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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歌」在手,你的問診恐怕也難全面

問診之法,最要詳細。雖證因錯雜,但貴心有權衡,則可審其輕重真偽,而折衷於當矣。景岳十問篇,人皆服其周匝,而猶未盡善也。

問寒熱

首二條皆是傷寒,若發熱不惡寒者,溫病也。縱挾新感風寒而起,先有惡寒,迨一發熱,則必不惡寒矣,此伏氣溫病也。外感風溫,熱邪首先犯肺,肺主皮毛,熱則氣張而失清肅之權,腠理反疏,則凜冽惡寒,然多口渴易汗,脈證與傷寒迥異。《經》云: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所謂身寒者,寒邪在表,雖身熱而仍惡寒也。暑為陽邪,發熱即惡熱,亦有背微惡寒者。曰微,仍不甚惡寒也,況但在背,與周身惡寒迥別,可不細問哉?第三條內證發熱,亦不可專屬陰虛。香岩先生云:或食積,或瘀血,或痰凝氣滯,皆能發熱,必辨證明白,庶不誤治。

問頭身

第三條陰虛頭痛。葉氏云:多屬陽亢,未可竟補,須兼滋陰降火為治。第四條陽虛頭痛,百無一、二之證。至於眩暈,不可與頭重混同立論。如體肥過食厚味醇酒,胃中必有痰飲,隨肝火升騰而作暈者,余每用二陳加梔、連、柴、芍、天麻、鉤藤而愈者多,虛則加參、術,瘦人胸無阻滯,胃中無痰,可用地黃湯加柏、芍之類。蓋此證因痰火者多,長沙治眩亦以痰飲為先也。頭重則屬濕者多,火盛者用清涼以降之。《經》云:邪之所在,皆為不足。上氣不足,腦為之不滿,耳為之苦鳴。是言邪乘虛客之,非竟言虛也。景岳於二證皆主上虛清陽不升,亦百中一、二耳。

問便

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不可因溺黃而謂之火,強逼枯汁以斃人。葉氏謂妄用通利,則逼枯汁。如養陰清熱,何至逼枯?若在《經》言變者,非雲小溲黃赤也,統指二便異於常時也。小溲或不禁,或淋漓短少頻數,或清而多,大便或滑泄,或燥結,皆異於平日之調和,故謂之變。況勞倦、焦思、瀉利、酒色為虛火,若暑熱下痢、小溲淋痛乃邪火,當分別而治,不可雲無火而用溫補以誤人。《經》言:邪之所在,皆為不足。因不足而邪客之為病。後人脫卻上文邪之所在句,竟言虛而用補,謬矣。大便亦要調和,若愈固者,乃燥結也,當濡養為主。或固結在老年,防有噎嗝之患,不可雲彌固彌良。愚謂大便固結,必胸腹舒泰,飲食能安,圊不努掙者,始為可喜。溏而頻解,解而腹中始快者,此《內經》所云:得後與氣,則快然而衰也。非痰飲內阻,則氣鬱不宣。即泄瀉,在溫熱、暑疫諸病,正是邪之去路,故不可一聞溏瀉,輒以為虛寒,而妄投溫補止澀也。須問其解之熱與不熱?色之正與不正?必不覺其熱,而稀溏色正者,始可斷為中氣不足也。更有癰疽痘疹將發而吐瀉先作者,前輩皆不說明,故詳贅之。

問飲食

謂得食稍安者,必是虛證,未盡然也。痰火證、蟲證,皆得食稍安,而痰火證更有初服溫補極相安者。其中消善食屬於火者,是實證矣。亦有火盛反不能食者,胃熱不殺谷也。更有陰液久耗,胃陽陡越之除中證,能食善飢,儼如消證,但脈必虛大,按之細軟無神,縱與大劑填陰,亦不救也,雖不多見,不可不知。至於熱證喜飲,寒證惡飲,人皆知之,而熱證夾濕夾痰者,亦不喜飲,或喜沸飲,皆不可誤指為寒也。喜飲而不多者,古人但以為陰虛,而不知亦有挾痰飲者。

