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繳納全是坑,HR該怎麼辦?
不同的員工對社保的認識,差異很大。
有的員工認為社保是福利,需求企業按規定的基數繳納,但企業面臨高額的社保支出,又想要降低基數來減少成本;
有的員工認為社保是負擔,想不繳納社保,還要信誓旦旦簽字畫押,但企業又擔心員工出爾反爾,惹上麻煩。
雖然社保是HR的基礎性工作,但涉及到利益問題,仍然不能掉以輕心,這裡面麻煩的事情多了去了。
可以說80%的企業,社保都存在不合規現象,這個比例還是保留估計。社保不合規的現象大概有以下情形:
1、所有員工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這種情形相當普遍,大部分員工也無異議,但按照法定要求,應是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若職工平均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則按社平的60%繳納;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則按照社平300%繳納;介於社平60~300%之間,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繳納。
如果企業一定要按照最低基數繳納,HR是改變不了什麼的;
但應當將背後的風險告知企業,如有員工因此訴求賠償,企業還是處於被動。如果企業業績許可,建議按照法定基數繳納。
2、試用期員工企業不給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並繳納社保。試用期員工應當繳納社保。
試用期不繳納保險被員工投訴舉報的案例已經不勝枚舉了,HR沒必要犯這個險。建議從員工入職5日內,為員工做好招工備案登記和社保轉入/新進操作。
這裡面有一個注意點:社保每月25號以後停止辦理業務。
因此需與招聘HR充分協作,建議23號以後就不要錄用員工了。如果確實需要錄用也需要提前告知員工當月無法繳納社保。
如果25號以後招錄員工,且好死不死發生了工傷事故,因為社保規定30天以內錄入,因而可以照常申報,但HR在做招工登記的時候,一定要如實登記入職日期,該日期必須早於工傷發生的日期,切不可偷懶在網上操作的時候,選擇默認的當天日期,否則會出現難以申報的情形。
3、給城鎮戶籍員工繳納,農村戶口員工不繳納:
這點不多說了,只要全日制用工都需要交納社保,就算是兼職或者退休返聘也應該有商業保險,以防意外。
不給農村員工繳納保險,一旦發生工傷、員工生病、生娃、都出現很多麻煩,而且這個錢根本省不掉,員工一投訴,仍然需要補繳。
4、員工要求不繳納,企業即同意不繳納:
實際操作中,總有部分員工不願意繳納社保,原因通常是本身工資收入就不高,交了社保到手工資更少。
很多時候,企業通常會要求員工出具承諾函,內容大概是因為何種原因員工主動要求企業不為其繳納社保,以後也不得因為企業沒有繳納社保與企業發生糾紛,一切後果自負等。
但這樣的承諾函,其實是無效的。如果員工出爾反爾,企業仍然需要承擔責任。
企業解決這類問題最好的方法當然是:漲工資!
可惜這個方案,大部分老闆並不同意。
除非該員工在老家已經繳過社保,在公司所在地不能再繳社保,那麼入職時必須要求員工提供社保繳納證明,同時與員工簽訂社保補助相關協議,公司給予一定補助的證明文件,最終才有可能避免勞資糾紛時企業出現賠償等問題。
社保是個累活兒,跑來跑去跑斷腿、表格報銷也很費神,本來就已經很辛苦了,如果再遇到各類社保糾紛,真的是累覺不愛。
如果公司不能做到完全合規,HR在操作的時候更應該多留心,看清每一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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