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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為何要剃成光頭?

我們經常看見那些犯人頂個大光頭,為什麼非要剃光頭髮呢?

在電視節目里,我們經常看到男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被剃光了頭髮,他們面對電視鏡頭時顯出一副手足無措的尷尬模樣。由於審美習慣的反差,這些被剃了光頭的犯罪嫌疑人通常被觀眾認為是當然的」罪犯」。對此,我們早已司空見慣,似乎這是天經地義、理所應當的事情。但是,如果細想一下,就會產生疑問:他們僅僅是犯罪嫌疑人,還沒有被法院最後定罪,為何要被剃光頭呢?進一步來說,即使真的是罪犯,為什麼非要把他們的頭髮剃了呢?

犯人為何要剃成光頭?

曹操割發代首

在《三國演義》第17回里有一段很有名的故事,說的是建安三年,曹操親自率領大軍討伐張綉。行軍途中.只見一路上黃澄澄的麥子排著隊,翻著浪,送來陣陣麥香。但是,沿途的老百姓因為害十白士兵都躲著,沒一個敢出來割麥子。

曹操得知後,立即派人挨家挨戶告訴老百姓和看守邊境的官吏:現在正是麥熟的時候,他是奉皇上旨意出兵討伐逆賊為民除害的,不得已才起兵;但是.大小將士如果有踐踏麥田的,立即斬首示眾,請老百姓不要害十白。果然,官兵在經過麥田時,都小心翼翼,不敢踐踏。老百姓看見了,大為稱頌。這時,曹操正騎馬走著,忽然田裡飛起一隻鳥,把他的馬驚了,一下子竄入田地,踏壞了一片麥田。曹操立即叫來隨行的官員,要求治自己的罪。官員說:「怎麼能治丞相的罪呢?」曹操說:「我親自製定的法令都不遵守,如何服眾?」隨即抽出腰間的佩劍要自刎,眾人連忙攔住。

大臣郭嘉走上前說:」古書《春秋》上說,法不加於尊。丞相統領大軍,重任在身,怎麼能自殺呢?」曹操沉思了好久說:「既然如此,我又肩負著天子交給的重要任務,那就暫且免去一死。但是,我不能說話不算數,我犯了錯誤也應該受罰。」於是,他用劍割斷自己的頭髮說:「我就割掉頭髮代替我的頭吧。」

今天,我們只把頭髮看作是經常需要打理的地方,甚至是自己的時尚裝飾,但是在古代,許多民族把頭髮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甚至被視為一個人全身力量的來源。例如,在猶太人的《舊約全書·士師記》中,記載了大力士參孫的悲慘故事:他被神賜予力量,但有個約定,他終生不可以剪去頭髮。後來,參孫愛上了敵人中的一位女子,並把頭髮就是他力量源泉的秘密說了出去。結果,這名女子趁參孫熟睡時,把他頭髮剃掉了。等參孫醒來時,發現自己的力氣已經完全失去了。

我們的古人也將頭髮視為祖先傳下的血脈象徵,和身體其他器官一樣,屬於祖先血脈的禁忌,不得遭到破壞。在儒家的《孝經》里專門強調:「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以,給罪犯剃光頭古已有之,並且還是一種刑罰——髡刑。

犯人為何要剃成光頭?

割發是種侮辱刑

髡刑,是中國上古五刑之一,將犯人的頭髮全部或部分剃掉。髡刑以剃去頭髮為特徵,正是基於古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觀念。頭髮必須要保護好,不能有損害,否則是對父母的不敬。所以,剃光了頭就是對他的一種羞辱。

早在周朝時,統治者就發明了髡刑。周朝王族中犯了宮刑的人,以髡刑代替宮刑,即斷長發為短髮,這也是「刑不上大夫」規則的一種表現。到了戰國時期,周朝的髡刑演變成把頭髮剃精光,著名的丑星淳于髡就是以髡刑得名的。他可以和現在的葛優有一比,只不過淳于髡的光頭是刑罰,葛優的光頭是自願剃的。所以,曹操的割發也算是對自己的一種懲罰。到了秦代,髡刑發展成一種著名的羞辱刑。

