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唯一屢禁不止的私刑,只針對女性,不流血,卻滅絕人性
自秦朝以來,國法體系日益完善,提倡百姓在遇到糾紛時報官,而非自己私立處理。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在古代有一種特殊的刑罰,不受官府的管制範圍,被廣大老百姓推崇。
這種方式就是浸豬籠。
在影視劇中經常能看到一個年輕女子因為被懷疑在外偷男人,而被全村的人綁起來放在竹籠里,活活淹死。
起先,這種竹子編製的籠子是用來運輸活禽的,最後竟發展到了把豬換成了人,成為了一種毫無人性的刑罰。
之所以浸豬籠會成為一種女性獨有的刑罰,其根本原因是古代女性的地位地下,即使是地位尊貴的女子也不過是依附於男人。
自宋朝開始,社會風氣日漸保守,對女性的提出了「三從四德」。
到了明朝更是大力推廣「程朱理學」,將存天理滅人慾做到了極致。
在這樣一種時代背景下,女性稍有不慎就會受到丈夫乃至家族的唾棄。
一旦被發現和別的男人有曖昧關係,就會被丈夫抓去浸豬籠,如果丈夫出門在外,族中的長老可以代為行使這項權利。
古代法制中也規定了關於出軌男女的處罰,比如唐朝,對於出軌的男女會被關入大牢一年。明朝則是杖責八十。
雖然處罰嚴苛,但比浸豬籠要好得多。
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老百姓並不認同官府的這套說法,在他們看來,家法大於一切。
在那樣的觀念之下,對於出軌女性的懲罰可以說是毫不留情的。
除了浸豬籠,還有一種名叫「石刑」的刑罰。
它是將人胸部以下埋入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扔石塊。扔到受刑者死去為止。
如果受刑者已經有了孩子,那麼她的孩子必須在現場觀看。而且她的父親也要到場,並宣布和她斷絕父女關係,並一同向她扔擲石塊。
這項看似野蠻的刑罰你或許覺得不可思議,但它至今仍在伊斯蘭國家流行,並且依然是合法的。
而今,社會的發展,法治觀念的深入人心。
至少對於出軌這件事來說,不會像古代那樣要了他的命。
甚至於,在不構成實質性傷害時,都不會受到處罰。
如何在沒有極刑的約束下,保證良好的世風,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