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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為軍看宋代的行政區劃與軍州制度

《水滸傳》第一回說宋太祖趙匡胤「出生在夾馬營中,憑一條桿棒,打四百座軍州姓趙」,提到了「軍州」。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無為軍,張順活捉黃文炳》中提到了「無為軍」。

「軍」是宋代行政區劃中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

宋代的行政區劃實施三級制,最基本的是路—州—縣;州級單位有府、州、軍、監,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名義上最高一級為路。

據《宋史》:「全國共計四個京府,三十府,二百五十四州,一千二百三四個縣」。

裡面沒說軍有多少,因為宋代「軍」作為行政區劃有兩個級別。上面提到的無為軍,在今天的安徽無為無城鎮,宋代書法家米芾曾任無為知軍。

宋代地方名稱府一般是雙字,比如大名府,開封府;州則基本是單字,比如常州、儋州;軍也都是雙字,比如無為軍,漣水軍等。

宋朝初年,基本因襲唐朝舊制,以「道」為區劃,分全國為十三道:河南道、關西道、河北道、河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隴右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劍南東道、劍南西道、嶺南道。

後又略做改革,設「路」與「道」並存。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已設二十一路,三年後又為十九路,端拱二年(989年)改為十七路,淳化三年(992年)有十六路。

不久,在淳化四年(993年)把全國又合併為兩京(東京、西京)十道;去隴右、山南東、山南西三道,並劍南東、西道為一;改嶺南為廣南道;增設兩浙道。接著第二年正式廢道制,全部改為路制。

淳化五年以前的十五年中,宋太宗一直實行「道」、「路」並存的行政區劃制。淳化五年後,全國設路也未有定規。在至道三年(997年)始定天下為十五路:京西路、京東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西川路、峽西路。

天禧四年(1020年)增至十八路,宋真宗分西川路和峽西路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熙寧七年(1074年)增至二十三路,宋神宗分淮南路為東、西兩路,分陝西路為永興軍、秦鳳兩路,分京西路為南、北兩路,分河北路為東、西兩路,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

據元豐八年(1085年)頒行的《元豐九域志》,即依據二十三路的行政區劃制編寫的,京畿所在的開封府則不在二十三路之列。

路下為府、為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當時,國都、陪都,皇帝誕生、居住和巡遊過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為府,情況與唐朝很相似。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北宋全國有軍37、監4、縣1255。

崇寧四年(1105年),宋徽宗將國都開封府置為京畿路,合稱為二十四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徽宗與金聯盟,約定滅遼後,金將燕雲十六州歸還宋朝,因而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金滅遼後失約,所以北宋末年號稱擁有二十六路,實際上還是二十四路。

南宋政治經濟中心轉移至兩浙東路,紹興十二年(1142年)分為十六路:兩浙東路、兩浙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嘉定元年(1208年)宋寧宗改為十七路,把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北宋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

監司包括「漕司」,長官稱轉運使,主管所領州縣的水陸轉運和財政稅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提點刑獄俗稱「憲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財政等。宋神宗時增設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俗稱「倉司」,主管本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時與提舉茶鹽司合併,增管茶鹽。此外,又設提舉坑冶、茶馬、市舶等司。漕、憲,倉等司也有監察職能,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

監司號稱「外台」,具有監察職能,權任頗重。

帥司,即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許可權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

「走馬承受」是宋代相當於廉政專員的差遣官名,全稱「都總管司走馬承受公事」。品級在正七品上,序位在轉運使、副使、判官、提點刑獄、提舉學事、常平官之下,通判之上。

「走馬承受」位卑權重,北宋初隸轉運司,後隸帥司,崇寧中不隸帥司,南宋建炎元年復隸帥司。以內侍官充任者,稱走馬承受公事內臣;以武臣三班使臣充任者,稱走馬承受公事使臣,每個路設一至二員。如果設兩名的,一名內侍,一名武臣。是各路專司監察的官員。

「走馬承受」可以說是皇帝特派,身份公開的特務。初期僅密察將帥的言行舉動,不涉它事。後負有監察本路將帥、人事、物情、邊防及州郡不法事之責:「事無巨細,皆得按刺」。「走馬承受」每年一次赴闕直達奏事,如有邊警急報,不時馳驛上聞,並許風聞言事。

