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典籍連載丨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的轉型與明清時期的海外政策
原標題:歷史典籍連載丨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的轉型與明清時期的海外政策
前言
本書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高考命題處研究員-----劉芃和北師大歷史系教授、新課標組長-----朱漢國主編而成。本書集專家之智慧,將歷史學科的內容梳理鉤要,以使學習者能夠精到地掌握和科學地運用歷史知識。
小編節選其中的《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的轉型與明清時期的海外政策》呈現給大家作教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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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國古代的生產力水平和經濟總量隨著政局的變化而有所升降,但從經濟結構來說,從戰國秦漢以後,就處於一種比較穩定的狀態。中國古代經濟結構的特點,是以農業為主體的自然經濟,商品生產和交易的覆蓋面在某些時期很廣,但規模不大,沒有形成全國性的主體經濟部門的商品化生產。歷代王朝都實行對不同程度的私有土地的管理,控制一定數量自耕農和半自耕農,土地所有權不斷有所變動,但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則比較穩定。大部分時期里,國家只是管理土地和戶口,而不管理具體的經濟生活,農民生產什麼,市場上交易什麼,交易價格的高低,諸如此類的具體經濟問題,官府並不進行管制。因此,從經濟形態上說,中國傳統經濟是自然經濟,小規模生產,以自給自足為主;從經濟制度上說,中國古代則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但屬於自然經濟形態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市場的自由度很大,但市場規模不大,社會分工不太發達。至於不同歷史時期的對外貿易,主要是服從於政治目的的朝貢貿易。到宋朝時,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總量都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但世界各國處於尚未形成「整體的世界史」的前資本主義時代,沒有形成以中國為中心的世界經濟體系。
這種情況到16世紀的明朝中期開始發生變化,中國傳統經濟結構開始出現了新的轉型。在經歷了遼宋金元相對的動蕩之後,明朝統一國家的重建,為中國農業經濟和商品交換的發展,提供了超過前朝的歷史機遇。明後期科學家宋應星在《天工開物》的序言中說,「幸生聖明極盛之世,滇南車馬,縱貫遼陽,嶺徼宦商,衡游薊北,為方萬里中,何事何物不可見見聞聞。若為士而生東晉之初,南宋之季,其視燕秦晉豫方物,已成夷產,從互市而得裘帽,何殊肅慎之矢也。」
隨著社會的穩定,明朝的經濟很快發展起來。在農業經濟中,不僅水稻產量有了較大提高,高產糧食類作物和一些用於市場交換的經濟作物的種植也普遍起來,如番薯、玉米(玉蜀黍)、煙草、『花生、棉花等。手工業中,冶鐵、造船、棉紡、絲織、陶瓷、造紙、榨油、製糖、制茶、制煙、漿染等行業都有了很大發展。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和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同時在明朝後期出現,是當時生產力水平提高的體現。
