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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懶殺,功高殺,貪污殺,跋扈殺,明朝四大殺,牽扯數萬人

明朝洪武年間,洪武大帝老朱為了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精心策划了四大案件,在這些案件中至少有10萬人被處死。

第一大案:空印案,發生時間:洪武九年

明朝初年每個府州縣都要派遣官員前往戶部,用以核對每年地方向中央繳納的錢糧軍需等事宜,所有官員提供的賬目都必須和戶部完全審核無誤後才算結束,只要其中有一項不符,就必須重新上報蓋有地方機關大印的賬目。由於繳納的錢糧在運輸過程中難以避免損耗,所以賬目和戶部核對不平是很正常的事情,要是重新造冊還得再回去蓋上大印,一來一回在路上就浪費了很多時間,於是很多官員都習慣隨身多帶幾份蓋有地方機關大印的空白紙張以備不時之需。朱元璋在得知此事後震怒,認為此舉是欺君,於是下令處死所有涉事官員,以達到殺人立威,殺雞儆猴的目的。

第二大案:胡惟庸案,發生時間:洪武十三年

洪武六年(1373年),時任左丞相的李善長推薦同鄉胡惟庸為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從右丞相晉陞為左丞相。在7年的丞相任期內,胡惟庸不斷培養自己的親信,打擊異己,勢力不斷膨脹,不僅如此,他為人還過於獨斷專行,很多大事都不事先請示朱元璋就自己決定了,這讓朱元璋覺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御史中丞塗節與胡惟庸密謀起事不成,後自首上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看到機會來了,就順水推舟逮捕並處死了胡惟庸、塗節等人,隨後在數年之內,因誅連範圍不斷擴大,又有大批官員被殺。

第三大案:郭桓案,發生時間:洪武十八年

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舉向朱元璋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夥同相關官員私吞太平、鎮江等府衙的賦稅,私分了浙西的秋糧,還以自己的名義徵收了很多雜稅,中飽私囊。朱元璋在得知此事後立刻下令徹查,該案牽扯到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還涉及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後此案處死官員達數萬人,某些糧戶、富戶因充當幫凶而被滿門抄斬。此案最後因牽連很廣,引起了民憤,所以最後朱元璋只能處死了審理此案的吳庸以了結此案。

第四大案:藍玉案,發生時間:洪武二十六年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率15萬大軍追擊蒙古軍隊,後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又多次征戰蒙古,因戰功赫赫,被封為大將軍。藍玉在軍中威望頗高,麾下有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不僅如此,藍玉還自恃功高,驕橫不法,甚至有時都不聽朱元璋的命令,這些讓朱元璋很是忌憚,於是一直在找機會除掉藍玉。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順勢將其處斬,誅殺三族,而平實與藍玉多有來往的官員也都遭到了抄家滅族,當時被誅殺者共計一萬五千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幾乎被殺戮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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