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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最流行的體育運動:踢足球,打高爾夫

有時蹴踘春風前

吳鉤

據說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曾經說過,「如果讓我選擇,我願意活在中國的宋朝。」此話在網路上流傳甚廣,但沒有一個引述者註明出處,真偽莫辯。不過我這裡並不打算考證湯因比是不是真的說過這句話,而是乾脆假設小湯穿越到了十二世紀的中國,那麼他將會發現一個怎樣的宋朝呢?

如果湯因比在北宋的汴梁或者南宋的臨安逛了一圈,並對宋朝人的文娛生活有一股好奇心,那麼我想他一定會驚奇地發現,流行於宋人的體育運動,比小湯所生活的十九世紀歐洲還要豐富多彩。1860年英格蘭舉行了世界最早的高爾夫球公開賽,但在十二世紀的北宋,上層社會早已流行一種類似高爾夫球的貴族運動,而市井平民則對足球與相撲運動表現出非常高的熱情。

那種類似高爾夫球的運動叫做「捶丸」。根據一份元朝留下來的《丸經》以及繪於明代的《秋宴圖》,我們相信,捶丸運動所使用的球、球棒、場地,以及遊戲規則,都很接近現代高爾夫球。作為上流社會玩的貴族運動,捶丸也是特別講究對場地的選擇,以地勢起伏、草木相間的開闊山野為宜;也特別講究玩球的紳士風度:「捶丸之式,先習家風,後學體面。折旋中矩,周旋中規。失利不嗔,得雋不逞。若喜怒見面,利口傷人,君子不與也。」

如果說捶丸只是上流群體小圈子裡的健身時尚,那麼「蹴鞠」毫無疑問便是宋朝的全民運動了。蹴鞠,又稱「蹴踘」,即踢足球。湯因比可能不會同意宋代蹴鞠是現代足球運動的起源之說,但他一定無法否認,宋朝人對於蹴鞠的熱愛,半點不亞於現代英國人對於足球的熱情。不但城市中有蹴鞠比賽的熱鬧場面,「寶馬嘶風車擊轂,東市鬥雞西市鞠」;而且農村人也很喜愛蹴鞠,「鄉村年少那知此,處處喧呼蹴鞠場」;甚至有了女子球隊,「舞餘燕玉錦纏頭,又著紅靴踢繡球」;就連皇帝宋徽宗,也是一名蹴鞠高手,「近密被宣爭蹴鞠,兩朋庭際再輸贏」。

宋代有自由結社之風氣,熱愛蹴鞠的人還可以組織或參加各個蹴鞠社團,《夢梁錄》所載的「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都城紀勝》所說的「蹴球則曰齊雲社」,《事林廣記續集》所記的「四海齊雲社,當場蹴氣毬,作家偏著所,圓社最風流」,都提到了宋人的蹴鞠結社,彼時稱為「齊雲社」、「圓社」,有點類似於今日的足球協會、足球俱樂部。圓社有社規(如規定「狂風起不踢,酒後不可踢」)、主事人,向入社的成員提供技術培訓、技術考核、組織比賽與表演等服務,是民間蹴鞠的自治組織。

宋代商業發達,城市中常常可以見到商業性的蹴鞠表演。如果湯因比在元宵節前後來到北宋的汴梁,他將發現「遊人已集御街兩廊下,奇術異能,歌舞百戲,鱗鱗相切,樂聲嘈雜十餘里,擊丸蹴踘,踏索上竿……奇巧百端,日新耳目。」如果他在南宋的臨安逛街,則很可能會遇見一家叫「黃尖嘴蹴球茶坊」的茶樓,可以一邊喝茶,一邊欣賞足球比賽;如果他走到臨安著名的公園蔣苑,也會看到那裡有「立標射垛,及鞦韆、梭門、鬥雞、蹴鞠諸戲事,以娛遊客」。

最後我們還想提醒湯因比的是,宋人蹴鞠所用的皮球,從形態看跟現代足球差不多,為空心充氣的皮球,比較有彈性。據宋人所著《皇朝事實類苑》,「(以前的)蹴鞠以皮為之,中實以物,蹴蹋為戲樂也,亦謂為毬焉。今所作牛彘胞,納氣而張之,則喜跳躍。」如果我們以為那時候的足球是實心的、缺乏彈跳力的,那就低估宋人的智慧了。

另一項風靡大宋朝的全民運動是「相撲」。相撲如今是日本的國技,其實那是從中土傳過去的,一千年前,相撲是大宋的國技。同蹴鞠一樣,宋人建立有相撲社團,叫做「角抵社」;有全國性的相撲「錦標賽」,勝者有獎金、獎盃、獎狀:「膂力高強、天下無對者,方可奪其賞,如頭賞者,旗帳、銀杯、彩緞、錦襖、官會(紙幣)、馬匹」。

還有商業性的相撲表演。宋代的城市已經出現了超大型的市民娛樂文化中心,叫做「瓦子」,裡面設有酒樓、茶坊、食肆、勾欄、棚,棚和勾欄都是表演相撲、雜劇、皮影戲、傀儡戲、說書、唱曲等娛樂節目的場所,相當於今日的戲院,北宋汴梁「桑家瓦子」里的一個棚,大者「可容數千人」。如果湯因比來到瓦子,就可以欣賞到宋人的時尚競技運動——相撲表演了。《夢梁錄》記述說:「瓦市相撲者,乃路岐人(即民間藝人)聚集一等伴侶,以圖手之資。先以女颭數對打套子,令人觀睹,然後以膂力者爭交。」

這條記錄也透露了一個信息:在宋代瓦子中,商業性相撲表演節目開鑼之前,通常會先安排一段活色生香的女相撲表演,以吸引觀眾。宋代的女相撲是很有名的,女相撲手叫「女颭」,《夢梁錄》和《武林舊事》都記錄了好幾位女颭的名號,如賽關索、囂三娘、黑四姐、韓春春、綉勒帛、錦勒帛、僥六娘,這些女相撲手跟男相撲手一樣,在「瓦市諸郡爭勝」,並且打響了名頭。

北宋的仁宗皇帝也曾經為女相撲所吸引,在宣德門上看「婦人相撲者」,結果惹來司馬光一頓批評:「竊以宣德門者,國家之象魏,所以垂憲度,布號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眾,后妃侍旁,命婦縱觀,而使婦人臝戲於前,殆非所以隆禮法,示四方也。」司馬光還提出建議:「仍詔有司,嚴加禁約,令婦人不得於街市以此聚眾為戲。」天子在嚴肅場合觀看身材火辣、著裝清涼的女颭表演,當然不成體統,司馬光對仁宗的批評很有道理,但他想禁止市井間的女相撲,則是多管閑事了。不過我們從《夢梁錄》和《武林舊事》的記述來看,民間的女相撲表演顯然並未受到什麼影響。

看看這些流行於宋人的體育運動,湯因比會感受到宋朝社會的繁華氣息嗎?因為,只有一個富足、安定、又有閑暇的社會,人們才可以這麼歡愉地玩鬧,恰如南宋詩人周文璞的詩句所形容:「有時挾彈暮雲表,有時蹴踘春風前。有時卻自著絳帕,走入葯市尋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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