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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翻修大棚,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國家,卻被判了盜墓罪!

2010年三月,連山村幾個村民在建蔬菜大棚時,就在自己的地里挖到了一個墓葬,10月31號,八位農民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了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了一到二年的有期徒刑。那麼,這八位農民在當時,到底做了什麼呢?

當時八位村民一起在建蔬菜大棚,沒想到其中一名李亞軍一鋤子下去,感覺挖到了什麼硬物,仔細一看,是一塊青石磚頭。下面竟然是一座古墓!

崔改雲說,當時棺材打開以後,因為屍體腐爛的氣味很大,她就離開了現場。後來聽說,當時幹活的村民從最東邊的棺材裡面取出了一些陪葬品,交給了村民王計明統一保管。

之後這八名村民在李亞軍家中將陪葬的一些首飾物品簡單分了分,李亞軍是發現者,自然拿的最多。

但半個月後,李亞軍越想越不對,盜墓是要被判刑的,村裡這麼多人看見自己挖了個古墓出來,人多嘴雜,要不然還是把這些陪葬品交給政府,省的日後麻煩。

於是李亞軍叫了那天在場的村民商量,原來大家這些天來也一直在擔心這個問題,於是大夥一拍即合,決定將這件事上報公安局,把陪葬品交出去。

事情進展到這一步,村民們都覺得,把挖出來的陪葬品上交給了國家,心裡也沒什麼放不下的事了。回到家繼續種地,種大棚。

然而,兩個月以後的一天,這些村民突然被公安機關傳喚了。原因是涉嫌「盜掘古墓葬罪」。緊接著,當地檢察院起訴他們盜掘古墓葬罪。

不久之後,莘縣十八里鋪鄉郝樓村的張新啟、王計明等11名村民被莘縣公安局拘留了,原因是涉嫌「盜掘古墓葬罪」。緊接著,莘縣檢察院起訴他們盜掘古墓葬罪。隨後,莘縣人民法院宣判,張新啟,王計明等11位村民,被判盜掘古墓葬罪成立,分別判刑3到5年,有8名村民得到緩期執行。消息一出,在郝樓村引起了強烈反響,絕大多數村民覺得,主動上交了得到的文物,還被判盜掘古墓葬罪,這些村民有點冤。

八名村民的家裡人都表示會上訴,小編也覺得這件事情,八名村民太冤枉,畢竟人家及時收手,並沒有從中獲取利益,500塊和錦旗不給也就算了,你還讓人家蹲大牢,實在說不過去啊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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