刪除與《看火人》有關的過往作品,並禁止他在未來發布所有由Campo Santo(《看火人》的開發商)開發的遊戲的視頻。
PewDiePie在視頻中回應到,他「出於尊重」,已經將過往的幾個《看火人》的遊戲視頻設為了隱私模式,但仍然收到了版權警示,這令他十分失望:無論如何,使用DMCA作為武器來攻擊遊戲主播,在他看來都太過分了。
看到這裡,估計許多人都會疑惑DMCA到底是個什麼東西?為何殺傷力如此巨大,連PDP這種「遊戲界第一網紅」都聞風色變?事實上它正是近年來遊戲主播與廠商各種紛爭的核心所在,任天堂的Youtube禁令也與此緊密相關。所以今天筆者就和大家聊聊DMCA的起源和影響,以及看起來互利共贏的主播和廠商又為何總是摩擦不斷?
1. DMCA、Youtube、版權警示
DMCA,即數字千年版權法,是一項美國版權法律,它以刑事犯罪立法的形式禁止了對受版權保護的數字內容進行無授權生產、傳播的行為,同時,還明確了在線服務提供商對其用戶侵犯版權行為的責任。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在線視頻網站,用戶上傳的視頻內容中出現侵權行為在所難免,而Youtube為了應對DMCA法案,使用了名為「Content ID」的系統。通過這一系統,版權所有者可以在提交版權文件後對所有視頻進行自動掃描,挑選出含有自己版權作品的視頻,並決定進一步的處理措施。而相應的,相關視頻會收到Content ID聲明,表明視頻中含有相關版權內容。含有版權內容的視頻將不會插入廣告,上傳者將無法從視頻中獲得收益。
如果隨後,版權所有者向Youtube方面提交了有效的法律申請,這些涉嫌侵權的視頻就會被Youtube刪除,而該視頻所有者的賬號則會收到「版權警示」——上文中PDP收到的就是這種警告。而更加致命的是,一旦一個賬號收到了三次版權警示,那麼該賬號就會被直接封禁——對於一個專業視頻製作者來說,無疑是致命的。
5700萬的訂閱,可能會因為Sean Vanaman這樣的行為而付之東流——這也就是為什麼,PDP對於Sean Vanaman的行為感到如此憤怒。
2. 達摩克利斯之劍
面臨著這種風險的主播並不只有PDP一人——或者可以說,幾乎所有遊戲主播都面臨著這樣的風險,除非他們只播放自己親自製作的遊戲——DMCA版權法如同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他們的頭頂,是否會落下,全看遊戲公司的心情。
正如PDP在道歉視頻中所指出的那樣,遊戲主播和視頻製作者們實際上一直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而造成這種困境的根本原因則是,在遊戲主播這一身份之下,他們本質上首先是遊戲玩家,在安裝遊戲前同意的每一個最終用戶許可協議中,都包含了遊戲公司對遊戲內畫面、音樂等素材的版權聲明與使用條款,在這種前提之下,未經授權任意使用遊戲內素材來進行直播、製作發布視頻的行為實際上都有可能侵犯知識產權的可能性。
可以說,遊戲主播們是主動置身於劍下的。這種情況有些類似於ACG領域的同人創作,但不同的是,為了維持同人創作者的熱情,讓他們的努力有所回報,在日本有著「一日版權」的規則,讓他們可以在CM這類活動中合法販售自己的同人作品;但對遊戲主播們來說,運氣就沒這麼好了。
「一日版權」讓同人創作者可以獲得合法收入
而更加糟糕的是,對於有些公司來說,使用這柄達摩克利斯之劍並不是多麼禁忌的選擇。《大逆轉裁判》發售後沒有自帶英文版,於是兩名外國網友自製了英文版補丁,並將英文版遊戲實況上傳到了Youtube上——而卡普空也不出所料地投訴了,於是視頻下線。2014年,一名遊戲評論家Jim Sterling發布了一個視頻,批評當年發售的一款遊戲《The Slaughtering Grounds》的低劣質量;到了16年4月,遊戲開發商Digital Homicide向Youtube投訴刪除了這個視頻,甚至起訴Jim Sterling「攻擊、誹謗和中傷」。
幸運的是,前一起事件中,由於兩名翻譯者是無償性質的行為,在玩家們的努力之下Youtube恢復了視頻,卡普空落敗,而在後一起事件中,雙方則最終和解,Digital Homicide承諾不會對Jim Sterling符合「合理使用」範疇的作品發起DMCA侵權通知。
