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報銷也托關係,清朝費用報銷「潛規則」
大清帝國的報銷流程
清同治七年(1868年),捻軍即將被徹底消滅,這場從咸豐元年(1851年)廣西金田起義開始,歷時近20年的社會大動蕩終於快要結束了。戰爭進入掃尾階段,軍費的報銷提上了議事日程。但是讓湘軍、淮軍的主帥曾國藩、李鴻章有點煩惱的是,軍費的報銷遇到了一點兒麻煩。
按照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報銷的過程一般是:花錢的部門填寫報銷清冊,送交戶部(財政部);戶部接到報銷清冊後進行審查,這個過程類似於審計;一切報銷項目符合規定後,戶部題寫希望准予報銷的奏摺,交最高領導——皇上審批;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
在這個過程中,最關鍵的是戶部的審計,其他都是例行公事。但是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不在審計,而在於如果它說你的報銷項目不符規定,說你有造假賬的嫌疑,那你的報銷就不能通過。為了順利報銷,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歷史上就叫「部費」。
審計就看送不送錢
歷史上的「部費」主要是落入書吏的腰包,而這又與特殊的歷史情況有關。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於辦公室里最底層的文員,他們的上面有許多人——司官、員外郎、郎中、侍郎、尚書管著。問題是,這些人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更不願把時間、精力花在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上,所以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書吏。書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
這樣一來,書吏們就有了一個不小的權力,對要求報銷的賬目不去憑公審計,而是看你送不送錢,這些錢就有了一個專門的詞,叫做「部費」。給了「部費」,即使不符規定,賬目漏洞百出,他們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通過;如果不給「部費」,即使賬目天衣無縫,完全符合規定,他們也可以找個理由打回去,讓你核查清楚了再來報。
曾國藩報銷也托關係
戶部書吏因為有了這種權力,導致不交「部費」就報銷不了,幾乎想報銷的人都會遇到這種麻煩,而曾國藩、李鴻章需要面對的就是這個問題。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也是找關係、通門路、託人去「打點」。
李鴻章托的人是王文韶(1830~1908),王當時是湖北的一個道台,以前在戶部任過職,有部里的人脈。王讓人去找書吏,探探他們的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給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謂「厘」,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一厘三毫,就是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是3000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40萬兩。
曾國藩托的人是李宗羲(1818~1884),李當時是江寧(南京)布政使,相當於江蘇省長。李自己與戶部的人不熟,他是託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的,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優惠政策。
曾國藩對給「部費」很不滿意,即便只給八萬兩,籌措也需要傷腦筋,因為這筆錢是不能通過正式的財政制度得到的。於是,曾國藩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免於審計。皇上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勛的肯定,同意了他們的要求,曾國藩對此感激涕零,在給兒子曾紀澤的信中說他對此「感激次骨,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過之」。不過,曾國藩也表示,以前已經和戶部書吏說好要給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但書吏們不能再多要了。
禁革「部費」,直接導致亂攤亂派
書吏索取「部費」,不給辦不成事,而在正式的財政制度里又沒有這項收支,那麼「部費」又從哪裡來呢?一般是省級衙門向下屬攤派,層層落實,最後落到州縣官員頭上。州縣官員自然不會自己掏錢,他們會在徵收錢糧時通過加收「火耗」等形式籌集,這成了州縣官員在徵稅時收取稅外之費的一個原因。
亂攤派勢必引起老百姓不滿,影響社會安定,對於皇上的江山來說有不利影響,所以清代歷朝皇帝都想取締這種於吏治民生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認真,所採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現代財政制度。雍正的辦法是專門成立一個類似於現在的國家審計署這樣的機構,取名為「會考府。」,規格很高,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任何外在干擾。但是,這種做法能否徹底解決「部費」的問題呢?
機構增多越管越亂
在會考府成立之初,就有一個叫崔致遠的中央官員對此表示了憂慮。他說,假如害怕中央部門的官員對國家法規、政策陽奉陰違而不能完全信任,那麼怎麼知道新設的會考府官員就都誠實可信?弄得不好的話,怕是為了革除弊病而新設一個衙門,最終卻因新衙門的設立而弊病更多。
崔致遠不幸言中。從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二十三日的一道上諭來看,地方上不僅沒有因為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部費」而真的不再送「部費」了,相反,因為多了一個會考府,「部費」也就得準備兩份,一份給相關主管中央部門,一份給會考府。恐怕正是這個原因,雍正意識到會考府雖然「有益於察核」,但衙門設立一久,一切都易浮於形式,「多一衙門即多一事端」,所以在雍正三年九月,這個存在三年的機構被裁撤了。
灰色收入抵半個國庫
既然「部費」無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書吏,這就形成了在京城吏比官富的特殊現象。那麼,書吏們到底有多少錢?晚清學者馮桂芬說自己曾經做過估計,吏部四個司的書吏每年大概能得到300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於1000萬兩銀子。外省衙門人數更多,貪污得也多,當然更不止1000萬。從銀子的來源看,其中有三成來自國家財政,其餘七成都是民脂民膏。
按照馮桂芬的估計,在他生活的道光、咸豐年間,全國的書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2000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不過是4000多萬兩。這意味著,書吏灰色收入的總額高達國家財政的一半。
儘管清代歷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費」的聖旨,但禁革「部費」的努力是無效的。帝國行政需要書吏,書吏們既沒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沒有升遷方面的制度激勵,所以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通過辦事程序撈錢,所以「部費」並不是想禁就能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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