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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的自我蛻變:儒家商業倫理的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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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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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變是人類社會生活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東西方皆然。就中國來說,原有的傳統商業在漫長的儒家帝制社會之下曾經自發地形成了一套自足的傳統商業倫理,這個商業倫理是與當時基於農耕生產方式的社會形態相適應的,在作為農耕經濟的補充形式得以發展與延續,並構成了自己的倫理規範。但中國的社會形態進入近現代之後,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或者說,開始經歷巨大的古今之變,與此相關,傳統商業的運行方式以及倫理規範在這個大變局之下,也就不可能完全保持如舊,而是要逐漸演變為新型的商業運行方式,進入所謂的工商社會。這樣一來,傳統形態下的源自儒家的舊有商業倫理是否還能夠保持下來,如何完成自己的蛻變,如何開發出一種新的商業倫理,等等,就是中國傳統商業理論所面對的新問題。

其實,這些問題也同樣困擾著西方社會,早在十七、十八世紀的西方思想界,面對當時西方社會正在經歷的古今之變,那時的思想家們也必須回答上述關於商業倫理的古今之變問題。例如,以亞當·斯密、大衛·休謨為代表的英國(蘇格蘭)思想家,他們作為現代市民社會的代言者,當然其理論主張是為現代資本主義工商社會和市場經濟提供一套學理基礎,但是,他們也並不是斬斷歷史,從頭開始構建經濟學理論,而是一併處理傳統商業倫理與現代倫理的關係問題,並試圖找到一條調和主義的道路。我們看亞當·斯密的兩部著名的著作——《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就是集中處理了兩個大問題,一個是論證了現代財富(國民財富)的發生機制及其性質,指出它們發展於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由此揭示出現代財富生成與西方古典社會在本質上的不同;另外一個便是論述了現代財富與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這個基於人性論的商業道德又與傳統社會以及基督教的道德倫理有著密切的關係。同樣的議題在同時代的休謨那裡也得到非常深入的論述,休謨的《人性論》所處理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為現代社會提供一種德性基礎,為市民社會的政治與經濟秩序尋找一個人性論的道德根基。總的來說,西方社會在進入現代化的進程中,一方面是形成了一個新的西方商業倫理,塑造和維繫了現代西方商業社會及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另外一方面,這個現代商業倫理也賡續著傳統的內涵,並在繼承傳統中完成了一個古今之變的大轉型,從舊有德性中開闢出新的規範。

經過一百餘年的歷史演變,中國社會今天已經進入一個直面全球化經濟的新時代,這就對當今中國商業社會的倫理構建提出更高的挑戰,傳統的商業倫理能否為中國商業社會之發展提供富有生命力的倫理支撐,這是現代儒家面臨的時代命題。為此,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一下,看傳統儒家視閾中的商業倫理是否曾經存在,傳統儒學究竟是如何看待商業生活的,以及儒家傳統商業倫理能否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並做何種改造有何種新開展,才能在現代工商社會建立自己的新的商業倫理,等等,這些問題的澄清與定位,有助於我們培育和挖掘傳統儒學所能夠承載的現代意義。

傳統商業與儒家倫理之關係

在傳統儒家思想的視野中,商業生活的存在和發展,商人的作用與地位,都是得到正面認可的,一般說來,儒家的節省義理與傳統的商業倫理從一開始就並非不相容的的關係,甚至,所謂的商業倫理之倫理規範大多是來自儒家的,可以說正是儒家為傳統商業提供了倫理的德性基礎。當然,作為農耕社會的思想體系,儒家思想與古典社會的其他思想,諸如古希臘的哲學、基督教神學等一樣,不可能把商業活動視為社會的中樞,把商人視為社會的肱骨,但即便是在重農抑商的中國古代社會,儒家還是非常肯定商業活動對於一個社會的必要性,重視商人的價值,甚至很多儒家提出過商人與社會其他階層相互平等的思想。例如,余英時通過對王陽明「新四民論」的闡說,指出王陽明已經具有了相當開放的思想觀念,他將四民異業之地位加以正名,肯定了士、農、工、商地位之平等,不復高下之分。「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各就其資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業焉,以求盡其心。其歸要在於有益於生人之道,則一而已。士農以其盡心於修治具養者,而利器通貨猶其士與農也。工商以其盡心於利器通貨者,而修治具養,猶其工與農也。顧曰:四民異業而同道。」