「合理使用」一般是指在新聞報道、評論等場合中引用相關作品的資源
但對於更多通過希望通過遊戲視頻獲得Youtube廣告分成的遊戲主播們來說,他們的行為既不是無償當然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去年年底《如龍6》發布後,Sega為了防止劇透,大面積地投訴實況視頻侵權,導致不少Youtube主播被封禁,一時間引發了眾怒。
事實上,早在2013年,Youtube就疑似進行了一次大規模自主規制。事件的起因是,任天堂宣布會通過ContentID系統識別版權內容,而所有含有任天堂版權內容的視頻的廣告收益都歸任天堂所有——當然,對於只是分享遊戲體驗的一般玩家來說這點並無影響,但對於藉此謀生的主播們來說,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挫敗。
而在任天堂發出聲明的幾個月之後,大部分遊戲主播和頻道都突然收到了版權聲明,要求其作出選擇:刪除視頻,或是向版權方尋求許可。一時間人心惶惶,不少人把矛頭指向了利欲熏心的遊戲公司,而育碧、暴雪等公司則迅速發表聲明「甩鍋」,聲稱自己不會阻止玩家們上傳自己的遊戲視頻。在一些視頻製作者看來,這次突發的「版權災難」更像是Youtube對於遊戲廠商的一次分級測試,要麼將權利下放給廣大Youtuber,要麼像任天堂那樣明確自己的版權管理。
回到當下,就不難理解《看火人》製作人這次的舉動為什麼會引起PDP的極大憤慨了:《看火人》的開發公司在條款中是允許主播們的商業使用的,但這次卻出爾反爾,著實稱不上光彩。
3. 博弈與合作
當然,事情正在起變化。遊戲廠商相對遊戲主播的強勢地位,實際上建立在「創作者→玩家」這一被版權法(DMCA)所保護的天然優越之上,而廠商會動用DMCA,一般也是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在遊戲視頻直播行業萌發的早期,有過這樣一種觀點:遊戲主播們不過是傳統遊戲產業的「寄生蟲」罷了,但隨後的發展表明這種觀點錯的離譜——遊戲主播們,本身也是創作者。遊戲視頻直播概括來說的話就是「主播玩遊戲」,在這其中,遊戲固然是基礎,但主播也是核心。遊戲主播們的創作不僅是基於遊戲的二次創作,也是遊戲主播們創作自身形象的過程。
遊戲廠商們服務的對象是「玩家」,而主播們服務的對象則是「觀眾」,兩個群體有著不小的重疊,但本質上卻不同。越是成功的遊戲主播,其價值就越脫離遊戲本身,而集中到自己身上,觀眾們不再是以玩家的身份觀看他玩遊戲,而是以追星般的狂熱欣賞主播在某個遊戲中表演自己——於是,一個主播不僅僅是一名玩家,一名創作者,更上升成為一個意見領袖,一種「自媒體」,也就因此擁有了與廠商對抗的能力。
時至今日,DMCA以及其他版權武器依舊是不少廠商的慣用手段。《女神異聞錄5》發布時,不少遊戲主播就收到了要求刪除其實況視頻的要求——實際上,為了保證RPG遊戲在劇情上的吸引力,Atlus一直有限制直播的慣例——但這次,Atlus的行為受到了來自觀眾和主播的大量批評,官方不得不隨後道歉並放寬了直播限制。
在這次的事件中,Sean使用DMCA不僅激怒了PDP,也激怒了他的5700萬觀眾,他們在Steam上對《看火人》發起了差評攻勢,最低時已經將好評率刷到了50以下——要知道,在這之前本作可是好評率接近100%的無可置疑的「神作」。這一現象一方面諭示著,遊戲主播似乎已經成功打破了此前壟斷遊戲行業話語權的廠商和傳統媒體,成為了一股嶄新而強大的力量。另一方面,這也實際上為各大廠商指明了一個新的道路:有50%的差評,實際上也意味著有這麼多的玩家來自(或成為了)PDP的觀眾,這是一個多麼巨大的市場啊。
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多數時候,遊戲廠商動用DMCA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常見的「視頻通關黨會影響遊戲銷量」的論調;但日益擴張的遊戲直播行業,和它帶來的,相性良好、購買力不俗的巨大觀眾群體,對廠商們而言則是一個更加直接而巨大的礦藏。在這兩者間又要如何取捨?