所以「走馬承受」不僅直接向朝廷彙報安撫使的情況,「以小馭大」、「秩卑權重」,還向朝廷彙報所轄路的情況。

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因而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實際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代為加強中央集權,在地方長官任用上,逐步採用差遣制,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級官吏則稱「判XX事」。

「州」在中國的地名變遷里有重要意義,自古就有九州的說法。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二級政區制度,漢初是郡縣封國雜處。到漢武帝把全國劃分十三州作為監察區域,各州以刺史為監察長官。東漢靈帝時發生黃巾軍起義,宗室、南陽太守劉焉認為刺史名字威望太輕,建議改置牧伯,於是朝廷改州刺史為州牧,並行使行政大權。比如劉表是荊州牧,劉備是豫州牧,地方政區由此變成了三級制。此時的「州」幅員廣大,譬如蜀漢,主體就是益州,相當於現在四川省。

到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割據分裂,州越來越多,轄區越來越小。南北朝末年,北周和南陳加起來,已經有253個州,而下一級的郡不過698個,最基層的縣只有1562個。隋滅陳後罷天下諸郡,即等於把州降級到原來郡的地位,隋煬帝時乾脆又把州改名為郡。唐沿隋制,中央直接管理幾百個州,十分繁雜,於是中唐之後,又在各州之上設「道」,變成道、州、縣三級行政管理體制。

唐代州名整齊劃一,一律以單字加州,比如揚州、杭州、廣州。

「府」作為特殊行政區划出現也是在唐代。唐開元元年(713年),唐玄宗把國都雍州(今西安)升為京兆府,把陪都洛州(今洛陽)升為河南府後,「府」成了擁有特權的州。宋代更出現了「州郡之名,莫重於府」。府由州升級而成,等級均為上州。比如南宋的「行在」杭州升為臨安府。

明清時期「府」更成為主流。

「州」變為「府」後,府名通常都是二字,比如益州改作成都府,并州改為太原府。也有名稱更換交替使用的,比如明清時期的蘇州,先改成「平江府」,最後又改成「蘇州府」。如同現在縣升級為縣級市,在縣後加市這樣的省事取名法,比如輝縣,升級後,直接叫輝縣市。

宋代以州為標準行政區劃單位,行政長官多稱「知X州軍州事」或「權知軍州事」,三年一任,不能連任,不能兼任州郡以上的職務,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級別並不高。但州一級發出文件,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監督知州的權力。

縣一級的官吏,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也是一種差遣。

在唐代,各道首長是觀察使,按照名義而言,觀察使是由御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並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但後來則逐漸變成地方首長。宋代帥、漕、憲、倉這四個都不是地方長官,只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唐代的州縣長官,只對觀察使負責,宋代則要面對四個上司,即帥、漕、憲、倉。

這四個司都屬於中央的派出機構,分別執行中央各部門的命令,並沒有一個凌駕四司之上的機構或個人,如此一來,各路的財、政、刑、兵等權分屬不同的機構和個人掌管,也就不會對中央形成太大的威脅。

所以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閑差。

這實則是宋代接受唐朝潘鎮割據教訓,削弱地方權力的一大創造。另一大創造是派文臣知軍州事,代替自唐末以來的節度使之職。節度使實權沒有了,但官位反而提高,只有親王外戚及前任將相大臣中有特殊資望者,才授以節度使。名為某某路或某某軍節度使,實際並不履任。

譬如宋神宗即位不久,御史中丞王陶彈劾宰相韓琦,韓琦主動辭職,宋神宗挽留不住,任命他為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其中鎮安、武勝軍節度使為虛銜,判相州才是實際職務。

宋代慣例,大臣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或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均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藩鎮以其親信留充後務之稱,作為次於節度使一級的官名,後改為承宣使。此外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以及刺史都作為虛銜,雖帶某州之名,但並不履某州之任,名為「遙郡」。

兩宋的行政區劃中比較特殊的是軍、監。軍始於唐,當時稱軍鎮,屬軍事系統,多設在邊區,只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

到了宋代,軍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宋代的軍、監有兩類:領縣的或不領縣的。領縣的軍監與府、州同級,都隸於路,但實際地位則要低於府和州;不領縣的軍、監與縣同級,同隸於府或州;所以,宋代縣級以上、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州、軍、監四類,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軍、監三類。

