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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才有資格被下半旗致哀?中國有52次下半旗,31次是為中國人

下半旗,也稱為「降半旗」,是公眾表示哀悼的重要禮節。其過程是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下降到離桿頂約佔全桿三分之一處。下半旗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種致哀方式。當某個國家的重要領導人物逝世後,下半旗致哀,以下半旗表示對死者的哀悼。

下半旗是一個國家行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發生時來表達全國人民的哀思和悼念。截肢目前為止,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2次。都有哪52次呢?

一、1990年以前,有20次下半旗

1990年之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下半旗。有20位領導人去世,以半旗誌哀,他們分別是:任弼時(1950)、羅榮桓(1963)、謝富治(1972)、何香凝(1972)、鄧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來(1976)、朱德(1976)、毛澤東(1976)、郭沫若(1978)、羅瑞卿(1978)、蘇振華(1979)、劉少奇(1980)、宋慶齡(1981)、廖承志(1983)、劉伯承(1986)、葉劍英(1986)、胡耀邦(1989)。

這20位下半旗致哀的領導人,有10位擔任正國級職務,還有20位沒有擔任過正國級職務。

二、1990年之後,有11次為領導人下半旗

1990年,我國對下半旗有了明文的法律規定。此後,有11位領導人下半旗致哀。他們分別是:徐向前、聶榮臻,李先念、鄧穎超、王震、姚依林、陳雲、鄧小平、彭真、楊尚昆。其中徐向前和聶榮臻是元帥,其他9位都擔任過正國級領導職務。從此我國對下半旗有了明文規定。

《國旗法》規定: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政協主席逝世時,下半旗誌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和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也可以下半旗,具體由國務院決定。

三、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7次

一些外國重要領導人去世,中國下過17次半旗。如1994年7月20日,朝鮮金日成追悼大會在朝鮮平壤舉行,當日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下半旗致哀。1954年3月5日,斯大林逝世一周年之際,下半旗致哀,以示紀念。

、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

紀念在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他們是邵雲環、許杏虎和朱穎3位烈士,下半旗致哀。

五、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分別下半旗3次

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全國哀悼日,分別下半旗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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