一條道路是利益捆綁。實際上,在特定的領域之內,兩者合作早已十分緊密。觀賞性突出的眾多電子競技類遊戲天生就對遊戲主播和觀眾們敞開大門;而《我的世界》、《絕地求生大逃殺》這些遊戲創下銷量奇蹟,除了自身過硬的素質,眾多遊戲實況、直播的宣傳也絕對是功不可沒。而遊戲直播產業最大的受益者無疑是眾多獨立遊戲了:一方是需要規避版權風險,力求特色和趣味的遊戲主播,另一方則是風格多樣,謀求曝光但資金短缺的獨立遊戲開發者,兩者走到一起簡直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直播觀眾與銷售量齊創新高——《絕地求生:大逃殺》毫無疑問是「大直播時代」目前為止最大的贏家
而其他廠商也謀求著與主播合作的途徑。目前,遊戲直播平台Twitch的觀眾已經可以直接在主播的直播間買到從獨立遊戲到3A大作的多種遊戲,主播可以獲得5%的利潤。目前已有Ubisoft、Telltale Games、Digital Extremes等著名廠商加入,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大廠如EA、動視暴雪、SEGA等加入,在國內,某些直播平台也在跟進這一措施。
但這種合作並不像表面上那樣和諧:即使是PDP這種體量的主播,面對《看火人》製作人出爾反爾的「背刺」依舊無可奈何,而前不久,一位作曲家也通過DMCA法案「坑害」了一大批主播,引起了圈內的軒然大波,更直接揭示了這種粉飾太平的關係的脆弱性。
DMCA一日不除,就一日沒有太平
而任天堂則提供了另一種「安全」的思路。一直以來,任天堂在版權問題上的態度都十分明確:任何超出「分享遊戲體驗」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遊戲視頻牟利)都會被嚴加管控。為此,在2015年,任天堂推出了一項新舉措(Nintendo Creators Program),鼓勵各位視頻創作者們向任天堂提交視頻或者整個遊戲頻道的版權驗證,並獲得高達60% - 70%的廣告分成。
但視頻註冊浪費的時間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內部是個不小的成本,而頻道註冊的苛刻要求也讓不少人望而卻步(頻道內不能發布任何非名單中的視頻)。擁有200萬訂閱的Youtube主播 「Angry Joe」就因為既不願意加入該項目,也不想被抽成而與任天堂陷入糾紛,最後宣布徹底分道揚鑣。
認證後,頻道將只能上傳任天堂官方許可列表裡的遊戲視頻
而就在昨天(9月29日),任天堂再一次更新了這項計劃的說明:由於當初沒有考慮到遊戲直播的問題,所以註冊頻道的主播將無法在Youtube上直播任天堂遊戲,一時間在群眾中引發了「任天堂罪大惡極」的聲討。
但必須指出的是,這次的更新是針對註冊主播的分成問題,其他主播非商業的視頻、直播行為並不會受到影響,而不是像國內風傳的那樣「任天堂禁止Youtube直播」——於是產生了一個弔詭的現象:沒註冊的主播絲毫不受影響,官方主播們卻只能幹瞪眼,這種烏龍事件無疑進一步打擊了主播們加入該計劃的信心。
如果非要在Youtube上直播任天堂遊戲,你得先取消頻道註冊
對遊戲主播們來說,糾結同樣存在:他們身上「玩家」與「創作者」的二重性為他們吸納了大量的目光,但隨之也獲得了「媒體」的屬性——無論是有意還是無心,遊戲主播們都在「大直播時代」的潮流中,挑戰和改變了遊戲行業傳統的「廠商→媒體→玩家」的話語權結構,這也讓其遊走在版權灰色地帶的事業危險重重。他們對於自己這種「三位一體」的複雜立場是否有所自覺?是冒著受掣肘的風險堅持自己的草根立場,還是嘗試與廠商走的更近,在一定程度上為了利益喪失自主性來換取轉型?
難題擺在每一個人的面前。在這場遊戲界話語權與市場的革命最終完成之前,傳統的遊戲廠商,新興的遊戲主播,以及略顯「過時」的版權法律之間,還會摩擦出怎樣的火花呢?讓我們靜觀其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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