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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辛不過錢,過錢就危險,這句古訓應該改改了

細辛不過錢,過錢就危險,這句古訓應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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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業內人士均知「細辛不過錢」這句古訓。2000年藥典也規定,細辛用量1克~3克,多數臨床醫生不敢超越這一規定範圍,有的甚至乾脆棄細辛而不用。細辛真的這麼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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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找尋一下這句古訓的源頭。

據本草文獻,「細辛不過錢」之說源於宋代陳承的《本草別說》:「細辛,若單用末,不可過半錢匕,多用即氣悶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引述陳說:「(承曰)細辛非華陰者不得為真,若單用末,不可過一錢,多則氣悶塞不通者死」,可見,李時珍雖然是收錄陳承的,但他還是將「半錢匕」改成了「一錢」。隋唐以後,「一錢」約合現在的3克。至此以後,「細辛不過錢」之說逐漸成為中醫臨床用藥的一條清規。但陳承的原意是指細辛散劑(單用末)的一次用量,如果不論單用還是合用、入湯劑還是入散劑、研粉與否,而一概將細辛用量限制在一錢範圍之內,是後人的一種誤解。

儘管如此,古代醫家也有相反的觀點,如張隱庵、張錫純、陳修園等。陳修園在《神農本草經讀》即質疑說:「近醫多以此語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葯,豈能閉氣?上品無毒之葯何不可多用?」「方書之言,類此者不少,學者不善詳察,而遵信之。」

早於陳承的醫聖張仲景在《傷寒論》和《金匱要略》兩書中應用細辛的湯劑有20首,其用量多為三兩,且並未言及禁忌。雖然漢代的劑量考證未達成共識,有考證一兩約為15克的,有考證一兩約為3克的,但按少的算,根據《傷寒論講義》:「一兩摺合一錢(3克)」,「三兩」折算為現在的計量單位,約為9克。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載附子散,細辛(入湯劑)用量六兩(隋唐以後,一兩約合現在的30克)。宋代《和劑局方》之加減三五七散,細辛用至一斤八兩。明代《證治準繩》之滑氏補腸湯,細辛用量為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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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醫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訓應用細辛,而獲取良效的例子。可見,細辛入湯劑用量不應拘泥於一錢(3克)之內。

我們再來看一下細辛的藥用部位。宋代蘇頌在《本草圖經》中說:細辛「其根細而其味極辛,故名之細辛,二、八月采根,陰乾用。」《本草衍義》亦言:其「極細直,深紫色,味極辛」,並言「細辛,用根。」其他諸多本草學著作,如《別錄》、《證類本草》、《本草綱目》、《和劑局方》、《本草求真》、《雷公炮製論》等,均認為藥材細辛,或去雙葉,或去苗蘆,均取鬚根入葯。可見,細辛因根細味極辛而得名,根是細辛的極辛部位,也是入葯部位。事實上,直到50年代,細辛入葯一直用根。早在沈括的《夢溪筆淡》中就曾有大量例子說明:「葯有用根,或用莖葉雖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達其埋,未可妄用」。但是,現代藥材細辛的入葯部位已變為全草。據現代研究,細辛的全草與根,揮髮油的含量有顯著差異。所以古今細辛的藥材已有質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細辛不過錢」的理論,顯然不在情理之中。

另外,細辛入湯劑,安全性要遠遠高於散劑。《本草新編》有言:「細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獨用。多用則氣耗而增痛,獨用則氣盡而命喪」。根據上海中醫藥大學王智華等人的研究,細辛全草經不同時間煎煮後,其煎液中揮髮油含量隨煎煮時間增加而降低。細辛在煎煮三十分鐘後,其毒性成分黃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細辛「單用末」,應遵循「細辛不過錢」之說,而入湯劑則可適當加大劑量。細辛在臨床使用中多入湯劑,所以我們不能一味受「細辛不過錢」的束縛,以致影響了細辛應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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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事實說明,在現實條件下,「細辛不過錢」之說已不再適用,它既不符合臨床實際,又束縛了醫者的手腳。不同的用藥環境就應當有不同的用藥標準。「細辛不過錢,過錢就危險」,這條界律也應當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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