「新四民論」從職業倫理的層面肯定了商業勞動的社會價值,揭示了儒家傳統理論在近代商業社會發展中所具有的適時和促進作用,為商業在中國古代四業中之平等地位而正名,這無疑顯示出儒家思想的開放性。就此來看,商業在傳統社會中並沒有被認為低人一等,商業活動也並非廣遭人們的輕視,重農抑商的現象並不貫徹整個傳統社會的所有時期,而且這一現象的存在也並不必然與儒學有著本質性的聯繫,相反,在傳統政治社會中,那些號稱以儒學立國的王朝,恰恰大多是商業繁榮、貿易發達的社會時期。在傳統中國的思想譜系中,法家和墨家與農耕社會的相關性極為密切,對於商業多有貶抑,而儒家則呈現出多元的開放性,對於商業則多有抬舉。例如,在中國古代社會就發展出一個職業群體稱之為儒商,其以儒學為其為商之道。余英時曾將中國儒商之中的「賈道」與新教倫理中「天職」概念做過類比性研究,指出中西商業及其商人並無差別,商賈之道要求其「存仁義」,這種商業倫理的價值訴求,不分中西,均是人類社會早期古代商業倫理的一種典型內涵。「雖終日做買賣,不害其為聖為賢」體現了其商人之業道,這也說明了為商與儒學之間並不衝突的價值訴求,相反,為商以儒為道還成為其更高位階從商的道德要求,能以儒為道之商在古代社會反而是一種重要身份的象徵。由此可見,並不抑商的儒學在傳統社會中發揮著促進商業進步之作用,儒家從本質上說並不排斥商業的發展,而且還為商業活動的規範提供了倫理基礎,從而致使古典社會的商業活動構成社會的一個有機內容,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安定與繁榮。

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試圖回答一個簡單而又基本的問題,即資本主義文明得以產生和發展的條件,並就此揭示了新教倫理與現代理性資本主義發展之間的生成發育關係,從個人大業到經濟制度多個層面,論述了這一現代現象產生的環境要素,並進而指出新教倫理在物慾橫流的資本主義社會所具有的對慾望加以遏制的倫理作用。當然只是西方的情況,韋伯並沒有肯定所有的宗教和倫理思想都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建設性的土壤,因而其在《中國的宗教:儒教和道教》中提出了中國儒家傳統中強烈的「現世樂觀主義」致使其雖然不缺少理性主義的指引,但卻沒有對形而上之追求,因而儒家思想耽於對現實社會的適應和順,缺乏追求經濟生活的內在動力,也沒有理性化的經濟訓練,就此韋伯提出了中國無法發展出資本主義的論斷。

應該說韋伯是用西方思想的視角來看待中國的,他關於中國文化的論斷,並沒有很好地解釋清楚儒家傳統與商業社會之間的複雜聯繫。應該指出,中國文化長期以來處於儒家倫理的主導之下,儒家雖然不像基督教那樣是一種強調超驗之維的宗教,但儒家倫理在其長期的演變和發展中,畢竟為中國社會的物質生活和商業活動提供了足夠的精神解釋力。細翻中國經濟社會史,我們不乏以儒學為長的古代之商人形象,徽商便是「賈而好儒」的代表,以「業儒入仕」為其終極關懷,以儒學之精神為其從商之道,其商道之中雖然沒有基督新教那樣的超驗性動機,但依然具有某種超越世俗的價值訴求,余英時視為「內在的超越」,即體現為以商為業,將儒學精神轉化為社會責任之動力。

「先義後利」(《荀子·榮辱》)是儒家商業精神的核心價值,儒學所要求的道德也須貫穿於整個商業行為過程之中,「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其道之為「義」,義本身又是在內涵上比「誠」更為高位階的價值追求,要想實現商業社會的有效運轉,「義」的要求是商業經濟活動良心循環的根本。義中有誠,使其活動之中必然有作為商業發展根本的平等互利,義中有責,要求商業各主體之間要有負擔起社會責任的義務。「先義後利」是儒家傳統商業倫理推動商業文明的軸心,在此體現出了儒學在實現商業價值中所體現的和諧與共贏的博大情懷。

