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幼儀回憶婚姻 「他在最想擺脫我的時候,敗給了我的肉體」
徐志摩與張幼儀1915年結婚,1922年離婚,婚姻持續7年,育有兩子,一子夭折。讓人疑惑的是,浪漫多情的徐志摩從一開始就不滿與張幼儀的傳統婚姻,是什麼隱情讓兩人的婚姻持續了7年,又是什麼原因讓徐志摩在1922年下定決心與張幼儀離婚?
徐志摩與張幼儀
在那個思想解放文學欣欣向榮的時代,早在張幼儀懷第二胎之前,徐志摩像是被關在籠子里的困獸,激動的立下flag:中國正經歷一場變局,這場變局將使個人不再成為傳統習俗的奴隸。他要向這些傳統挑戰,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人。張幼儀回憶說,如果徐志摩在這個時候下定決心與自己離婚,他或許還能贏得她的尊重,兩人的結局不至於落得一地雞毛,不堪回首。
在倫敦同住的日子,白天,徐志摩與朋友激揚文字、揮斥方遒,待朋友散去,他便像泄了氣的皮球,用陰鬱的方式對待共處一室的張幼儀,到了夜晚卻還是要與之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對於這段經歷,張幼儀在《小腳與西服》中回憶道:有一次,他和我一起躺下後,他的呼吸聲不但沒有緩和下來,反而因為覺得挫折和失敗而揚起——他在最想擺脫我的時候,敗給了我的肉體,對我們要廝守在一起這件事感到氣餒。
沒多久張幼儀又懷孕了,徐志摩毫不猶豫地說:「把孩子打掉。」這是她萬想不到的回答,她說:「我聽說有人因為打胎死掉的耶。」徐志摩冷冰冰地說:「還有人因為火車肇事死掉的呢,難道你看到人家不坐火車了嗎?」朋友眼中的徐志摩,熱情坦誠,洒脫自如,神采飛揚,這樣的瀟洒詩人對待自己不喜歡的結髮妻子,卻是冷漠而殘酷的。
就在張幼儀懷孕期間,徐志摩突然從家裡消失了,張幼儀無助恐慌到想過自殺,沒過幾天,徐志摩託人帶來口信,「徐志摩不要你了」。
林徽因與徐志摩(劇照)
張幼儀再見到徐志摩就是大約1年後的事了,那時張幼儀輾轉到柏林投靠哥哥,生下第二個孩子,在張幼儀的堅持下,徐志摩不得不前往柏林與其當面離婚。當時在場的還有中國留學生金岳霖和吳經熊等四人。張幼儀提出想要徵求父母意見後再離婚的請求,徐志摩斷然拒絕:「不行,不行,你曉得,我沒時間等了,你一定要現在簽字……林徽因要回國了,我非現在離婚不可。」直到這時,張幼儀才知道促使徐志摩下定決心離婚的真正原因。他不是為了挑戰傳統,成為「中國第一個離婚的男人」,他做的這一切只是為了,更方便的追求林徽因。
在寫給張幼儀的信上,徐志摩寫道:
無愛之婚姻無可忍,自由之償還自由,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自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限……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作榜樣,勇決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痛苦,始兆幸福。
後來談起這封信,張幼儀說:「他說我們『前途無限』、『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是什麼意思?我什麼時候表現過這些潛力了?」她認為,與其說這封信是寫給她的,不如說這些話是說給群眾和史家聽的成分更多。
徐志摩曾說,愛情是他甘願為之獻身的宗教。然而,他那激情燃燒的愛,卻把張幼儀灼傷得遍體鱗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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