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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古詩詞里的飲食文化

看了一期董卿主持的《中國詩詞大會》,裡面提到李白《將進酒》中的句子: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在現場一位教授的講解下,讓我們從這詩句里不僅能看出李白是一個典型的吃貨,而且還了解到古代,特別是唐代飲食上的一點點文化常識。

我們現在一說到設酒擺宴就是殺雞宰羊,一說吃大餐就是雞鴨魚肉樣樣都有,可是在李白在詩詞里大設酒宴怎麼不說「烹雞宰豬且為樂」呢。原來,在唐太宗時期,豬的地位很是地下的,雞鴨等也不被稱為肉。那個時候吃肉是有講究的,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和規定,根據你的身份定該吃何等肉。皇上是天子,祭祀用的三牲——豬、牛、羊他都得吃,這表明對天地的敬重,諸侯吃牛,卿吃羊,大夫吃豬,士吃魚,老百姓吃素。當時唐太宗在反腐敗的時候,一度禁止御史到地方的時候吃肉,若吃肉就是犯法要被重判的。這裡有個小故事,唐初名相馬周到地方特別喜歡吃雞肉,然後就被人告狀了,說馬周吃肉了,唐太宗審案子的時候,了解實情後說,「我禁御史食肉,恐州縣廣費,食雞尚何與? 」意思大約是我怕鋪張浪費所以禁止御史吃肉,但是吃雞怎麼能算肉呢?由此看出當時的禽類還算不上肉的。

到宋朝的時候,豬的地位也不高,有蘇東坡被貶到黃州時寫的《食豬肉》一詩為證:「黃州好豬肉,價賤如糞土,富者不肯吃,貧者不解煮。慢著火,少著水,火候足時它自美。每日早來打一碗,飽得自家君莫管。」由於老百姓也不知道怎麼做,所以蘇東坡才創造了東坡肉,教會他們吃豬肉,所以我們才能看到後來陸遊《游山西村》詩中的老百姓慶豐收的歡樂餐飲場景:「莫笑農家臘酒渾,豐年留客足雞豚」,雞肉豬肉盡飽吃。吃豬肉從宋朝開始才在老百姓中傳播開來。

由此看來,李白的「烹羊宰牛且為樂」 在當時可算得上是高貴飲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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