倫理道德必然有其歷史的傳承性,作為中國古代歷史精神之儒學,其構建的傳統商業倫理之核心在現代商業社會的構建與發展中,無疑面臨著古今之變的大轉型,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則就有可能遭遇被淘汰的危機。當然,現代工商社會及其商業倫理也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對於傳統倫理的革命之上,而是改良主義的繼承與發展,應該看到,傳統儒學本身所倡議的「以義制利,則利不變害」「以然後取,人不厭其取」之商業倫理觀在現代商業社會的市場經濟下仍然有很強的契合性。以德為先,反對見利忘義是現代商業社會民主和文明之體現。在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之前提下,目前暢行的價值觀的多重維度常常造成以個體利益優先而忽視社會責任的不良商業現象,在面對紛繁複雜的社會無序狀態,對傳統儒家商業倫理的強調在某些方面是必要的,利益格局之變造成的道德失序,必然要求對倫理精神的重拾。為此,杜維明在有關中國近代儒家商業精神之研究中,抽離出了「儒商」的概念,其將一批企業界的公眾知識分子定義為儒商,指出他們在進行經濟活動的同時關心政治,熱心公益,並有豐富的精神生活。儒商是儒家倫理作為為商之道的重要載體,在杜眼中的儒家倫理有著比之西方資本主義興起之動力因的新教倫理來講更為優越的特質,即其並不單純強調個人權利意識的實現,而要求在商業活動順利進行的過程中,在實現個人利益的同時有著更為廣泛的社會責任意識。

余、杜二人對儒家商業精神的解讀,無疑具有很大的啟發性意義,現代市場經濟秩序之下的商業發展,儒商精神並沒有缺席,我們看到它們在東亞的經濟發展中曾經發揮過極其重要的作用,應該指出,儒家傳統倫理精神並非韋伯所言的「市場經濟之桎梏」。儒家傳統精神與商業本身並不是截然對立的,不僅儒家對商者並不排斥,儒家傳統精神還在很早之前就不同程度地影響著中國傳統商業社會的變化和發展,促使傳統商業社會能保持較為和諧與穩定發展的態勢。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傳統儒家商業倫理的重大短板,不能固守傳統儒家的倫理高地,畢竟儒家思想是傳統的思想禮儀制度,其對商業的親和性所守護的是傳統的商業活動之倫理,而不是現代的工商本位的社會體制。西方近現代的思想理論在面對西方社會的古今之變時,已然生髮出了新的商業倫理,適應了現代商業之變化,與古典社會不完全等同的現代商業倫理,其建立在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之上,並在經貿全球化的過程中不斷拓展,因而儒家傳統面臨現代的商業新發展,如果不能做出適時的推進,即便有著良好的精神內核,也無法抵禦現代性的致命一擊。

傳統商業倫理面臨的挑戰

作為社群主義代表的麥金泰爾曾認為,在蘇格蘭思想中,存在著很類似於中國傳統社會中的脈脈含情的倫理學說,而此思想中的美德卻被休謨所引入的反動的英格蘭精神所顛覆,資本主義市民社會的倫理體系替代了傳統的美德社會,使現代社會變成了人慾橫流之地。麥金泰爾在《追尋美德》和《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等著作中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觀點,即休謨顛覆了蘇格蘭思想的基本傳統。在麥金泰爾看來,哈奇遜是蘇格蘭思想的主要代表,他的道德哲學貫穿著一種亞里士多德與加爾文融合在一起的古典德性理論,並且符合蘇格蘭當時的語境,反映了蘇格蘭歷史文化的風貌。而休謨卻背離了這種歷史語境,把自己出賣給了英格蘭的異質社會,並且通過對英格蘭市民社會的政治規則的認同從而轉變了蘇格蘭的基本思想狀態,特別是休謨提出的事實與價值的區分,顛覆了亞里士多德以來的西方德性思想的傳統。麥金泰爾的上述論述提出了一個現代倫理的古今之變,但他對於休謨的苛責,卻是毫無道理的,他搞錯了現代社會的現實形態之與傳統社會的本質性區別。麥金泰爾無視古典社會必須面臨一個現代性的轉型問題,無論是基督教傳統還是古希臘以來的傳統社會,它們所形成的那套美德學說,即便是公民德性學說,都是基於奴隸制之下的德性學說。但是,到了現代社會之後,人首先是要從事生產、交換、消費等商業活動,人要自立,要有一個商業社會產生,美德社會是要建立在商業社會之上的。也就是說,人首先要從事生產,從事物質財富的創造,然後在這個過程中才有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有親情關係,才有家庭倫理,才有我和你、我和他的關係,甚至人和上帝的關係。所有這些都必須在一個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與消費的商業社會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人類社會發展中不可能沒有商業的存在,商業的存在也不是與美德完全對立的。

