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首次!澳門最年輕議員蘇嘉豪涉加重違令罪,或將下台!
在今年澳門立法會選拔中
「學社前進」以9212票奪得一議席
26歲的第一候選人蘇嘉豪
成為立法會歷來最年輕的議員
原本以為
這是一位即將綻放的「明日之星」
代表廣大年輕人,為民發聲
然而現實往往比電視劇還精彩
今天傳來一個勁爆消息
這位「最年輕的議員」
昨天才新官上任
明天就要「下台」?!
大事件
據媒體報導:近日澳門議員蘇嘉豪被控訴加重違令罪,有可能被中止議員職務。原因來自蘇嘉豪去年5月因"暨大一億"大遊行後,在沒有任何申請情況下到特首官邸表達訴求,而被控加重違令罪。
綜合檢察院與治安警說法
去年5月15日下午,蘇嘉豪與鄭明軒以「新澳門學社」名義組織遊行示威,在抵達原定終點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後,蘇嘉豪與鄭明軒呼籲集會人士轉往西望洋公園集會,並遞交傳單與請願信。
在此期間,警方曾經多次用揚聲器向蘇鄭等集會人士作出警告,警告他們的行為構成非法集會,必須立刻離開,否則構成「加重違令罪」。
但是,蘇鄭兩人不顧警告還在原地,反鼓勵集會人士將寫有遊行訴求的傳單,折成紙飛機,丟進屬於特區公產的禮賓府。
初級法院受理有關控訴後,已排期本月28日下午4點公開審判聽證,並要求立法會就是否要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作出決定,以及蘇嘉豪是否可出庭應訊作出許可。
所謂中止職務,就是指中止議員的義務及職務上的權力,不代表議員資格的消失。中止狀態將在案件作出不起訴批示或無罪批示時即結束。
此外,根據《議員章程》第19條,若因刑事罪行被判監30日以上,則會喪失議員資格,但需經由全體會議作出喪失資格的決議,在有確定性決議前,該議員得以繼續擔任其職務。
至於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的結果,立法會章委會將在本月20日前公布出來。
根據基本法第81條,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區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30日以上的議員,經立法會決定,即喪失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蘇嘉豪:問心無愧
昨晚11點,蘇嘉豪於在臉書發表題為《為理髮聲、問心無愧》的7點聲明。
他首先強調:當天發起遊行的原因,是因應暨南大學捐款事件,要求改革基金會資助制度,避免政府濫用公錢。
他認為遊行結束後去禮賓府是自由活動,有沒標語、有沒擴音設備,絕對不屬於集會性質。
蘇嘉豪稱,負責案件的法官在本月7日通知立法會主席,主席昨天作出批示通知章程和任期委員會16日下午開會討論,以不計名方式表決是否暫停其職務。
他稱尊重立法會和法院的既定程式,但不認同自己有加重違令罪,「我等依法表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見,卻遭治安當局濫權起訴,明顯是遏制和侵犯《基本法》賦予的公民權利」。
另外,他想懇請支持者存有信心,他將一如過往28天,堅決履行民選議員的責任,捍衛作為直選代議士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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