生產力的提高促進了社會分工的擴大。手工業部門脫離農業獨立發展的趨勢更加明顯。形容中國小農經濟有一句俗語叫「男耕女織」,是從產品去向的角度,說明家庭生產的糧食和紡織品都主要是供自家消費的。如果從社會分工的角度看,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下,家庭里的分工也不會很明顯,大部分情況只能是一種「男女共耕共織」的模式,如果家庭分工形成了「男耕女織」的模式,即女人長年在家紡織,則其紡織的產品只能是流向市場,而不可能全部供家庭消費。這種意義上的「男耕女織」是明中期以後在以紡織著名的區域出現的。如蘇州所屬的太倉、嘉定,「比閭以紡織為業,機聲軋軋,晝夜不休,貿易惟花布」,松江各地則「鄉村紡織,尤尚精敏,農暇之時,所出布匹,日以萬計」。不僅農民生產的手工業品主要是流向市場,由於原料生產與手工業製造之間互為市場,一些地區農民生產的農產品也主要是面向市場而不是供自己消費的。明朝後期,河南、山東和直隸都成為棉產區,這些地方農民產的棉花,一般都不用於家庭紡紗織布,而是流向市場,再經商人轉販至南方的紡織區,而他們再到市場上去購買南方紡織的布匹。當時有人這樣描述河南的情況,「中州沃土,半植木棉,乃棉花盡歸商販,民間衣服,率從貿易」。徐光啟也說到,「今北方之吉貝(木棉)賤而布貴,南方反是,吉貝則泛海而鬻諸南,布則泛海而鬻諸北。」
以上是農業和手工業互為市場的情況。手工業內部的分工情況也更加複雜,原料、加工品和再製品之間的環節區分開來。如採礦、冶煉和制鐵業之間,紡織、漿染和織襪業之間,都已經屬於不同的行業了。在一些規模較大的手工業作坊中,內部的專業分工也更加細化。總之,新的經濟部門通過生產環節的擴張而成長起來。
社會分工還表現在城鄉分工的進一步擴大。明朝中後期,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興起了大量的市鎮。原本中國古代的城市以城為主,而城更多地是政治性和軍事性的,純粹體現工商貿易功能的市鎮,要到唐宋之際才出現,而明朝中後期是一個高峰。尤其是江南蘇、松、杭、嘉、湖地區的許多著名市鎮,都是在那時形成的。這些市鎮中的居民,已經從農業人口中分離出來,「以機為田,以梭為耒」,大多從事紡織業。靠近這些市鎮的村坊居民,也大都以種桑養蠶和紡織為生。工商集貿性質市鎮的興起,使得農業人口與手工業和商業人口的比例發生了變化。而流向城市的大量遊民,又成為僱傭工人的後備隊伍。這是中國傳統經濟結構轉型的一個重要體現。
在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分工擴大的前提下,商業資本活躍起來。明中後期,已經產生了一批以資本形式將財富投向商業的富商。凡是舟車所通之處,都有商人的足跡,並且按地域形成了一些大的商幫,如徽商、西商、江右商等。商業資本的規模達到了一定程度,甚至出現了合夥經營。其中一部分商業資本還投向了手工業生產。商業資本在社會經濟總量中的地位呈現出來,並且在經濟結構上開始衝擊自然經濟。白銀作為貴金屬貨幣,在商品交換中發揮重要作用。大小買賣都用銀來交易,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方,勞動力的價格也開始用銀來計算了。城市和商業進一步繁榮,具有明顯經濟職能的城市在增加。到清朝前期,被稱為「天下四大鎮」的廣東佛山鎮、江西景德鎮、湖北漢口鎮、河南朱仙鎮,在專業性市鎮的基礎上發展成為新興的城市。全國性的貿易網路在逐步形成之中。
但是,從明朝中期開始的傳統社會經濟的轉型,還是有很大局限的。商品經濟只是對傳統經濟結構形成了一定的衝擊,沒有發展成為佔主導地位的經濟形態。從地域上看,工商業的發展很不平衡,除了東南地區的部分州府,全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融入到商品經濟的體系中。從商業資本的流向看,商人致富後主要是投資從國家控制的經濟中分利的販鹽業和積累高利貸資本的典當業,很少部分用於手工業的創辦和擴大,很少投入真正大規模的商品生產;或在鄉村購買土地,大勢進行土地兼并,而土地的經營方式依然是租佃制剝削為主,商人地主沒有轉化為資本主義的農場主;或用於政治投資,捐助官府興修大型工程或贊助軍資,有的乾脆用於賄賂大小官僚,營造地方勢力;或用於個人和家庭的享樂揮霍,過著豪華奢靡的生活。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轉型,明清時期的海外攻策也發生著變化。明朝建立之初,蒙古「北元」政權仍對明朝構成威脅,日本海盜集團在沿海進行騷擾掠奪。「南倭北虜」的邊防格局,使政局不穩。面對活躍於海上的亦商亦盜的走私勢力,明朝統治者沒有很好的辦法,只好在沿海修建城防,同時實施嚴厲的海禁政策。禁止百姓私自出海貿易,嚴令「片板不許下海」,把出海的人開成是「無君無父之輩」和「化外之民」,主要目的是對海上走私集團進行經濟封鎖。朱元璋的海外政策基本是睦鄰友好,把當時所知道的海外國家或地區,都列為「不征之國」,並告戒子孫不要倚富強而無辜興兵。在嚴格的海禁政策下,明朝與海外諸國的經濟往來主要採取朝貢貿易的形式,「惟不通商,而止通貢」。