社群主義的思想基礎在於維繫一個現代經濟社會之中的倫理共同體生活,由於經濟生活中的原子化的個人,過於沉溺於自我個體性,人與人之間的道德紐帶也因此而變得越來越缺乏,所以,社群主義希望重新回到一個含情脈脈的倫理生活或者說群體性生活。然而這一群體性生活的回歸必然要建立在一個以經濟生活為主要生活方式的商業社會基礎之上。蘇格蘭思想中休謨、亞當·斯密最大的貢獻就是開闢出一個人在進行財富創造、經濟商貿等的逐利活動中,如何同時實現著正義價值的路徑和方式,這裡就關涉一個現代性的商業倫理的問題。當然,這也是麥金泰爾與休謨思想衝突之所在,這一商業倫理問題在蘇格蘭思想中也以不同的理論形式得以表現,例如曼德維爾就提出過「人人為私也可以成就公益」的觀點。

與曼德維爾不同,關於現代的商業倫理問題,休謨和斯密競相提出了一套有關現代社會的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基本理論,他們都強調正義的普遍價值,強調道德情操的調節機能,強調同情、仁愛和合作的基本精神,強調用一種德性原則來改造僵硬的市場理論和自私的利益原則,進而改造理性經濟人的片面性,這樣一種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理論建設是蘇格蘭思想家貢獻給英國古典思想的最有價值的東西。這套倫理學恰恰是和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生活完全接榫的,甚至是根源於經濟社會之中的,這也是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不可割裂、互為補充之原因。一方面,斯密《國富論》主要闡發了關於現代財富創造的機制與性質的經濟學原理另一方面,《道德情操論》也就此建立起一個與商業社會運行相匹配的倫理學。休謨也是如此,在蘇格蘭啟蒙思想家那裡,經濟與道德不但不對立,反而恰恰是它們的聯合,為市民生活樹立起一種新的道德,即現代社會的商業倫理。

蘇格蘭思想家們所思考的問題也是儒家視閾中的中國思想界所要面臨的問題,面對古今之變,儒學能否認清自己面臨的困境,生髮出新的應對現代性挑戰的精神,實現其在商業社會中所應該具有的倫理擔當,是現代儒學的時代命題之一。中國古代社會是士農工商,對商業活動本身並不排斥,儒家與商業社會之間並不是完全對立,因而儒家思想中也蘊含著對商業活動有所助益的倫理精神。然而,傳統儒家商業倫理與現代意義上的商業倫理亦不能完全等同,現代商業倫理是在市場經濟與法治社會及市場化的過程中開展而來的商業倫理。

哈耶克言及社會秩序的自生自發機制有三個基本要素:自由、競爭與規則,自由人經由自生自發的合作而創造的成就,比之其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東西更偉大,而在自生自發的社會秩序中,市場競爭和法治規則是這個秩序得以擴展的主要內容,而自由則是該機制有效運行的前提。亞當·斯密六次易稿而成的《道德情操論》旨在為其追求的富國裕民的經濟之運轉尋找更為良性的運行模式,他提出如果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真正地分流到大眾手中,那麼其在道義上將是不得人心的,而且也是有風險的,因為其註定要危害社會的穩定。[8]現代商業社會的發展需要商業倫理的支撐才能得以確保經濟活動的良性運行,而市場經濟下的「利己」本性也並不必然與他人之幸福截然對立,利己主義可以被法律和道德所限制和克服,個人利益與社會繁榮休戚相關,個人幸福與生命的維持都取決於這個社會的秩序和繁榮。[9]由此可見,利己、自愛、同情、公正、仁慈、良心、正義、規則等一系列理念,都是斯密為現代市場經濟運行尋找到的基本倫理規範,在此之上的商業社會才能經得起古今之變的考驗而延續至今。

