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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永居簽證到期了,然後呢?

辦理永居簽證續簽(Resident Return Visa, RRV)須知

許多國人拿到永久居民簽證後,因為工作或家庭種種理由無法在澳洲持續居住。但您知道嗎?長期離開澳洲,可能讓您希望回來澳洲定居的時候無法再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回來!

誰需要RRV?

一般來說,如果您在拿到永久居民簽證(不論類型)後一直留在澳洲,即使您的永久居民簽證過期,您仍有合法權利繼續在澳洲以永久居民身份居留,併合法享受所有福利。但是,如果您在原本的永久居民簽證過期或快要過期時有離開澳洲的打算,那麼通常您需要申請一張RRV,讓您能夠在原本簽證過期後,合法的從海外飛回澳洲。否則,您可能會在飛機抵達澳洲後,被海關直接遣返。

RRV的有效期限

目前政策下,RRV有分5年、1年及3個月三種。

·5年:如果在申請RRV前5年內申請人在澳洲境內住滿2年,申請人可得到一張長達5年的RRV。客人最常問道:「我住不滿2年,可否透過律師協助撰寫申請信並提供補充材料來取得5年的簽證?」身為移民律師,我們也很希望可以提供客人這樣的服務。可惜目前法令政策下此路不通。

·1年:如果達不到居住2年的條件,但能提出令人同情的理由(Compelling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則移民局可能考慮給申請人一張1年的RRV。

·3個月:如果申請人無法提出令人同情理由,或者理由被移民局認為不夠充分,則移民局可能考慮給予申請人3個月的RRV。

令人同情的理由

簡單來說,申請人須跟移民局說明:

·申請人離開澳洲屬「情非得已」。比如重要核心家庭成員突然生了重病,而申請人身為親屬,必須回去看顧或照料該名海外家庭成員;

·申請人在海外時間,令人同情的理由一直存在。最近有個裁定,申請人離開澳洲數十年。一開始是因為公婆重病,身為媳婦必須回去照料。後來公婆病逝,但老公不想回澳洲所以沒回來。到老公過世了,申請人想回到澳洲養老,接受其他親戚照顧,於是申請RRV。裁定結果,法庭認為該申請人令人同情的事由,在公婆病逝後即已中止。之後因為照顧丈夫的原因不回來,就不值得令人同情了。

·澳洲對申請人有足夠的聯繫和牽絆。比如申請人在澳洲有事業、工作、家庭、房產等等。

RRV與過橋簽

原則來說,只要您在原先簽證有效期內,在澳洲境內遞交下一個簽證申請,移民局會給申請人核發一張過橋簽。當您原來的簽證失效後,過期簽可以讓您繼續合法有效待在澳洲,直到新的簽證結果下來為止。但須特別留意的是:境內RRV的申請人,並不會自動得到過橋簽。因此,如果您的簽證(比如回國多年,持旅遊簽入境再辦理RRV的申請人)在下籤前過期,您必須另外向移民局申請過橋簽,以免您成為非法滯留的外國人。一旦如此,對您的RRV及其他簽證申請將會有重大影響。

我們的服務

本所對評估申請人是否具有令人同情的理由,根據個案情況協助申請人撰寫陳情書有長期成功的經驗。我們曾為被多數律師或代理評估為不可能拿到RRV的客人,成功拿到1年的RRV。我們在協助客人評估及準備證據方面,受過專業訓練並有豐富實戰經驗。我們的強項是把所有真實精確的材料信息,用移民局最能接受的方法呈現。如果您希望進一步了解RRV,了解日後您在澳洲投資或居住計劃對您簽證可能有的影響及最佳解決方案,請您即刻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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