曹魏時期,《新律》把「髡刑」作為所有苦役刑罰的總稱,凡是苦役罪犯一律都要剃光頭作為懲罰。而且,在曹魏的刑罰體系中,「髡刑」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後來,司馬炎建立晉朝,於公元268年頒布了《泰始律》,也沿襲了這一刑罰體系.將「髡刑」排在第二重刑的位置。同時,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流行。因為佛教徒是剃光頭的,而且又不結婚,是大不孝行為,所以當時的人蔑稱他們為」髡人」。

不僅如此,剃光頭髮也使犯人在身體上烙上了道德性符號,使其不得不在恢復自由以後的一段日子裡,依舊要接受由社會輿論執行的隔離與規訓.被排除在日常生活之外。這無疑是司法權力在犯人身體上實施的另一種規訓形態,是對犯人身體和心理的雙重打擊。

犯人為何要剃成光頭?

中國的恥感文化

可見,髡刑雖然是一種恥辱刑,但與中國傳統文化緊密相關,飽含道德禮教褒貶之義。作為體現仁恕恤刑理念的刑罰,髡刑或者作為貴族和高級官吏犯罪時的替代刑,或是作為非肉刑而單獨使用。但是,無論哪種.都客觀上減少了重刑使用的頻率和機會,凸顯了道德教化的意義。同時,在重面子、倡德治的古代社會,這種刑罰更多地從心理上來預防和控制犯罪。

按一些心理學家的劃分,人的內在情緒制裁大致可分為「恥感」與」罪感」兩類。而古代中國社會強調外在的約束力,主要體現為」恥感取向」。一個人感覺自己的行為為他人所敬仰。為群體所欽佩,就會產生榮譽之感;反之,一個人感覺自己的行為為他人所鄙視、為群體所貶斥,那麼,體現道德良心的」超我」便會產生恥感。孟子所說的君子三大樂事,其一為「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地」,就是恥感文化的典型表現。這裡的「天」和」地」顯然都是虛幻的,真正使人感到愧怍的是主體之外的他人對自己行為的反應和評價。

恥辱刑就是統治者運用恥感文化對國家進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儒家和法家,都強調」知恥」的重要性。儒家強調:「恥」意識是道德的基礎,「羞惡之心,義之端也」,並把「禮、義、廉、恥稱為四德,當作為人處世的根本。孟子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他甚至認為:「無羞惡之心,非人也。」法家的代表管仲也認為:「國之四維,禮義廉恥。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因此,與肉刑、自由刑等刑種不同,制定恥辱刑的目的正是希望激活罪犯的恥辱感,使其感受到罪惡。恥辱,進而對自身行為感到懊悔、自責並尋求寬恕、願意贖罪和補償。

雖然時代變了,但這種思想卻一直延續到現在。犯人新入監牢都要剃光頭,這是監獄管理的不成文規定,連台灣也仍然保持著這一特徵。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但是如果有機會看到大批在監犯人的轉押,誰都會為那一大片光頭攢動而震撼。這對犯人來說,應該是種極大的人格侮辱。

如果說犯人要承受這種額外的懲罰的話,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更無辜了。因為,從法律上講,犯罪嫌疑人僅僅是存在犯罪的可能,其中一些人很可能是無辜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後來果真是無罪的,那麼,他們至少在一段不短的時間裡,將不得不頂著刺目的光頭去見自己的親朋好友甚至參加社會交往,那種羞辱、尷尬的情形可想而知。

值得慶幸的是,現在已經有一些監獄意識到了犯人的這種人權,海口、上海等地已經取消了這一強制規定,犯人可以留板寸頭,這也算是監獄管理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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