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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留學生江歌被殺案:損友比壞人更可怕

一起做一個愛學習、願成長的人

十一月

損友比壞人更可怕

文/晏凌羊

1

去年11月3日,在日本東京留學的青島女大學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內被殘忍殺害。

她被警方發現時,倒在血泊中,頭部遭利刃砍傷,脖子多處受到刀傷,傷口達10厘米,送往醫院時由於失血過多不治身亡。

據多方消息證實,江歌是替同住的女友劉鑫擋住她的前男友而被殺的,兇手懷疑就是同住女友的前男友。

江歌從小出生於一個單親家庭,重男輕女的父親在她不到兩歲時就跟她媽媽離婚了,從此以後再沒見過這個女兒。

江歌的母親一個人撐起一個家,賣了一套房子支持女兒去日本留學的夢想,可就在江歌即將學成回國時,卻被殺死在了日本,年僅24歲。

江歌出事後,江歌母親第一時間趕到東京的太平間,去看望自己的女兒。

她看到江歌脖頸處、身上多處刀傷,刀刀斃命,慘不忍睹。

她說:「我女兒躺在那裡,一頭黑亮的頭髮沒有了,被什麼東西包裹著,漂亮的衣服不見了,是那種無紡布的手術服,眼睛半睜,嘴巴不能閉合,看到這些,痛死我了,痛死我了。」

江歌的死,和她的閨蜜劉鑫有關。

在她被刺死不久前,劉鑫因為遭到前男友的騷擾,跑到江歌住的地方來避難。

事發前一天的晚上,江歌接到劉鑫的電話,希望她到車站去接她回家。江歌於是趕到車站,接回劉鑫,但是在抵達居住的公寓樓時,劉鑫的前男友等在公寓樓前,三人發生了爭辯。

隨後江歌叫劉鑫先進房間,自己與這名男子辯論,並擋著這名男子不許其進屋。

接著,劉鑫和鄰居聽到了尖叫聲,出來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數刀,直冒鮮血。

江歌的母親說,在江歌去車站接劉鑫的時候,倆人一直在用微信通話,這一通話,一直持續到女兒遇害前的18分鐘。

江歌的母親懷疑是劉鑫的男朋友殺害了江歌。

事實證明,江歌媽媽的猜測是對的。11月24日警方逮捕了兇手陳世峰,而他正是劉鑫的男朋友。

2

江歌母親說:「夢中全是孩子血淋淋的傷口,我心疼得喘不了氣。」

我們沒法想像江歌母親的心情,因為我們不敢想像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我們會怎樣。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可它後來的發展走向卻是令人憤怒的。

劉鑫是江歌的閨蜜,但在出事後她的行為卻讓人心寒。

在江歌被殺5天之後,大家都懷疑是不是劉鑫的男友殺死了江歌的時候,她接受採訪出來發聲了,只說自己根本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嫌疑人的信息,她什麼都不知道。

總之,她把自己撇得乾乾淨淨。

我們沒法想像,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唯一能揣測到的一點是:連周圍的鄰居都聽到江歌的爭吵聲和呼救聲了,劉鑫不可能聽不到,而劉鑫因為害怕、懦弱而把自己反鎖在屋子裡了,把江歌擋在了門外,在發生危險時也不敢出來。

又或者,她把門反鎖了也未可知(這個只能等警方調查才有結論了)。

劉鑫的這種「害怕」,或許情有可原,可她後來做的事情卻真的令人出離憤怒了。

事發後,她一直不回復江歌媽媽的信息,直到網上鋪天蓋地的新聞影響到了她,她才覺得事情不妙,但是,她的第一反應是去責問江歌媽媽,說她散布不實消息,甚至威脅她如果再有新聞出現她就停止協助警察。

之後他們一家就沒有了消息,劉鑫父母都拉黑了她。而劉鑫還在大年初一換了個髮型開開心心地過年,並在微博上發了一張自拍照。

與此同時,江歌的媽媽,獨自一人呆在家裡,聽著窗外傳來的新年鞭炮聲,以淚洗面。

直到現在,當劉鑫再次出現在大眾面前時,依然是一副「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姿態。

怎麼樣?看著心塞嗎?

