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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時開始古代女性要「明媒正娶」?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發配到新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著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 「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牆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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