雖然中西古今之商業倫理的發展路徑和變化幅度有所不同,但從不同思想家的思想脈絡可以看出,儒家傳統的商業倫理與現代西方商業倫理在某些層面卻有著高度的契合性。首先,儒家倫理同時強調「先義後利」,使其商業活動並不以取財為根本目的,在取財之中有道,道中有義。合乎道義的取財又不失其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可謂是為商之道的更高追求,這種商業倫理精神的追求在商業社會中發揮著無形的、潛在的、持久的作用。其次,儒家倫理強調「仁愛至上」,使其要求商業活動「以人為本」,以尊重和善待他人為前提,以滿足他人和社會為宗旨。同時,儒家商業倫理中也強調「尚中貴和」,即一切商業活動要注意不同經營者之間的互利合作,以求得共同生財之道。以和為貴的團體精神,使其在商業群體內部能保持相對和諧的處事環境,保證商業群體內部交易行為的和諧運行。當然與此相對的「和而不同」又能實現合作中的競爭,保證商業團體內部的創新性。最後,誠信也是儒家倫理之本,以信安身立命,以信立身處世。「信」也是市場交易之重要原則,誠信也是現代契約精神的體現,是傳統倫理與現代社會精神的融合。

上述有關商業價值理念的古今一致性以及中西商業倫理的契合性,致使儒家傳統精神在現代社會經濟秩序的運行中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相對於西方經濟發展之商業倫理在經歷了古今之變後的自主性而言,儒家傳統的商業倫理是遠遠不夠的,也就是說,僅有古今中西維度的某些契合性,還無法構建一個獨立自主的現代商業倫理,現代商業倫理的根本是為現代工商社會提供正當性論據,其中如何促進一種基於財富創造的社會動力因,尋求培育一種現代經濟社會的動力機制,而不僅只是滿足於國民富足,不排斥商業活動,這才是西方現代商業倫理的核心內容,也是亞當·斯密、大衛·休謨等思想家們所成就的思想貢獻,而這恰恰是中國儒家需要應對的現代商業倫理的現代性挑戰。

現代商業社會視閾下的儒家商業倫理

中國傳統社會之士農工商,不分軒輊,但是到了現代生活,工商活動是一個社會主要的動力機制。在現代社會的財富創造、商品交換以及價值分配等一系列經濟過程當中,如何使得現代的社會富有生機,這就需要儒家給予一種新的具有現代性的理論說明,這才是儒家的新開展。在儒家視閾下,對商業之本質的認識以及如何按照商業本質的定位形成一定的商業倫理,這是現代性的首要問題。

傳統與現代商業倫理相結合的中心是要抓住商業之精髓,商業本質的追求也是商業倫理之內在規範。在資本主義發生髮展的歷史過程中,商業本身的演進不僅僅是以新教倫理作為其動力因,也不僅僅是個人主義盛行的環境要素,伴隨著資本主義的也還有一度曾推進其發展的奢靡之風,它們把資本主義塑造為受無限獲取財富的慾望驅動而形成的體系。應該指出,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雖然現代的商業模式發展迅速,但商業模式背後的價值追求和本質並沒有絕對意義上的改變。一方面,那些犧牲社會道德為代價追求經濟利益的商業行為,也是現代商業倫理所不允許的;另一方面,商業社會的產品創新也造就了低價文化的銷售泛濫,進而腐蝕人們的心智。如何一方面抑制人們的貪婪心理,另一方面鼓勵創新的機制,這是現代商業倫理的兩難困境,為此就需要商業本質的堅守,品質文化和商業倫理的保障,是推動和維護市場經濟有序發展的基石。守住現代商業正確的「義利」觀,是現代文明的要求。對此,以「先義後利」為核心的傳統儒家商業倫理就必須適應時代的變化而做出現代性的回應。

具體一點來說,即儒家要把古典的義利觀轉化為現代性的義利關係,為經濟社會的「利」找出「義」的正當性,轉化為一種財產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這就是儒家義利觀的古今之變。義是儒家處理個人與社會關係之基本典範,「先義後利」本身是承認了人們的求利之心的社會訴求,並對合理追求利益予以了某種合乎社會規範的肯定。事實上,「義利合一」也是一種將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內統於一的價值取向,從而也體現了儒家倫理中的「以和為貴」的社會規範。現代商業倫理之精髓很大程度上亦是強調個人逐利與社會責任之間的有機統一,古典義利觀到現代義利關係的轉變,需要的不僅是內在價值的一致性,而且要求現代社會在法治秩序上確立個人利益的正當性與自由發展的廣闊空間,為經濟社會之「利」找到「義」的正當性制度安排,從而把傳統的社會義務論轉變為個人權利論,並在法治制度上建立個人與社會的規範性關係,實現個人與社會的權利與義務的價值統一。