真的很心塞。

3

在這個案例中,陳世峰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人渣,他擁有反社會人格是毋庸置疑的。

現在,江歌媽媽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能讓兇手被判死刑上面。因為陳世峰殺害江歌案件將於今年12月份在日本東京開庭審判。

但是根據日本法律,殺害一人很難判處死刑,但也不是沒有先例,如果罪犯的罪行過大,民眾呼聲很高,兇手就可能被執以死刑。

所以江歌媽媽一直在呼籲,希望能判處陳世峰死刑。

對這個可憐的母親,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儘力藉助每一個平台,聲援她。

在這個案例中,殺人者陳世峰無疑是最罪無可恕的,但是,懲罰他的,有法律。

而劉鑫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她唯一可能得到的,是良心上的懲罰,但可惜,她似乎根本沒有良心。

在劉鑫全家給江歌媽媽打的唯一一個電話里,劉鑫爸爸劉發春威脅要告江歌媽媽,還說劉鑫在日本幫江歌破了案,「你到現在又反過來咬我們劉鑫,咬我們全家這一口。」

啥意思?什麼叫反咬他們一口?因為案子破了,這家人還覺得自己有功了?他們全家都是江歌的恩人了?

可是,請問,如果沒有你女兒,江歌怎麼會死?!

劉鑫媽媽則大吼:她(江歌)命短了!她不是為了俺閨女。

天啊,這家人得喪心病狂到哪種程度才能說出這種話?!

劉鑫當時不敢開門,還可以說是人性的弱點,不是「十惡不赦」。但之後將近一年的時間裡,她回到國內開啟了新生活,過起了開心日子,卻對江歌母親避而不見,直到最後架不住網路上的聲音,才痛哭流涕出來表個態。

這就是自私、沒人性。

江歌案發生之後,我問了閨蜜一個問題:「如果是我和你一起遇到歹徒了,你會怎麼樣?」

閨蜜反問我:「你呢?」

我說:「首先,我敢肯定我不會跑。我會衝出去跟你一起打那個男的,兩個女人團結一心,總可以打得過一個男人吧?即使打不過,我們聯手反抗,可能也只是受傷。即使真的被捅死了,那也好過一輩子活在內疚里。」

不過後來我又說:「哎,我現在是這麼想的,但如果真的出了這樣的事情,我會有怎樣的反應,只有當時的我知道。現在說什麼都是假設。也有很多人假設的時候說得信誓旦旦的,事到臨頭就當了烏龜。」

我假設的只是一起遇到歹徒的情況,而不存在誰救誰。

如果對方真是因為救我而死,那我會跪在對方家人面前懺悔,從此以後把對方家人當成我家人,我這輩子不吃不喝也要護他們周全。

哪怕對方是陌生人,我也一定會這樣。

也正因為如此,我無法理解劉鑫何以能做到事發後對對方家人避而不見,何以能無視對方家人失去親人的痛苦,何以忍心跳出來斥責他們打擾自己的生活,又怎麼有臉求輿論放過這樣的一個自己?

怨不得網友直接說:「我希望劉鑫還是別死,一輩子活在這樣的陰影當中,畢竟你也火了一把,工作也丟了。這樣正好,全國人民都認識你,大家唾罵你,看你在這個世界怎麼生活。你現在的人生都是江歌的,是江歌替你死了,該死的是你,你現在承受的這些算什麼?希望你一輩子都活在這樣的陰影下,找不到工作,無法正常生活。法律治不了你,讓輿論來治你。」

網友們何以如此氣憤?因為大家都為江歌不值。

4

不得不說,劉鑫這種性格的女孩在現實中其實也不少見的。

她們最大的特徵是缺少道義和擔當,這一點從她叫江歌去車站接她就能看出來。她自己是少胳膊還是少腿了,去別人家裡住,還有臉叫人去接?

這些細節,其實真的可以看出一個「朋友」是不是真的把你當回事,還是只是利用你、只是你用起來很方便。

她們自己有點芝麻大的委屈,就覺得自己是全天下最受傷的人,卻完全不顧別人死活。

平時,她們可能會給你一點小恩小惠,但事後遇到點事兒就選擇坑你。

我曾經也交過這樣一個朋友。對方打離婚官司時,需要做訴前財產保全,但做訴前財產保全,她需要提供擔保,可當時她身無分文,找到了我。

作為一個同樣遭遇婚姻不幸的女人,我那時同情她的不幸遭遇,二話不說就把房產證複印給她了,幫她做擔保。

我們最後絕交,導火索是一件小事。那時,我已經離婚,處於急切想讓自己忙起來,以忘掉那些時不時襲來的傷痛的階段。

有天她說要介紹一個朋友給我認識,那個朋友很懂行,可以給我一些調理身體的建議。她還叫我別老呆在家裡,不然都快發霉了。我欣然赴約,結果一去到餐廳,我發現她那個朋友居然是個賣美國保健品的,背了一台筆記本電腦,不停給我介紹價值上萬的產品。

