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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訓的發展、類型與特徵

原標題:傳統家訓的發展、類型與特徵


家訓是父祖長輩對後代子孫的訓教,是家族先人為後人制定的立身處世、居家治生的原則和規條。它是藉助尊長的權威加之於子孫或族眾的道德約束,甚至具有法律效力,現代學者也稱之為「宗族法」。家訓曾有眾多不同名稱,如家教、家誡、家規、家儀、家訓、家法、家約、家矩、家則、家政、家制,以及教家、治家、傳家、齊家等。其約束對象通常是人口眾多的大家族,故而又有宗范、族范、世范、宗訓、宗約、族約、宗式、宗儀、宗誓、宗教、宗典、宗型、宗政等稱謂。部分家訓是父祖長輩在臨終之際做出的,這類訓教帶有一個特別明顯的「遺」字,如遺令、遺戒、遺敕、遺命、遺訓、遺言、遺囑、遺書、遺疏。傳統家訓大多出自嚴父之手,也有的出自慈母之口,如慈訓、母訓、慈教、母教等。很多家訓往往是一代又一代、一輩又一輩傳下來的,通常名為祖訓、垂訓、訓言等。傳統家訓的內容主要關乎為人處世,也涉及居家治生,特別是祠堂、義莊、學塾、文會、祭祀等的管理,這時的命名往往使用祠規、祭儀、庄規、塾訓、塾鐸、文會規條等。還有一些家訓以儒家經典中的語句命名,諸如庸言、庸行、閑家、顧命、燕翼、貽謀、庭訓、庭誥、庭語、將死之鳴等。根據其自身的邏輯或類型的演變,傳統家訓的發展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先秦家訓停留於口頭說教

所謂訓誡活動的家訓,是指訓誡停留在口頭,沒有落實在文字上。與之相對應,文獻形式的家訓則是以書信、規條等文字形式呈現的。前者是動態的活動,後者是靜態的文獻。如果一定要在命名上加以區分,訓誡活動的家訓往往用家訓、家教、家誡等命名,而文獻形式的家訓可以用家范、家規、家儀、家法、家約、家矩、家則等命名。我國最早的家訓就是訓誡活動的家訓,先秦時期的所有家訓無一例外地具有訓誡活動的特點。


最早的家訓是哪一則,學術界有不同說法。有人說是周文王的《詔太子發》,有人說是清華簡中周文王叮嚀周武王的《保訓》。《詔太子發》出自《逸周書》的《文儆》,《保訓》所在的清華簡整理工作還沒有完成,釋文尚未全部公布。因此,筆者把《史記》記載的周公旦對長子伯禽的訓誡視為我國最早的家訓。


周公旦是周文王之子、周武王的弟弟。武王滅商之後,實行分封制。周公被封於曲阜,建立魯國。由於武王旋即死去,侄子成王年幼,因而由周公攝政。周公無法前往封地,便派長子伯禽前往。伯禽臨行前,周公對他作了這樣的訓誡:「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王之叔父,吾於天下,亦不賤矣。然一沐三握髮,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猶恐失天下之賢。子之魯,慎無以國驕人。」周公這段教誡其子伯禽禮賢下士的訓辭,流傳甚廣;吐哺握髮的殷勤待士,無以國驕人的處尊謙卑,千古傳誦。


先秦時期的家訓強調任何人都應該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不能自求逸樂;只有勤勞有為,才能光大先人的業績,而怠惰偷安,將會導致家道中落衰敗。例如,春秋時期,魯國人公父文伯(公父穆伯的兒子)持有坐享其成、好逸惡勞的觀點,其母敬姜訓誡他:「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噁心生。」又如,春秋時期,楚國令尹子發的母親以越王勾踐伐吳的事例,教誡其子要與士兵同甘共苦,從而激發士氣、克敵制勝。再如,孔子教導其子孔鯉要學詩學禮,孟母斷機教子等。這一時期的所有家訓都是口頭說教,僅僅停留在口頭上,當時並沒有落實在文字上。它們之所以能流傳到現在,為我們所了解,不過是後人追述的結果而已。