這就是商業及其倫理之發展所必然要建立起來的一個法治社會框架。在一個現代國家的法治統轄之下,人們遵守法律並就此從事一般的生產與交換,由此通過民法來確立相應的商業倫理規則。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是現代商業倫理在法律規範中最為基本的表現形式之一,以規範形式賦予現代義利關係以合法性和正當化是民商法之價值追求。與此同時,現代商業社會與傳統不同之處在於,其要求存續的社會環境是一種法治(rule of law)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單純的制度性規範僅在較低程度上為商業活動有序進行提供了底線保證,規範的有效實行則需要以法治來替代法制,從而使規範有效並得以實施。法治社會最核心的方面是對公共權力進行約束,因之也就把商業倫理的高度上升為一個現代的憲政體制問題。沒有法治與憲政的制度基礎,現代的商業社會也就根本無法成立,所謂商業倫理也就無所憑依。個人的心性問題是一己之學,作為一個商人,其在法治社會下也極有可能做出違法亂紀之事,但法治健全可使其違法行為得到相應的制裁,從而實現整個經濟社會的有效運行。但法治缺失,則意味著公共權力的恣意妄為,社會商業活動沒有安全穩定的外部環境和創造財富的空間,即使商人的道德再高尚,也無法達成一個富有活力的商業經濟社會。

法治社會的建設,對儒家來說是一個有關商業倫理的新命題,傳統儒家如果不能建立一個新的既能接榫傳統又能開出法治的新型商業倫理的話,那就只能是一個傳統之學,對於商業倫理具有某些思想資源的補充作用,成為不了現代社會的主流倫理。反觀蘇格蘭思想,它們作為一種接續傳統道德哲學的思想,其成功之處在於富有活力地把傳統道德與現代社會的商業重新和法治進程聯繫在一起,最終變成了一套活的理論,為現代社會的財富生產提供了一種道德性與正義性的倫理證成,從而塑造了一種現代社會的文明理論。相比之下,現代儒家在商業倫理的新開展就非常薄弱,儒家如若想要變得富有活力,就必須真正面對商業社會中的財產權問題,面對國家公權力的權力制約問題,並給予基於儒家思想立場的回答。

現代中國的古今之變還遠沒有完成,中國的商業秩序轉型還在繼續,建立在傳統公序良俗之上的商業模式並沒有經過類似於蘇格蘭所經歷的思想史意義上的倫理學再造。但要實現現代中國商業與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接洽,必然要求中國思想在商業模式進步的同時保持商業倫理與之所具有的內在邏輯的一致性,這種一致並不是要求我們照搬西方的商業倫理。某種意義上說,現代商業是世界性的、全球化的,商業的普世性邏輯必然有其內在價值的統一性,因此,商業倫理本身也大可不必言必稱中西之別,我認為現代的中國儒家應該好好藉此商業倫理一致性中的契機,激發出適合現代商業社會價值取向的新的儒學倫理。西方社會經歷了古今之變,其造就了有利於現代商業發展的新的倫理,並以通過法律規制的形式在規則意義上給予了商業倫理進一步適用和發展的空間。但相比較而言,中國社會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實現古典義利觀到現代社會義利關係的轉變,對現代商業社會的影響也是不充分的和不規範的。古典義利觀的運用應當是現代儒家倫理開展的新起點,現代中國新的商業倫理並不排除和否定儒家傳統的倫理道德觀,恰恰是將其吸納和繼承,並予以本質性的現代超越。

近代中國的社會「變局」大都有內生和外發兩種因素,面對全球化的新時代,中國的社會轉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都對儒家倫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為傳統注入「活力」,讓思想復甦,這就需要儒家直面現代商業社會所提出的規範性和制度性要求,將傳統道德與法治社會相接榫,實現儒家倫理在法治社會的轉型,為通過憲制約束公權力和通過法律規制商業社會,提供理論和思想上的助力,這樣才能從傳統商業生髮出適應現代商業發展模式的新的倫理價值,並回應法治社會對商業本身所期待的自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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