問胸

葉氏云:胸腹脹滿,固不可補,不知饑飽,似脹非脹,是濁氣不清,但當理滯氣,不宜驟用參、術,補住濁氣而為脹滿。《經》云:濁氣不降,則生?脹。即宜補者,須分氣血。虛而兼滯者,疏補宜兼。俗雲虛不受補者,未知疏補兼行之法耳。愚謂胸次如天,天空則生氣流行不息。然虛痞可補之證,間亦有之,氣虛者宜溫補,陰虛者宜滋填。若痰飲凝聚,飲食停滯,及溫熱疫證,邪踞募原者,皆宜開泄為先,不但補藥忌投,即涼潤之品,亦在所禁。恐病人言之未確,醫者必手按其胸腹有無堅硬拒按,始可斷其邪之聚散,最為診要。更有內癰一證,尤當留意。

問聾

此證在傷寒為邪傳少陽,在久病為精脫。景岳顢頇而論,大是誤人。且考古更有耳聾治肺之法。一瓢先生云:金之結穴在耳中,名曰籠蔥,專主乎聽。故熱證耳聾,皆為金受火爍,治當清肺,不可泥定少陽一經,而再以小柴胡湯益其病也。

問渴

謂喜熱飲為中寒水虧。葉氏云:水虧則內熱,豈有中寒之理?凡喜熱飲,皆郁滯不通暢,故得熱則快,得冷則遏。並非水虧也。若水涸精虧者,宜滋陰,反用熱葯,是殺之也。

問帶

蓋帶者,女子生而即有,故越人作女科稱帶下醫也。下多即為病矣。十二歲以外者,問其月事行否,未行而膚色淖澤者,雖逾笄不為病。設膚色憔悴,人不長成,是勞損也。已行之女與婦人,則詢其汛之遲速、血之紫淡,雖患外感,亦當問明姅期遠近,然後審證用藥,庶無礙血傷胎之患。蓋孕期有禁用之葯,胎孕有難憑之脈也。產後則惡露之多少,腹塊之有無,首宜究詰。然胎產諸證,筆難盡罄,總宜審問詳明,處方靈活,不可稍有執滯,庶不誤人。

附:張景岳《十問篇》

一問寒熱二問汗,三問頭身四問便,五問飲食六問胸,七聾八渴俱當辨,九因脈色察陰陽,十從氣味章神見。見定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上十問者,乃延醫之要領,臨證之首務也。明此十問,則六變俱存,而萬病形情俱在吾目中矣。醫之為難,難在不識病本而施誤治耳。誤則殺人,天道可畏,不誤則濟人,陰德無窮。學人慾明是道,必須先察此要,以定意見,以為階梯,然後再采群書,廣其知識,又何誤焉?有能熟之胸中,運之掌上,非止為人,而為己不淺也,慎之寶之。

一問寒熱

問寒熱者,問內外之寒熱,欲以辨其在表在里也。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故凡病身熱脈緊,頭疼體痛,拘急無汗,而且得於暫者,必外感也。蓋寒邪在經,所以頭痛身疼。邪閉皮毛,所以拘急發熱。若素日無疾,而忽見脈證若是者,多因外感。蓋寒邪非素所有,而突然若此,此表證也。若無表證而身熱不解,多屬內傷,然必有內證相應,合而察之,自得其真。

凡身熱經旬,或至月余不解,亦有仍屬表證者。蓋因初感寒邪,身熱頭痛,醫不能辨,誤認為火,輒用寒涼,以致邪不能散,或雖經解散而葯未及病,以致留蓄在經。其病必外證多而里證少,此非里也,仍當解散。

凡內證發熱者,多屬陰虛,或因積熱,然必有內證相應,而其來也漸。蓋陰虛者必傷精,傷精者必連臟。故其在上而連肺者,必喘急咳嗽;在中而連脾者,或妨飲食,或生懊憹,或為躁煩焦渴;在下而連腎者,或精血遺淋,或二便失節,然必倏熱往來,時作時止,或氣怯聲微,是皆陰虛證也。

凡怒氣七情傷肝傷臟而為熱者,總屬真陰不足,所以邪火易熾,亦陰虛也。

凡勞倦傷脾而發熱者,以脾陰不足,故易於傷,傷則熱生於肌肉之分,亦陰虛也。

凡內傷積熱者,在癥必有形證,在血氣必有明徵,或九竅熱於上下,或臟腑熱於三焦。若果因實熱,凡火傷在形體而無涉於真元者,則其形氣聲色脈候自然壯麗,無弗有可據而察者,此當以實火治之。