「朝貢貿易」的具體內容是,各國派使以官方名義向明廷貢獻方物,明廷則給對方以賞賜,頒發其所需各種物品。朝貢使者所帶進貢以外的多餘物品,可以與民貿易,進行互市。這種互市僅限於入貢的船舶,非人貢者不許其互市。明廷對於各國都發放稱為「勘合」的執照,以此限制進行朝貢的次數,故又稱為勘合貿易。明朝朝貢貿易的做法,是歷代官方海外貿易方式的延續,將海外貿易看成是山海池澤之利,只能由朝廷控制進行,派宦官專門管理,交易的物品以宮廷所需奢侈品如象牙、香料、珍禽異獸及各種賞玩器物為主。海外貿易沒有成為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永樂時期,對外政策上轉向積極。開始探索對外實行開放政策的可能性。明廷多次派人出海,招徠海外諸國,在京師設立會同館,對外國使節給予優厚禮遇。東南亞一些小國君主親自來朝貢,其中有的人在中國長期逗留,甚至卒於中國。在大力發展傳統朝貢貿易的同時,明成祖還將這一貿易形式主動推向海外進行,於是有了著名的「鄭和下西洋」之舉。
「鄭和下西洋」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或說為了尋找建文帝的下落,因為傳說當年朱棣打進南京後,宮中火起,「(建文)帝不知所終」;或說為了「耀兵異域」,向海洋上的各國炫耀明朝的強盛。體現這種政治目的的,還是朝貢貿易,明廷派遣龐大的船隊,主動到西洋諸國進行封賞式的貿易。
明代以婆羅洲(今汶萊)以東為東洋,以西為西洋。從明成祖永樂三年(1405)到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鄭和先後七次奉命率船隊出海遠航,達到了當時屬於西洋的東南亞、南亞、西亞和北非地區的30多個國家。船隊所到之處,宣揚明朝國威,邀請各國前往明朝貿易,並就地進行交易,用所載貨物換取當地特產。當然,這種貿易不是出於商業目的,得不償失,勞民傷財。宣德八年,歷仕三朝的「三寶太監」鄭和在航海歸途中去世,此後下西洋之舉不再進行。
鄭和下西洋的結果,打通了從中國到東非的航路,這是地理大發現之前人類航海史上的偉大成就,為世界航海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鄭和的遠航,還導致了明中葉私人手工業與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導致了移民海外熱潮和奢侈之風的興起,導致了朝野率皆用銀與新思想的出現,這一切使中國社會內部孕育了變化的潛流,其作用與意義極為深遠。
宣德八年以後重申「海禁」,有限的開放又回到了海禁閉關。到隆慶、萬曆年間,海禁再度解除,私人海外貿易被有條件地允許。明末,泉州人鄭芝龍成為東南海商中最強大的勢力,並接受明朝招撫,基本控制了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後來成為明清之際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
清朝統一前後,為害怕漢人反抗,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順治十六年(1659年)頒布了「遷海令」,強迫東南沿海居民內移50里。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放「海禁」,設閩、粵、浙、江四海關,用以主管海外貿易事務。但當康熙聽到出海的中國商人有部分滯留海外時,認為是一種潛在威脅,於是在1717年下達了禁止中國商人前往南洋貿易的命令。此後,雖然雍正帝開放了南洋之禁,但清朝政府卻加強了對中國商人出海的一系列嚴格限制,從而使中國商人無法得到清朝政府給予來華外商同等的政策待遇。同時..對外國商人的防範也不斷加強,當l8世紀50年代西方國家商船直接前來浙海關所在地寧波進行貿易時,乾隆帝便感到擔憂。不久,清朝政府就決定禁止外國商船再來寧波,而只許在廣州一口通商。
有學者將明清時期的海外政策進行比較,得出的結論是:明朝的海外政策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官方海外開放時期(從明朝建立到鄭和下西洋)——轉折時期(從鄭和下西洋結束到16世紀初年)——對海外民間社會開放時期(從16世紀初年到明末);而鴉片戰爭前清王朝的海外政策,也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封鎖海疆時期(從清朝入關到l683年)——開海時期(從1684年到l716年)——走向收縮封閉時期(從1717年的南洋貿易之禁到1840年的鴉片戰爭)。從總體趨勢上看,貫穿明朝海外政策的主線是開放的,而清朝海外政策的主線則是封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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