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男子婚前與前女友那啥,竟成了被告
新聞
10-09
據台媒報道,台灣省一名黃姓男子婚前與吳姓女子交往,婚後與吳女見面要求分手時,眼見對方很難過,為了安撫她,兩人就說好要最後一次那啥。當天夜裡吳女相當傷心,一次不夠,竟想要再來一次,一個晚上共發生了4次。
事後,黃妻發現此事,怒告吳女妨害家庭,但吳女不滿上訴,稱剩下3次都是被強迫,法官認定理由不合理,駁回上訴。
黃男表示,那天夜裡只要吳女醒來,就用「身體安慰」,兩人一共發生4次,然後留下本票500萬元當作分手費。
事後,黃妻輾轉得知丈夫與前女友的醜事,用妨害家庭罪嫌告上法院。吳女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不滿上訴,稱那晚第一次是雙方自願,之後的3次都是黃男強迫,並稱當年8月剛動完墮胎手術,才會無力反抗而遭強制。
法官認為,若確實動手術而導致身體虛弱,也無力反抗,那麼第一次為什麼有體力呢?而在得知黃男娶妻後才覺得身體虛弱,也不合常理,因為第一次後應該有時間報警逃跑,而不是兩人睡覺休息,故駁回吳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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