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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扣「加班」合法嗎?你應該知道的一些常識

對於很多已經參加工作的廣大同胞們,相信一定都經歷過加班的考驗。那麼對於平時放假,然後「補扣加班」拿不到加班費,你知道多少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對於自身的相關權益你不得不認真思考自己了。經過勞動部門的諮詢,得知,公司有權利進行工作日的調配,排班的正常工作時間不一定是周一至周五,也可能為周日至周六。所以大家認為的周六周日加班對於公司來說也可能是正常上班。合法但不是很合理。

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6、38條其實更適用於事業單位】第39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39條其實更適用於工廠等】

如果公司的加班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屬於合法加班。表達以加班來還放假的時間沒任何意義。對於勞動者有權利不加班,更有權利要求按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另外在工作8小時外的加班一定是1.5倍的,是無論如何都不在任何形式的補扣範圍的。第38條規定,每周休息一日,如果每周工作7天那麼必然是有一天是2倍工資的。如果企業不能滿足第36、38條規定,那麼補扣加班就沒有任何意義的,應履行第39條規定。

企業若不能滿足以上規定,就必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就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上述,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就一定會得到主張。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有4種情況是不得拒絕加班的,但是特殊情況不適用於一般的生產。】既然是協商,單位就無權單方面強制加班,當然你也可以拒絕加班。但你要想好自己的前途。強迫勞動是違法的也可以得到主張。

一旦證實公司或者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這樣就很可能會拿到二倍的工齡補償或者所抵消的所有加班。小編一直都對錢很敏感。特地了解。申請勞動仲裁需要:1仲裁申請書兩份、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3相關證據兩份、4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提交材料,5個工作日給予立案,然後調解,調解不成開始裁決。其過程一般為60天內結案。過程是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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