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典故也叫濫用剽竊?我們招誰惹誰了?
今天這件事真的很氣人
而且還結合著公怨和私仇
如果不說道說道
瘋人院的小夥伴乃至各路同仁們的付出
就真的白白被糟蹋了!!!
「
這是我們第二回收到同類的違規警告了。上一回指的是我們轉載的友號的文章——其實當時友號還沒開通原創功能,但該號的小編出於對我們的支持,還是允許直接引用了,前提是保留署名權和註明來源。雖然從執行上並不造成侵權,但系統規定如此,我們也只能默認。那麼問題來了:《影痴誑語|給你們講一個關於影評人的故事》只是引用了一篇經典故事(而且還是幾個世紀前的法國短篇小說),怎麼這也構成濫用、侵權了???這個流傳已經的故事,難道被給予版權保護了嗎???那麼照這麼說,我們以後連伊索寓言、山海經傳說都不能引用了???
唯一能想到的可能的動機,就是引用的故事得罪了某一群體。若真是如此,那麼是可忍,孰不可忍!是不是覺得影視劇市場所有的問題都要由影評人背鍋你們才感到痛快?還嫌電影市場的泡沫破滅得不夠多啊?筆者不舉別的例子,就說一點,你們老嚷嚷「觀眾喜歡的就是能賣好的」,乍一聽沒錯,但在電影界未必管用。有些電影製片方覺得某個熱點好,就立馬立項,想趁熱撈一把,但別忘了,一部像樣的電影,拍攝製作完成至少需要半年多的時間,等到定檔上映了,熱點都過時了,還怎麼撈?OK你說趕製成網大也能撈錢,但且不說觀眾的審美底線,你趕製別的劇組也趕製,到時候蜂擁而上,你又能有多大的勝算?日本動畫大師宮崎駿早年提到為什麼不做動畫電視劇時,說道「電視就像大怪獸,無論你怎麼喂,永遠都喂不飽」。主流電影市場也是這樣,全球各大國家都懂這個道理,都在想辦法適時調控,唯有吾國,總有人一面算計著圈觀眾的錢,一面把有利於行業發展的輔助元素排除乾淨!!!
可能還有人說,影評人也有圈錢的,有賺紅包的無腦黑無腦捧。我們不排除有這類人,但我們不包括在內。如果我們可以賺紅包且賺得很翻,我們就不需要開這個公眾號求關注求留言求打賞了。況且打賞只是我們用心創作的一個動力,沒有熱情和精力我們是不會堅持的。有問題有需求有建設性意見可以留言,我們還不至於那麼油鹽不進,該明著說的還是可以商量的。但,如果誰還敢那麼玩陰,無論筆者是否動怒動真格,這種舉措都是對電影瘋人院的小夥伴的極大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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