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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遇發起股東「七年之癢」 6家滿十歲外資壽險公司集體虧損

16家壽險公司中外股東持股比例為50%:50%

■本報記者 冷翠華

根據2016年的年度數據,28家外資壽險公司有11家凈利虧損,而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家普通壽險公司已經成立10年以上,且這些公司全部遭遇過一方發起股東的徹底退出。

一般而言,壽險公司的盈利周期約為7年,近年來壽險業出現了盈利周期後延之勢,但經營10年以上仍處於虧損狀態則為數不多,有的也因此受到原有股東的拋棄。

從目前外資壽險公司的中外股東持股比例來看,共有16家險企的中外股東持股比例為50%:50%,僅友邦保險1家為外資獨資壽險公司,其餘11家為中資控股壽險公司。

長期虧損耗盡股東耐心

根據去年年報披露的數據,記者梳理髮現,共有瑞泰人壽、中法人壽、新光海航人壽等6家已經成立10年以上的外資壽險公司處於虧損狀態。

一般而言,壽險公司的盈利周期約為7年,如果超期仍然無法實現盈利,股東見不到投資回報,則可能耗盡耐心,選擇轉讓股權並退出。

以瑞泰人壽為例。該公司成立於2003年12月8日,在其成立7年之時的2010年,其發起股東之一的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其持有的50%股權轉讓給國電資本控股公司。3年之後的2013年,該公司的另一發起股東瑞典斯堪的亞公共保險公司將其50%股權轉讓給耆衛人壽保險(南非)公司。從持股份額來看,中外股東各持有該公司50%的股份,但其兩家發起股東已經全部退出。去年,該公司凈利潤約為-7286.6萬元,今年前三季度凈利潤為-159萬元。

該公司原本致力於為客戶提供高端投資理財型保險計劃,近兩年在中國保險業轉型發展的過程中,雖也提出了實施戰略轉型,業務重點轉向保障型保險產品領域,不過其實施效果並不好,存在部分制度、流程未能及時更新完善的情況,2016年SARMRA得分僅為34.74分。

業內人士分析,其轉型步伐緩慢與其50%:50%的持股比例有關。

事實上,除了瑞泰人壽,其餘成立了10年以上仍虧損的外資普通壽險公司還包括中法人壽、新光海航人壽等5家外資險企。到目前為止,這些公司的發起股東有的部分退出有的全部退出,都發生了較大的股權變更事件。6家險企中有3家的中外股東持股比例為50%:50%。

例如,2015年,中法人壽原股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將持有的50%股份悉數轉出;新光海航人壽在2016年遭到發起股東海航集團出清股權,外資股東新光人壽也減持了部分股權,不過這一股權轉讓仍待保監會批准方可生效。從2015年11月23日至今,該公司已有近兩年停止開展新業務。

從股權變更時間來看,發起股東退出時都是在公司經營7年甚至更長時間之後,「長期經營虧損可能使股東失去耐心,選擇退出,而新股東必然帶來新的經營思路和策略,影響公司的發展,而這種影響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一位分析人士表示,經營業績和股權變更可以互相影響。一般情況下,股東頻繁變化對公司發展而言並非利好,而外資壽險公司在最近幾年出現中外股東「分手潮」,一個重要原因是雙方經營理念存在較大差異,且持股較為平均,遇到分歧時不易高效決策,同時公司經營業績不佳也無法給股東帶來好的投資回報。

持股上限增1%的意義

從外資公司的中外股東持股情況來看,目前最為普遍的是50%:50%的結構,28家外資壽險公司中有16家屬於這一情況,其餘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皆低於50%。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外股東各持股50%的外資壽險公司中,部分公司僅有兩個股東,而兩個股東各佔50%股權,常被稱為「最差股權結構」,其最大弊端之一在於當股東意見出現分歧時將難以統一,企業發展易陷入僵局。目前之所以有不少外資險企採取這一結構,主要是受政策限制。

根據200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

不過,50%的外資持股上限將被逐漸打破。11月1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中國將進一步放寬對於外資投資金融領域的股權比例限制。其中,在保險領域,3年後將單個或多個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放寬至51%,5年後投資比例不受限制。

「持股可以從50%到51%,表面上看僅有1%的變化,實際上卻關係著公司股權的大變化,也就是說外資股東可以實現對壽險公司的控股權,而如果完全放開對外資的限制,則意味著進一步的開放,可能出現更多外資獨資壽險公司。」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不過對於現有中外合資壽險公司來說,外資股東想要獲得控股權恐怕並非易事。

不僅外資壽險公司的外方股東持股比例將進一步放開,其業務範圍也將進一步擴大。今年9月份,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外資保險公司座談會上指出,將堅定不移地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對已經進入中國的外資險企,將進一步優化監管環境,鼓勵其進入健康、養老、巨災保險等專業業務領域,對尚未進入中國的外國保險機構也將進一步優化准入政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政策的放開將增強外資保險公司的經營靈活性與自由度。同時,進一步的開放可以促進改革,對推動保險市場改革,促進競爭、提高效率都具有積極意義。

(冷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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