凡寒證尤屬顯然,或外寒者,陽虧於表,或內寒者,火衰於中,諸如前證。但熱者多實,而虛熱者最不可誤;寒者多虛,而實寒者間亦有之。此寒熱之在表在里,不可不辨也。

二問汗

問汗者,亦以察表裡也。凡表邪盛者必無汗。而有汗者,邪隨汗去,已無表邪,此理之自然也。故有邪盡而汗者,身涼熱退,此邪去也。有邪在經而汗在皮毛者,此非真汗也。有得汗後,邪雖稍減,而未得盡全者。猶有餘邪,又不可因汗而必謂其無表邪也。須因脈證而詳察之。

凡溫暑等證,有因邪而作汗者,有雖汗而邪未去者,皆表證也。總之,表邪未除者,在外則連經,故頭身或有疼痛;在內則連臟,故胸膈或生躁煩。在表在里,有證可憑,或緊或數,有脈可辨,須察其真假虛實,孰微孰甚而治之。

凡全非表證,則或有陽虛而汗者,須實其氣;陰虛而汗者,須益其精;火盛而汗者,涼之自愈;過飲而汗者,清之可寧。此汗證之有陰陽表裡,不可不察也。諸汗詳證載傷寒門。

三問頭身

問其頭可察上下;問其身可察表裡。頭痛者,邪居陽分;身痛者,邪在諸經。前後左右,陰陽可辨,有熱無熱,內外可分,但屬表邪,可散之而愈也。

凡火盛於內為頭痛者,必有內應之證,或在喉口,或在耳目,別無身熱惡寒在表等候者,此熱盛於上,病在里也。察在何經,宜清宜降,高者抑之,此之謂也。若用輕揚散劑,則火必上升,而痛愈甚矣。

凡陰虛頭痛者,舉發無時,是因酒色過度,或遇勞苦,或逢情慾,其發則甚。此為里證,或精或氣,非補不可也。

凡頭痛屬里者,多因於火,此其常也。然亦有陰寒在上,陽虛不能上達而痛甚者,其證則惡寒嘔惡,六脈沉微,或兼弦細,諸治不效,余以桂、附、參、熟之類而愈之,是頭痛之有陽虛也。

凡雲頭風者,此世俗之混名,然必有所因,須求其本,辨而治之。

凡眩暈者,或頭重者,可因之以辨虛實。凡病中眩暈,多因清陽不升,上虛而然。

如丹溪云:無痰不作眩。殊非真確之論,但當兼形氣,分久暫以察之。觀《內經》曰:上虛則眩,上盛則熱痛,其義可知。至於頭重,尤屬上虛,經曰:上氣不足,腦為之不滿,頭為之苦傾,此之謂也。

凡身痛之甚者,亦當察其表裡以辨寒熱。其若感寒作痛者,或上或下,原無定所,隨散而愈,此表邪也。若有定處,而別無表證,乃痛痹之屬,邪氣雖亦在經,此當以里證視之,但有寒熱之異耳。若因火盛者,或肌膚灼熱,或紅腫不消,或內生煩渴,必有熱證相應,治宜以清以寒。若並無熱候而疼痛不止,多屬陰寒,以致血氣凝滯而然。經曰:痛者,寒氣多也,有寒故痛也。必溫其經,使血氣流通,其邪自去矣。

凡勞損病劇而忽加身痛之甚者,此陰虛之極,不能滋養筋骨而然,營氣憊矣。無能為也。

四問便

二便為一身之門戶,無論內傷外感,皆當察此,以辨其寒熱虛實。蓋前陰通膀胱之道,而其利與不利,熱與不熱,可察氣化之強弱,凡患傷寒而小水利者,以太陽之氣未劇,即吉兆也。後陰開大腸之門,而其通與不通,結與不結,可察陽明之實虛,凡大便熱結而腹中堅滿者,方屬有餘,通之可也。若新近得解而不甚乾結,或旬日不解而全無脹意者,便非陽明實邪。觀仲景曰:大便先硬後溏者不可攻。可見後溏者,雖有先硬,已非實熱,矧夫純溏而連日得後者,又可知也。若非真有堅燥痞滿等證,則原非實邪,其不可攻也明矣。

凡小便,人但見其黃,便謂是火,而不知人逢勞倦,小水即黃;焦思多慮,小水亦黃;瀉痢不期,小水亦黃;酒色傷陰,小水亦黃。使非有或淋或痛,熱證相兼,不可因黃便謂之火,余見逼枯汁而斃人者多矣。經曰: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義可知也。若小水清利者,知里邪之未甚,而病亦不在氣分,以津液由於氣化,氣病則小水不利也。小水漸利,則氣化可知,最為吉兆。