宋代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的軍,其長官或稱知軍,或稱軍使。龔延明先生在其所編著的《宋代官制辭典》中稱:「軍一級長吏稱『軍使』或『知軍事』,如雲安軍使、知光化軍。」並引用《宋會要輯稿·職官》:「軍、監使,掌同諸州,亦有稱知軍、監事者」。

宋代軍使與知軍在名稱使用上似乎可以相互取代。

《宋史》:「建隆三年,升青州北海縣為軍,以(楊)美為軍使,為政尚簡易,民皆德知楊美」。至乾德三年(公元965年)調離。其後許仲宣「擢授太子中允,受詔知北海軍」。同年,北海軍升為濰州。北海軍設於建隆三年,至乾德三年升為州,前後不足四年,其長官確曾有稱軍使或稱知軍的情況。

實際這是宋初的情形。

宋初知軍與軍使混用有其歷史原因。

軍在唐本為軍事建制單位,「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道之長官為節度使,軍之長官則為軍使。五代後期軍駐地由軍政區域轉為地方行政單位時,其長官仍沿用軍使一名,軍使作為地方行政單位軍的長官名被宋沿襲。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宋設保塞軍,其長官即稱保塞軍使。

前面說過各個州(郡、府、軍、監)的「知州」或「權知軍州事」,均由朝廷直接派遣文臣帶京朝官銜擔任。

以京朝官知地方事,稱為守臣。因而「知某府軍府事「、「知某州軍州事」、「知某縣事」相應地簡稱為「知府」「知州」、「知縣」。

作為地方行政單位的軍,其長官作為守臣亦稱「知某軍事」,簡稱「知軍」。從而形成兩稱:軍的的長官本稱「軍使」,當其由京朝官出任時則稱「知軍」。

《宋會要輯稿·職官》所稱:「軍監使,掌同諸州,以京朝官及門合門祇候以上充,亦有稱知軍、監事者」。這實指宋初的情況。因其時軍使尚未用作縣一級軍建制名,故而可兩稱,且需是差遣的守臣才稱為知軍。

也就是說宋初軍的長官稱軍使,當其由京朝官差知時,則「亦稱知軍」。但其後因差遣制的普行,知軍最終取代軍使,軍使不再用作軍之長官名稱。

自北宋中期開始,軍在行政地位上已明確分為兩個級別,也就是府州級的軍與縣級的軍。此時基本明確州級軍的長官稱知軍,也縣級軍的長官稱軍使。

北宋末期,已經嚴格規定隸於府的縣級軍,長官為軍使,不隸於府的,同府州平級的稱知軍。

而且,軍使還可兼知縣。如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的臨海軍使由膠西縣知縣兼,大觀元年(公元1107年)清平軍使兼知終南縣事。《宋史·地理志》等史書中均有明文記載「知縣兼軍使」或「知縣充軍使」。使縣之間的這種關係(即由一人身兼兩職),最晚在宋徽宗時已成為一種常制。

縣級軍似乎比縣更重要些。

比如《宋史·地理志》中記載:「茶陵軍,紹興九年,升縣為軍,仍隸衡州」。《輿地紀勝》稱:茶陵軍,「中興以來,荊湖南路安撫、提刑司奏升軍額,知縣曰茶陵軍使兼知茶陵縣事,依舊隸衡州」。其地位與雲安軍相同,時人稱其「名雖邑寄,權實州符」。

介紹完軍州,說下北宋的四個京府。

北宋初沿五代晉、漢、周舊制,以開封府為東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為西京。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二月,以趙匡胤曾任後周歸德軍節度使所領之宋州(今河南商丘)為帝業肇基之地,升為應天府;大中祥符七年(1014)正月,又升為南京。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呂夷簡以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駐蹕大名府(今河北大名東北)親征契丹,奏請大名府為北京。

於是北宋王朝共有四京府,即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和南京應天府。東京為首都,是全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西京為分司所在;北京是河北重鎮;南京在四京中規模最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北宋的北京大名府(位於今天河北省邯鄲市東南部大約80 公里處的大名縣大街鄉)是「當時全國的最大城市之一」。

據史書記載:熙寧十年(1077),大名府的稅收在四京中僅次於東京開封府,居第二位。崇寧元年(1102),大名府的人口在四京之中,居第二位。

水滸傳中寫北京大名府留守梁中書給岳父蔡京賀壽,一出手就是價值十萬貫的賀禮,或許作者也是研究過大名府的經濟實力。

大名府也是水滸傳中多次出現的一個地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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