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英拉發第三個逮捕令,逮捕令為啥被泰國法院當成兒戲?
據泰國媒體5日報道,泰國一法院以非法出境為由,向前總理英拉發出逮捕令。這是大米收購案宣判以來對英拉的第三個逮捕令。(10月6日新華社)
8月25日,泰國最高法院因英拉未按要求出席大米收購案宣判,向英拉發出逮捕令,並將宣判時間延遲到9月27日。這是泰國法院向英拉發出的第一個逮捕令。這個逮捕令發出時,泰國方面尚不清楚英拉去向,逮捕令淪為笑柄。
9月27日,泰國最高法院在英拉缺庭的情況下,認定其瀆職、縱容腐敗等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英拉5年有期徒刑,並再度發出逮捕令。此案宣判前,泰國總理巴育稱,已經知道英拉去向,但要英拉案宣判後才公布;英拉案宣判後巴育稱,英拉在阿聯酋的迪拜,這是泰國官方第一次公布英拉去向,但媒體隨後打臉稱,英拉已在兩周之前前往英國尋求政治庇護。泰國最高法院發出的第二個逮捕令,不僅讓泰國法院顏面掃地,也讓泰國總理羞於見人。
10月4日,曼谷南部刑事法院向英拉發出逮捕令,原因是她逃離所涉的大米收購案宣判,並通過不正當渠道離開泰國。這是泰國法院向英拉發出的第三個的逮捕令。英拉案9月27日就已宣判,曼谷南部刑事法院卻在10月4日以「英拉逃離所涉大米收購案宣判」為由發逮捕令,既有「馬後炮」的味道,也是一種十足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俗話說,事不過三。泰國法院已經三次向英拉發布逮捕令了,看樣子也不可能逮捕到英拉。那麼,這逮捕令還要發多少次呢?逮捕令為啥被泰國法院當成兒戲?逮捕令發得越多,越證明泰國法院、檢方、軍方、政府等泰國各方面無能,越證明英拉並非等閑人士,能攪得泰國各方面焦頭爛額、束手無策。
據媒體報道,英拉目前在英國。英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泰國正在想法將英拉引渡回國。然而英拉不會如此笨蛋,如果在英國不能確保安全,英拉及其哥哥、泰國前總理他信一定會想法保證英拉安全。他信流亡海外這麼多年了,不管是泰國與他信達成默契,還是泰國拿他信沒有辦法,英拉都可以向他信學習,他信也一定會力保英拉的安全。
阿聯酋目前沒有與泰國簽訂引渡條約,如果英拉在英國不安全,估計英拉和他信會考慮,再次讓英拉回到阿聯酋的迪拜——只要他信安全,英拉就是安全的。果真如此,泰國法院發100次逮捕令也是徒勞,只能讓泰國方面聲譽受損、形象掃地。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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