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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 樵園隨筆

《 樵 園 隨 筆 》

系列之六十《拍照》

拍 照

文 / 朱樵

我六歲的時候,有一次,有個美國親戚從上海特意趕來,說要為我們拍照。當時拍照都是去照相館的,自己拍,還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

在美國親戚來嘉興之前,我們就知道,他會給我們拍一張照片,是彩色的,這讓我們感到非常驚奇。在那時候的照相館裡,所謂的彩照都是手工著色的,顏色鮮艷,像演戲化妝過一樣。而我們要拍的,卻不用著色,一閃光就是彩色的。這真是太神奇了!最後父母決定,這張珍貴的照片留給我們兄妹三人,這讓我們三個孩子好幾天都處在激動的狀態之中。

照片拍好後,我們又等了將近半年,這半年裡,我一直時不時地奔到弄堂口去等郵遞員,直到收到了美國親戚的來信。令人遺憾的是,我們收到的只是一張彩色的底片(像幻燈片似的),要對著光看。

有一回夜裡,當我用手電筒偷偷看照片時,竟發現它能栩栩如生地投影到牆上,這讓我興奮不已。足足有一年時間,每逢有熟人出差,父親就會托他們去找照相館印,但總是不能如願。

於是,每次有親戚朋友來,父母就拿出來對著陽光讓他們看,而我也總會踮起腳,指著那張彩色底片搶著說:穿橘黃色毛線衫的是我!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初,照相館開設了相機出租業務,同時還出售照相紙、顯影粉和定影粉。跟上世紀九十年代考駕照差不多,好些人都學會了拍照和自己沖印。

年輕人背只照相機到人民公園去拍照,成了一樁非常時髦的事情。一個小縣城裡有哪幾個小青年會拍照,一般「社會上跑跑」的女孩子都知道。(一般來說,那個時候會拍照的男人,尤其是中年男人,有好些被傳說是有生活作風問題的,估計也就是帶上喜歡拍照的女人兜個風)一旦到了拍照時,小夥子們好像都有點返祖現象,似乎不爬到公園的假山上去拍張照,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男子漢。

姑娘們也有千篇一律的模式,在草地上放一把傘,然後擺個美人魚的姿勢。有些姑娘為了拍照,還特意去理了個樣板戲《杜鵑山》里女主角柯湘的髮型,頭顯得有點大,拍照時又拚命往前傾,結果美人魚沒拍成,卻成了非洲雄獅。

青年男女戀愛,當然也少不了去公園拍照,就像現在戀愛要出去旅遊一樣。後來再時髦一點,就是拍雪景照了。冬天的早上,醒來時看到窗外白茫茫的一片非常刺眼,小夥子就會很興奮,早早起來,趕快去照相館租照相機。

在江南水鄉,一年裡下雪的日子很少,有些年甚至全年積不了一點雪,而照相館也就那麼幾隻出租的相機。逢上下雪天,要有人會拍照,還得要有本事租到照相機,所以能拍雪景照就比較難。

昨天晚上,我翻了一下自己的相冊,居然也有幾張雪景照,挺胸站在松樹前的雪地里,傻乎乎的像電影里的英雄就義。

我第一次把拍照和藝術聯繫起來,是十九歲那年,有個同學帶我去一個叫胡令賢的朋友家。他是在照相館工作的,所以聊了一會兒他就讓我們看他拍的照片。在他的相冊里,有一張照片讓我感到很有學問:兩個人,一個老爺似地挺胸坐著,另一個是跪著在請求,仔細看,才發現兩個人都是他自己。右下角有一行字:「求人不如求自己。」

這是一張合成的照片,現在看來一點都不稀奇,但在當時,它卻在我心裡震動了一下:照片還能表現思想?我覺得這個人很有意思,是我要找的朋友。

後來我開始留意畫報上的照片。印象最深的,是初小青的作品《影途遇敵》,畫面是一隻張開翅膀的大白鵝在追拍照的人。從那時起,我才覺得照相也是一門藝術。

然而,藝術與經濟一旦直接掛鉤,就比較容易出問題。上個世紀末,由於市場競爭,照相館開始大拍所謂的藝術照,從香港藝術攝影到台灣藝術攝影,後來又變成了朦朦朧朧的明星照,越拍越豁邊,竟可以把五六十歲的老媽媽拍成有點噁心的妙齡少婦。因為女人喜歡自己騙自己,所以「朦朧照」、「明星照」很討人喜歡,一時大街小巷蔚然成風,令人啼笑皆非。

照相進入數碼時代,人們的想像就跟不上它的發展速度了。現在拍照,相機的好壞已直接影響到作品是否能夠拿獎,好像很少有人再談表現什麼,思想性就更不用說了。拍照從生活走向藝術,又從藝術直奔大眾娛樂。拍照的人太講究技術和相機了,這不太好,絕對不要用技術去顛覆藝術。

常聽拍照的朋友說,他們的照片可以修飾得如何完美。是的,是很完美,湖面上沒有飛鳥就添上幾隻大雁,漆黑的夜空也可以讓它星光燦爛。但是,就像人的一生一樣,太完美了,不也是一種遺憾嗎?

圖片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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