大便通水谷之海,腸胃之門戶也。小便通血氣之海,沖任水道之門戶也。二便皆主於腎,本為元氣之關,必真見實邪,方可議通議下,否則最宜詳慎,不可誤攻。使非真實而妄逐之,導去元氣,則邪之在表者反乘虛而深陷,病因內困者必由泄而愈虧。所以凡病不足,慎勿強通。最喜者小便得氣而自化,大便彌固者彌良。營衛既調,自將通達,即大腸秘結旬余,何慮之有?若滑泄不守,乃非虛弱者所宜,當首先為之防也。

五問飲食

問飲食者,一可察胃口之清濁,二可察臟腑之陰陽。病由外感而食不斷者,知其邪未及臟,而惡食不惡食者可知。病因內傷而食飲變常者,辨其味有喜惡,而愛冷愛熱者可知。

素欲溫熱者,知陰臟之宜暖;素好寒冷者,知陽臟之可清。或口腹之失節以致誤傷,而一時之權變可因以辨。故飲食之性情所當詳察,而藥餌之宜否可因以推也。

凡諸病得食稍安者,必是虛證,得食更甚者,或虛或實皆有之,當辨而治也。

六問胸

胸即膻中,上連心肺,下通臟腑。胸腹之病極多,難以盡悉,而臨證必當問者,為欲辨其有邪無邪,及宜補宜瀉也。夫凡胸腹脹滿,則不可用補;而不脹不滿,則不可用攻,此大法也。然痞與滿不同,當分輕重:重者,脹塞中滿,此實邪也,不得不攻。輕者,但不欲食,不知饑飽,似脹非脹,中空無物,乃痞氣耳,非真滿也。此或以邪陷胸中者有之,或脾虛不運者有之。病者不知其辨,但見胃氣不開,飲食不進,問之亦曰飽悶,而實非真有脹滿,此在疑虛疑實之間。若不察其真確,未免補瀉倒施,必多致誤,則為害不小。

凡今人病虛證者極多,非補不可。但用補之法,不宜造次。欲察其可補不可補之機,則全在先察胸腹之寬否何如,然後以漸而進。如未及病,再為放膽用之,庶無所礙,此用補之大法也。

凡勢在危急,難容稍緩,亦必先問其胸寬者乃可驟進。若元氣多虛而胸腹又脹,是必虛不受補之證。若強進補劑,非惟無益,適足以招謗耳。此胸腹之不可不察也。

七問耳

耳雖少陽之經,而實為腎臟之官,又為宗脈之所聚,問之非惟可辨虛實,亦且可知死生。凡人之久聾者,此一經之閉,無足為怪。惟是因病而聾者,不可不辨。其在《熱論篇》則曰:傷寒三日,少陽受之,故為耳聾。此以寒邪在經,氣閉而然。然以余所驗,則未有不因氣虛而然者。《素問》曰:精脫者耳聾。仲景曰:耳聾無聞者,陽氣虛也。由此觀之,則凡病是證,其屬氣虛者十之九,氣閉者十之一耳。

聾有輕重,輕者病輕,重者病重。若隨治漸輕,可察其病之漸退也。進則病亦進矣。若病至聾極,甚至絕然無聞者,此誠精脫之證,余經歷者數人矣,皆至不治。

八問渴

問渴與不渴,可以察里證之寒熱,而虛實之辨,亦從以見。凡內熱之甚,則大渴喜冷,冰水不絕,而腹堅便結,脈實氣壯者,此陽證也。

凡口雖渴而喜熱不喜冷者,此非火證,中寒可知。既非火證,何以作渴,則水虧故耳。

凡病患問其渴否,則曰口渴。問其欲湯水否,則曰不欲。蓋其內無邪火,所以不欲湯,真陰內虧,所以口無津液。此口乾也,非口渴也,不可以干作渴治。

凡陽邪雖盛,而真陰又虛者,不可因其火盛喜冷,便雲實熱。蓋其內水不足,欲得外水以濟,水涸精虧,真陰枯也,必兼脈證細察之,此而略差,死生立判。余嘗治垂危最重傷寒有如此者,每以峻補之劑浸冷而服,或以冰水、參、熟等劑相間迭進,活人多矣。常人見之,咸以為奇,不知理當如是,何奇之有?然必其乾渴燥結之甚者,乃可以參、附、涼水並進。若無實結,不可與水。

