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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6年後,才知前夫曾隱瞞22萬元房貼款!我還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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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法律問題免費解答

律師你好,我和丈夫是2011年離婚的,離婚以後我才發現男方隱瞞婚姻存在期間他單位發放的房貼款22萬,現在我可以起訴法院追回我應該得到的房款嗎?已經過去六年了,我還可以得到這筆款嗎?

嚴嫣律師團隊

田其銳律師解答:

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提起訴訟。

諮詢:父母生前與哥哥同住現都已過世多年,留有產權房一套及私有老宅和不詳存款,現在哥哥要我同去公證過戶房產到他名下,我沒有同意,礙於面子是否一定要通過打官司才能得到我應得的利益?這個遺產繼承有時效嗎?如果我不打官司是否意味著放棄遺產繼承權?

嚴嫣律師團隊

卞建平律師解答:

繼承有訴訟繼承與公證繼承兩種方式,若不能協商一致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繼承。不適用兩年的時效,但需要在二十年內提起訴訟;當然,對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爭議,建議儘快解決。

請問嚴律師,我父親過世了,房產證上是我父親和哥哥的名字。我母親還健在,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我結婚後嫁到國外。我父親付的首付,每月的房貸是我哥付的。所以他們告訴我,是三七分。哥哥七父親三。分到我只有5%的權利。這個對嗎?謝謝

嚴嫣律師團隊

田其銳律師解答:

要具體看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不同共有形式下你父親的份額是不一樣的,不過不管哪種形式,一般都會將貢獻大小作為分割的考量因素,建議當面諮詢。

朋友的前夫離婚後買了一套房子,並且去公證處公證百年後給兒子,過幾年又結婚了,女方戶口遷入,請問萬一朋友的前夫比女方先百年,女方有權力處置該房嗎?

嚴嫣律師團隊

卞建平律師解答:

沒有權利的。首先,該套房子是離婚後購買,系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其次,通過公證形式立遺囑給兒子,其他人均沒有權利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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