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孩13歲結婚,9年不懷孕,將丈夫告上法庭,索賠50萬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女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女人必須遵從三從四德。三從四德是儒家禮教對婦女在道德、行為、養上進行的規範,已經形成一種根深蒂固的禮制,這種禮制比現在的法律還要管用。所謂三從就是指,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所以在封建社會,女子改嫁是非困坤難的,而女人主動提出離婚更是聞所未聞。
然而有這樣一位女子,出生在1909年,她就是文綉。這一年是三歲的溥儀當皇帝,但是三年後,清朝滅亡了,溥儀退位了。溥儀雖然已為退位皇帝,但仍住在紫禁城內,生活費用由民國政府撥給,照舊過著皇帝的生活,其御茶膳房仍保留。所以,在用膳的奢侈,排場程度上毫不遜色從前皇帝生活。溥儀作為皇帝,後宮同樣要選妃。
文繡的家裡為了光宗耀祖,就讓13歲的文綉去選妃。13歲的文綉已經出落的漂亮端莊,很快就被選上了。文綉進宮後,原名傅玉芳也不再使用了。她開始學習繁瑣的宮中清規戒律,並要文綉熟讀《女兒經》。1922年,文綉先於正宮皇后婉容一天,被溥儀以隆重的婚禮娶進皇宮,皇宮裡稱她為淑妃。新婚之夜,溥儀不與她同房,只是冷冷的說了一句:「下去休息吧」。
文綉以為是自己做的不好,不招惹溥儀喜歡。文綉就做了各種努力,溥儀仍然不與自己同房。後來,文綉發現,就連皇后婉容,溥儀也不與她同房。文綉只能在宮中度日如年了,身邊不是宮女就是太監,文綉只能以各種書籍為伴。文綉思想也隨之開放,進而開始酷愛文學,把靜心讀書當成了樂趣。
1924年,發生了馮玉祥「逼宮事件」,溥儀被趕出皇宮,去到醇王府居住。經過多次交涉,在溥儀離宮後特許他從宮中帶走大內藏銀——歷代元寶6333斤,運至鹽業銀行兌換成袁大頭銀圓,做為溥儀一家人的生活開銷。後來軍閥張作霖率兵進京,趕走了馮玉祥,溥儀既解了對馮氏之恨,又得以自由行動了。
後來日本人侵佔東三省,溥儀認為:「欲復辟清帝王業,必定要藉助日本為外援。」溥儀就經常和日本人混在一起,文綉知道後,苦苦勸溥儀說:「日本人殘暴無比,日俄戰爭時,即屠殺中國人無數,絕對不能聽信鄭氏的鬼話,引狼入室,否則後果將極其悲慘。」溥儀不但不聽勸,反而更加厭惡文綉了。
文繡的閨蜜跟她說,現在是民國,法律上寫著男女平等,而溥儀早已被攆出皇宮,是平民一個,不是什麼皇上了,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閨蜜告訴文綉,她可以請一個律師,控告溥儀虐待妻子,同他離婚,另外索要撫養費。1931年,文綉向法院提出訴狀:「控告溥儀虐待文綉,使其不堪忍受。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決意離婚,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後法院准許文綉離婚,溥儀付給文綉生活費5.5萬元,允許文綉帶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一些狗漢奸依靠日本人的勢力,勒索敲詐文綉,文繡的宅子也被漢奸強佔。文綉不得不另租房子,以出賣體力勞動討生活。在街頭巷尾賣香煙,在工地上當苦力,飽嘗了人世間的饑寒困苦。
抗戰勝利後,文綉經過友人的介紹,在華北日報社當上了報紙校對員。因工作認真盡職,外加才學出眾,張社長非常同情文綉苦難的一生,出於關懷之情,親自出面將文綉介紹給劉振東做妻子。1947年夏季在北平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融洽,使文綉享受了完滿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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