九問脈色

脈色者,血氣之影也。形正則影正,形斜則影斜,病生於內,則脈色必見於外,故凡察病者,須先明脈色。但脈色之道,非數言可盡,欲得其要,則在乎陰陽虛實四者而已。四者無差,盡其善矣。第脈法之辨,以洪滑者為實為陽,微弱者為虛為陰,無待言也。然仲景曰: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陶節庵曰:不論脈之浮沉大小,但指下無力,重按全無,便是陰證。《內經》以脈大四倍以上為關格,皆屬真虛,此滑大之未必為陽也。形色之辨,以紅黃者為實熱,青黑者為陰寒。而仲景云:面赤戴陽者為陰不足,此紅赤之未必為實也。總之,求脈之道,當以有力無力辨陰陽,有神無神察虛實。和緩者,乃元氣之來;強峻者,乃邪氣之至。病值危險之際,但以此察元氣之盛衰,邪正之進退,則死生關係,全在乎此。此理極微,談非容易,姑道其要,以見凡欲診病者,既得病因,又必須察脈色,辨聲音,參合求之,則陰陽虛實方有真據,否則得此失彼,以非為是,醫家之病,莫此為甚,不可忽也。諸所未盡,詳後卷脈神章。

十問氣味

凡制方用藥,乃醫家開手作用第一要著,而胸中神見,必須發泄於此。使不知氣味之用,必其藥性未精,不能取效,何神之有?此中最有玄妙,勿謂其淺顯易知,而弗加之意也。

余少年時,每將用藥,必逐件細嘗,既得其理,所益無限。

氣味有陰陽:陰者降,陽者升。陰者靜,陽者動。陰者柔,陽者剛。陰者怯,陽者勇。陰主精,陽主氣。其於善惡喜惡,皆有妙用,不可不察。

氣味之升降:升者浮而散,降者沉而利。宜升者勿降,宜降者勿升。

氣味之動靜:靜者守而動者走。走者可行,守者可安。

氣味之剛柔:柔者純而緩,剛者躁而急。純者可和,躁者可劫。非剛不足以去暴,非柔不足以濟剛。

氣味之勇怯:勇者直達病所,可賴出奇;怯者用以周全,藉其平妥。

氣味之主氣者,有能為精之母;主精者,有能為氣之根。或陰中之陽者,能動血中之氣;或陽中之陰者,能顧氣中之精。

氣味有善惡:善者賦性馴良,盡堪擇用;惡者氣味殘狼,何必近之。

氣味有喜惡:有素性之喜惡,有一時之喜惡。喜者相宜,取效尤易;惡者見忌,不必強投。見定雖然事不難,也須明哲毋招怨。

明哲二字,為見機自保也。夫醫患不明,明則治病何難哉?而所患者,在人情耳。人事之變,莫可名狀,如我有獨見,豈彼所知,使彼果知,當自為矣。何藉於我?而每有病臨危劇,尚執淺見,從旁指示曰:某可用,某不可用,重之曰太過,輕之言不及,倘一不合意,將必有後言,是當見幾之一也。有雜用不專者,朝王暮李,主見不定,即葯已相投,而渠不之覺,忽惑人言,舍此慕彼。凡後至者,欲顯己長,必談前短,及其致敗,反以嫁讒,是當見幾之二也。有病入膏肓,勢必難療,而憐其苦求,勉為舉手,當此之際,使非破格出奇,何以濟急?倘出奇無功,徒駭人目,事後亦招浮議,是當見幾之三也。其或有是非之場,爭競之所,幸災樂禍,利害所居者,近之恐涉其患,是當見幾之四也。有輕醫重巫,可無可有,徒用醫名,以盡人事。及尚有村鄙之夫,不以彼病為懇,反云為我作興,吁!誠可哂也。

此其相輕孰甚,是當見幾之五也。有議論繁雜者,有親識要功者,有內情不協者,有任性反覆者,皆醫中所最忌,是當見幾之六也。凡此六者,俱當默識,而惟於縉紳之間,尤當加意。蓋恐其不以為功而反以為罪,何從辨哉。此雖曰吾盡吾心,非不好生,然勢有不我出者,不得不見幾進止,此明哲之自治,所必不可少也。

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重慶堂隨筆》,作者/王學權、張景岳編輯/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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