從訓誡活動到文獻形式


兩漢時期,我國的家訓有了長足發展。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出現「家教」、「家約」、「家訓」等名稱,表明人們對教子傳家的自覺;二是家訓實現了由訓誡活動到文獻形式的發展。


或許是因為教誡者和教誡對象分處兩地,無法耳提面命,當面訓教;抑或是因為教誡者希望教誡對象鄭重對待,永遠記取,便採用手書或書信的形式。西漢王朝的建立者劉邦就有《手敕太子》,其中既有自身痛徹的教訓,又有對兒子的深切企盼;既有諸如尊長、力學之類適合社會各階層的內容,也有帝王之家特有的教誡。而「手敕」二字則清楚地表明,這則家訓是用「手」寫的,不同於以往的「口」說家訓。


兩漢時期,以書信教子十分普遍,孔臧的《與子琳書》、劉向的《戒子歆書》、馬援的《誡兄子嚴、敦書》、張奐的《誡兄子書》、鄭玄的《戒子益恩書》、司馬徽的《誡子書》等,便是其中的代表。


顯然,以文獻形式出現的家訓,較之於一時的口頭說教,有著更為持久的意義,有著更為深遠的影響。如果說訓誡活動的家訓是文獻形式家訓的基礎,那麼,以文獻形式出現的家訓則是訓誡活動家訓的升華,是同一內容在更高層次的體現。

從非規範性家訓到規範性家訓


無論是先秦時期訓誡活動的口頭家訓,還是兩漢時期以書信為主體的文獻形式家訓,都有針對性強、目標明確、性質單一的特點。為什麼要訓誡,有具體的原因;怎樣訓誡,有具體的內容;甚至訓誡的效力如何,也有具體的結果。一般來說,它們不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的意義。只有在當時特定的環境下,它們的價值才能凸顯出來,才能被人們所理解,其意義總是與具體條件聯繫在一起的。筆者把這種針對一人一事的教誡稱為非規範性家訓,它既包括訓誡活動的家訓,也包括文獻形式的家訓。


六朝時期,我國的家訓由非規範性家訓發展為規範性家訓,即是說,家訓不再是針對一人一事的教誡,而是著眼於一個人的一生,為了一個家族的世世代代。這種變化的表面特徵是由以前相對較短的「誡子書」發展為篇幅稍長的「家誡」,甚至是以專書形式呈現的「家訓」。介紹非規範性的家訓,猶如講故事,具有完整的情節;而要介紹以《顏氏家訓》為代表的規範性家訓,則只能逐節展示,分篇論列。


《顏氏家訓》被尊為「家訓之祖」,成書於隋朝,但題署「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撰」。實際上,在它之前,不僅非規範性家訓所在多有,而且規範性家訓也已經非常普遍。對於《史記》所說的「任公家約」,學界有「任公的家約」和「任公全家人約定」兩種讀法,我們姑且擱置不論。漢代東方朔的《誡子》用整齊的韻語,講述了一番「與物變化」、「隨時之宜」 等為人處世的原則,已經不再是針對具體問題的具體訓教。進入魏晉以後,家訓教導為人處世的一般原則和方法,如王肅的《家誡》、王昶的《家誡》、嵇康的《家誡》、李秉的《家誡》、楊椿的《誡子孫》、魏收的《枕中篇》、王褒的《幼訓》等,不勝枚舉。從唐宋時期起,家訓出現了社會化現象,有影響的家訓往往不再屬於一家一姓,而屬於全社會所共有。


與非規範性家訓相比,規範性家訓擺脫了動因直接、內容具體、針對性明確的局限,它不再只是針對一人一事,也不再局限於一時。從形式上說,它很少列舉具有鑒戒性的事例,而往往以原則性的條文出現。明清時期,家譜中的家訓編寫非常注重文字形式,每一條均以有限的三五個字用作一段的標題,如敬祖宗、睦宗族、教子孫、慎婚嫁、務本業、勵勤奮、尚節儉等,形式整齊,異常醒目,提綱挈領,既便於誦讀,也便於記憶。這些條文往往是數代人生活經驗和治家經驗的總結,對後人的生活和治家具有指導意義。

本文選自「中國社會科學網」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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