我很愕然,但因為那個男士是她的朋友,所以不好明確拒絕。後來,我實在忍受不了對方的推銷,明確說我不會買的。

那個男的一聽,立馬變了臉色,說我浪費了他一整晚的時間。他關上電腦,憤憤然走了。

我這個朋友轉過頭說我:「你怎麼那麼不給人家面子啊?」

回來的路上,她覺得自己很委屈,甚至心疼自己花出去的這頓飯錢。

那一次過後,我告訴自己:這個朋友我絕交定了。

看起來是為一件小事絕交,但實際上不過是長久以來對她很失望的結果。我真的沒有辦法說服自己和這樣的朋友相處下去。

「交友須謹慎」,這是一句良言,因為損友有時候真的比壞人還壞。

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對那些平日里在小事上表現得很雞賊的朋友,可以敬而遠之。我們該把自己的真誠和友誼,獻給更值得的人。

5

從小,我們接受到的教育都是要見義勇為,要助人為樂,要路見不平一聲吼,要學雷鋒,要犧牲自己、照亮家人,要維護集體的榮譽,要愛國……

當然,這些都沒錯,甚至值得大力提倡,因為它關乎我們的良知,關乎我們的社會風氣。

但是,很少有教科書教育我們,遇到危險不要為別人強出頭,要優先保護自己,特別是面對這類他人與第三方的情感糾葛、債務糾葛的時候。

誰的鍋,讓誰去背。

從心理學的角度理解,劉鑫的心理很好理解。

很多時候,我們做了一件見不得人的壞事之後,潛意識裡覺得這事兒自己是做錯了,內心裡覺得萬分羞愧。

為擺脫這種羞愧感,我們會再犯更嚴重的錯誤,以逃避這種羞愧感,然後陷入更羞愧的境地。如此再三,惡性循環。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有人入室盜竊被發現之後,選擇了殺人滅口。本來,盜竊只需要被判刑五年,可殺了人直接就被判死刑了。

也不難理解為什麼人們總傾向於把垃圾堆在清潔工不易清掃的地方。潛意識裡,人們覺得自己隨手亂丟垃圾的行為是不文明的,為了逃避這種道德譴責,很多人選擇了製造更嚴重的不文明:把垃圾丟到犄角旮旯里。

本來,清潔工只需要彎腰低頭就能把你隨手亂扔的垃圾清掃掉,可你這麼一掩飾,清潔工需要付出十倍的艱辛。

很多時候,這類人只能以製造更大的惡的方式,來掩蓋前一種惡,接著陷入罪惡的深淵,無法自拔。

《追風箏的人》其實講的就是這樣一個故事。

在這本書的前半部分,童年的小哈桑為了幫小阿米爾撿起掉落的風箏,被一群壞孩子強暴(雞姦)了,而小阿米爾躲在角落裡,目睹了整個過程。

他很害怕,明知小哈桑是因為幫助自己而遭受侵害的,他還是不敢站出來。

那次事件之後,阿米爾內心就開始被羞愧與痛苦所折磨,這樣的感覺一直把他壓得透不過氣來,終於,他在父親面前撒謊說哈桑是小偷,讓父親趕他們走。

他為什麼無法正視小哈桑?因為他無法正視那個不敢站出來的自己。

令人欣慰的是,那本書的後半部分,講的是救贖。

與劉鑫的表現不同的是,後來去到美國生活的阿米爾一直活在愧疚之中。當他意外得知哈桑居然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弟弟,而他已經在阿富汗死去,阿米爾歷盡艱辛找到他留下的孩子,把他帶去美國並決定做他的父親。

在江歌案中,兇手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迎來自己該有的結局。而我,總希望劉鑫沒有網友們罵的那般壞,希望她內心的良知沒有泯滅,希望她僅僅是軟骨頭、喜歡以逃避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擺在她面前的,有兩條路:要麼繼續過著現在這種被千夫所指、暗無天日的日子,繼續背負沉重的舊日的罪惡感,要麼直面過錯,抬起胸膛,給自己機會去彌補生命的缺口,找到「重回好人的路」。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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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碎碎念:

一點碎碎念:哪裡有什麼地獄和天堂?天使和惡魔都在人間。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偷生者逃不過良心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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